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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合同

项目名称: 2025年甘肃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公益林项目
合同编号: 001 (中标标段号)
项目编号: GSXM[2025]00804
招标代理机构: 甘肃欣驰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 点击登录查看
乙方: 民勤欣安农林专业合作社
签订日期: 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日
签订地点: 点击登录查看

根据《中标通知书》(中标编号:****-012004/001)
贵公司中标实施2025年甘肃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公益林项目
(001)标段,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
任,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根据《民法典》和招标文件等有关规
定,经双方协商,签定本合同。
一、项目地点:民勤县青土湖区域
二、项目内容:营造防风固沙林700亩(其中滩地造林300
亩,固沙造林400亩)。
三、项目承包范围:包工包料,完成建设和抚育管护任务。
四、合同工期:工程期限为2025年10月-2026年10月,其
中建设期限为2025年10月-2026年4月,抚育管护期2026年5
月-2026年10月。(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和项目实施的季节性而
推后时间的建设期限顺延)。
五、合同总金额:749856.00元(大写)柒拾肆万玖仟捌佰伍
拾陆元整。
六、合同文件构成:该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
书、技术标准及要求、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图纸、质量保证金
缴纳回执单和其他合同文件等。合同内容与招标文件和中标结果
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准。招投标文件是本合同的
基础,合同应附中标通知书(原件)、编制页码、双方盖上骑封章。
七、一般条款:
乙方按合同规定完成项目,在建设和管护期内经甲方分阶
段、年度组织验收,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凭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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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按甲方要求开据税务发票,按照工程管理要求 联合检面及相关财务规定支付项目费用。
八、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负责指定施工地点、区域及范围(矢量图),并确定监管、监理单位。
  2. 甲方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工程监管和检查验收等相关工作。
  3. 甲方负责在工程质量和进度达到标准并通过验收后,按合同约定分批次拨款。
  4. 施工前,甲方委托监管单位与乙方签订施工安全合同。
  5. 在施工和抚育管护期内,遇不可抗拒的因素确需变更项目实施区域或内容的,及时通知乙方、监理方共同完成项目变更手续。
  6. 在合同期内,乙方不按作业设计技术要求和甲方要求施工、整改,违反甲方管理要求的,经多次发放整改通知书,且整改不到位或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缴已拨付项目资金,重新进行招标确定实施企业,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签订合同之前须向甲方提供中标通知书、授权委托书和质量保证金缴纳回执单、农民工工伤保险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证明(按照政策要求缴纳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伤保险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所交质量保证金待项目期验收合格后退还。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转包、转让、变卖、赠送、代建此标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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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则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2.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划定的区域、范围、面积施工, 超范围、超区域、超面积实施的压沙工程和造林工程均视为不合格工程, 超出的压沙面积和造林面积不予结算工程款; 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中的货物要求规范施工,在供应物资和项目实施的关键环节(如:压沙稻草进场、压沙工程开工、造林苗木进场、造林开工、补压、补植等)应向甲方和监理单位及时告知,经监理单位现场查验合格报监管单位准许后方可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合同约定的项目建设内容,随时接受甲方和监管、监理单位人员的督促检查,若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及时返工,返工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必须按照项目实施方案、《造林技术规程》和《投标文件》等规定的要求组织施工,服从甲方管理和监管单位技术指导,服从监理人员的监督,并详细做好施工和管护过程中的施工日志填写,影像资料收集。
4.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要做好防火、交通、物资运输等方面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人员、设备和有关物资的安全。合同期内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公共设施破坏、交通和火灾等事故所产生的一切安全、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要按时发放民工工资,向甲方报备农民工资管理资料,及时处理矛盾纠纷,自觉维护社会稳定。
6.在合同期内,因政策因素确需变更项目实施区域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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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乙方配合甲方完成项目变更的审批。
7.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报武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取消今后3年的工程竞标投标资格。
(1)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完工的;
(2)在施工期间,乙方未进行现场跟班作业或委托他人代为施工的;
(3)在施工期间,未按合同约定或招投标文件要求施工,经甲方或监理单位发现不按要求停工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
(4)施工过程中,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
(5)将项目转包或分包给第三人的。
8. 乙方要按照甲方通知的时间,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压沙造林,以及补压、补植和抚育管护等建设任务。
十、违约责任:

  1. 合同签定后,乙方要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范围实施项目。乙方不能在合同工期内完成项目,每延期1天,每天从保证金中扣除200元;延期15天以上,终止合同,扣除50%的保证金。
  2. 乙方必须按照《造林技术规程》和作业设计、投标文件等规定的要求组织施工,服从监理人员的指导,否则,甲方或监理单位有权据情做出限期整改、停工整改、解除合同等决定。
  3. 在施工期间,由乙方的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终止合同前完成的项目,按验收合格面积结算。
    十一、规格标准和技术要求:
    (1)工程固沙
    对流沙地段和风沙口,造林前采用人工压设双眉式网格状麦

草沙障整地。
压沙时间:2025 年 10 月 - 12 月,2026 年 3 月底完成秋冬季风蚀沙障补压。
具体设置方法为:先设置与主风方向垂直的横向沙障,后设置与主风方向一致的竖向沙障,横竖向沙障设置间距为 1.5×1.5m 米;沙障设置时,按间距要求,先开宽 30 厘米、深 20 厘米沟,将麦草均匀无间断地摊铺在沟上,后用沙压住麦草中间,将两边翘起的麦草用沙淤起与水面垂直,每米用草量 1 - 1.25 公斤。
(2)造林
①树种选择
为了使树种的生物学特性与造林地的立地条件有机结合,做到适地适树,造林树种全部选择抗风沙、耐干旱的梭梭等沙生植物。造林苗木采用一年生实生合格苗,苗木规格为:高度 50cm 以上,根系长 15cm 以上,无机械损伤,无病虫害。
②造林时间
全部进行春季造林。
③造林方式
人工植苗造林,栽植穴规格为长、宽、深各 40cm。
④造林密度
造林株行距为 3×3m,密度 74 穴/亩,每穴 3 株。
⑤浇灌
浇灌采用水车拉水进入造林地后,人工提水灌溉,栽植后随

即灌水, 设计浇水定额 20kg/穴, 年灌水 4 次, 栽植前 1 次, 栽植后 1 次, 夏季补水 2 次。
(3)抚育管理
造林后要确定专人,划分区段,全面加强抚育管理,适时浇水、防治鼠兔危害,年防治鼠兔危害 2 次,用药定额 0.05kg/亩,保证苗木正常成活生长;加强巡逻巡护,做好禁牧防火工作;采取人工造林等措施对成活率不达标的区域进行补植补造,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4)标牌树立
在项目区选择适宜区域树立石质标牌 1 座。
十二、检查验收:
(一)压沙工程验收
1.验收方式:验收采取初验、复查、竣工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初验由乙方在项目竣工后 30 日内,书面提出验收申请,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监管单位统一组织初验,同时出具初验报告,对初验结果有异议的,中标单位可以申请复查核实,复查核实面积要求达到 100%。无异议按总面积的 50%进行复查。按照工程技术要求初验和复查后的不合格工程,甲方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对未按期整改和整改不彻底的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不予结算任何费用。
2.验收办法
压沙面积验收采用 GPS 逐沙丘丈量,竣工验收面积以实测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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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面积数据为准。沙障间距验收采用钢卷尺测量,测量沙障间距时以"双眉式"沙障中间沙梗距离为准;用草量测算采用随机来挖横竖向沙障中段长各1米稻草,测算亩用草量,稻草长度以实测数据为准,以上两项测量数据符合规定的技术标准,即为合格沙障,其余均为不合格沙障。
3.最终费用结算以竣工验收报告中合格面积为计算依据。
(二)灌草造林工程验收
乙方在造林当年秋季书面提出验收申请,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监管单位组织人员按照国家造林检查验收办法对项目进行初验。验收内容包括整地方式、树种选择、栽植规格、面积核实、成活保存率等。造林成活率验收依据单位面积成活株数与造林总株数之比。成活率≥80%为合格,成活率41%-80%之间为待补植,成活率≤40%为失败,实际造林密度、造林模式不符合实施方案要求的,按不合格面积对待,失败和不合格面积由乙方负责限期进行整改。补植补植按原设计实施,造林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项目正式竣工验收于2026年6月进行,苗木成活保存率达75%以上为合格造林面积,最终以竣工验收报告中合格面积计算兑付项目费用。
十三、项目费用结算:
1.在工程开工后,先支付30%工程费;后期按照工程量完成进度、验收结果和工程管理有关规定分期支付资金到90%。
2.根据工程验收结果,待合同期满后支付剩余工程款。
十四、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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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本合同执行中未尽事宜,必要时可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2、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两份,乙方、监理单位、监管单位各一份,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王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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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代码:****MB155964XQ
组织机构代码证:****MA7DEB5599
地 址:三雷镇泉山路18号
地 址:东坝镇白古村三社25号
法人代表: 姜有恒 法人代表: 王以明
委托代理人: 张生润 委托代理人:
电 话:0935 - **** 电 话: ****
开户银行:农行民勤县支行
开户银行:民勤农商银行营业部
账 号:****01487 账 号:****731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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