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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们

政府采购施工合同

项目名称: 西固区****
项目编号:BUYPLANBN[2025]01004
甲方(采购人): 点击登录查看
乙方(供应商): 志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5 年 08 月 08 日

政府采购施工合同

项目名称: 西固区****
项目编号:BUYPLANBN[2025]01004
甲方(采购人): 点击登录查看
乙方(供应商): 志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5年 08月08日

政府采购施工合同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合同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 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做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 成交通知书
  3. 磋商响应文件
  4.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 其他合同文件。

第二条 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西固区****
  2. 工程地点:西固区****
  3. 工程内容:项目建设用地8亩,规划总面积约5333.36平方米。其中,新建农产品生产加工厂房一座497.76平方米。

5.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__合格__标准。

第三条 合同金额

  1. 合同金额:(大写)陆拾玖万壹仟元整
    (小写)__¥691000.00__元。

第四条 合同当事人

乙方项目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复印件。
项目负责人:徐殿呈
身份证号:****148914
执业资格等级:一级建造师
注册证号:甘****0629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甘建安B(2024)****
联系电话:0931 - ****
电子信箱:****@qq.com
通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

第五条 甲方应提供的资料

  1. 根据项目需要,甲方应提供的本项目的全部资料,其余资料由乙方自行收集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 合同签订后,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壹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协助办理施工所涉及的相关申请、批件等手续。
  3. 甲方指派专人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4. 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5. 甲方对乙方的施工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甲方按设计图纸及国家相关要求对乙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
  1. 乙方违反相关规定,发生重大施工问题及安全事故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2.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第六条 乙方工作
  3. 乙方必须在施工现场按照甲方水电管理部门的要求购置、安装智能水电表,按月自行与供水单位、供电部门结算,因拖欠水电费造成的停水、停电而影响施工,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且工期不顺延。
  4. 乙方临时设施必须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和范围内修建。
  5. 乙方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必须集中堆放,定期清理,不得在施工区域内随意丢弃、堆放、倾倒垃圾,如承担人违反此约定,每违反一次,向甲方承担 5000 元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工程款中予以相应扣除;乙方应在甲方提出清理要求后 12小时清理完毕,如乙方不能按时清理完毕,甲方有权自行清理或者委托他人清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6. 工程所需材料、设备须提供产品合格证和检验报告单,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
  7. 乙方与甲方就工程中的任何事项联系均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经对方签收,否则一律视为未提出。
  8. 施工工期(不含摆放期)结束后,乙方必须在一个月内拆除临舍并撤出施工工地,绝不允许将临舍变相出租,否则甲方有权自行拆除,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将扣除总工程款 5%的违约金。
  9. 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开展工作,如有异议,乙方应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10. 如镇政府有重大活动或接待任务情况下,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和调动。
  11. 乙方根据本合同所承担的工程内容、按实际上岗人数自行到有关部门申办用工手续、员工劳动保险手续,如发生违纪事件,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2.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为上岗个人购买统一的工作服和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
  13. 乙方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配备完善的安全防护设备,严格落实安全防火和安全生产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责,并承担一切费用。
  1. 乙方不得将本项目工程转承包。
  2.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第七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3.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 乙方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后2日内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实施性的施工组织设计。
  5. 甲方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2天。
  6. 工期延误: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工期每延后一天按合同价款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工期延误超过3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委托第三方施工。后续工程建设费用及相应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7.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以及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8.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9.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乙方提前2天向甲方申请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不予顺延。
  10.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11.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10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九条 验收移交
    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将完整的工程项目移交给甲方,甲方出具工程验收单。不合格项目在工程款或质保金中扣除。如乙方承包受到非法占用、损坏等,乙方须承担经济赔偿和相关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除合同条款已有约定的违约处罚外,合同各方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 甲方违约责任
  2. 乙方违约责任

(6) 合同生效后,乙方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甲方可向乙方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甲方发出通知后7日历天内未收到满意的书面答复,甲方将有权视情况在发出通知后14日历天内或甲方认为合理的时间内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并要求乙方以合同总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该通知到达乙方时合同即告终止。双方按有效的工作量结算费用,甲方可直接从结算费用中扣除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金。若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时,乙方还应向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 乙方主要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除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事故不适合履职,因重病住院等无法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被责令停止执行、羁押或判刑外,在项目实施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符合规定确需更换的,经甲方同意可以更换,除此之外需更换,则按以下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更换后的人员不低于磋商响应文件中的资历,项目负责人每更换一次,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____/违约金,其他专业人员每更换一次,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____违约金。
(8) 乙方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应当按照合同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9)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合同项目资料及项目内容,或违反保密约定擅自对外转让、使用本合同项目成果的,应当按照合同总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遭受的超过违约金数额的损失,合同尚未履行完毕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 监督和管理

  1. 双方应严格按合同执行,任何一方均不能单方对本合同内容做任何实质性变更。订立补充合同不得与原合同发生冲突。
  2. 甲乙双方均应自觉配合兰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否则,兰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将有权视情节轻重对有关单位、当事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3. 兰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对合同具有监督管理权限。
    6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3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1. 合同发生争议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 对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合同争议,协商不成时,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主动遵守履行。
  4. 协商、调解和裁决期间,应继续履行合同,甲乙双方不得以争议为由拒绝履行合同。
  5. 因发生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不视为违约,由甲乙双方协商终止合同。

第十四条 合同变更

当任何一方提出申请并经各方书面同意时,可对合同进行修改。合同各方对合同所作的修改应理解为只是对补充修改所涉及部分的重新约定,不影响原合同其它条款的执行,其解释顺序由其内容及其自身的约定而自定。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

  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即刻生效。
  2. 合同生效后,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3.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

保密等义务。
第十六条 补充协议

  1.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 本次采购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缺乏经验,如遇特殊情况,甲乙双方
    须协商解决,如需要,可签订补充协议。
  3.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七条 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25 年 08 月 08 日签订。
    第十八条、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点击登录查看 签订。
    第十七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方 贰 份,乙方 贰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发包人: (公章)
点击登录查看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 号:
承包人: (公章)
志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闫志伟
组织机构代码:****MA74D0JN3W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
天水北路 222 号第 31 层 016 室
邮政编码: 730000
法定代表人: 闫志伟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0931 - ****
传 真: 0931 - ****
电子信箱: /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兰州市西关什字支行
账 号: ****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书、投标函及附录、双方商谈内容及承诺书、本合同专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工程量清单、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和承包人书面确认,对合同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签证、工程变更或设计变更等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1.1.2.5 设计人: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现场临时办公及施工场地。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依据设计图纸确定。
10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的临建用地、仓储用地、办公、组装用地、施工便道、临时设施等(包括租用场地等)临时占地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国家和甘肃省现行的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条例和政府规章等 。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执行国家及甘肃省颁发的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操作规程及质量验收评定标准等,同一类工程技术规范、标准,国家及甘肃省均有规定的,以规范或标准要求更高者为准 。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2)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5)通用合同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已标的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招标文件及其他合同文件 。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工程开工日期前 3 天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肆套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经发包人确认的全套施工图纸+电子版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名单及资格,职称证书复印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包括施工节点时间计划,即基础、主体、竣工验收等重要节点完成时间计划),质量保证体系及制度、安全保证体系、项目组织机构及人员材料计划,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农民工工资支付明细资料,文明施工人员安全等专项实施保障方案,施工技术资料、竣工验收资料及报告等所有应由承包人提交的文件及资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备案资料等与施工有关的文件: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按发包人要求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纸质及电子文档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监理人送达14日内。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施工现场业主办公室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发包人委派的现场代表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施工现场项目管理部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委派的现场负责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施工现场监理办公室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总监或监理工程师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入出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承包人配合发包人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所需费用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施工图纸红线以内为场内交通,红线以外为场外交通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同通用条款 。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发包人所有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仅限于本项目使用,若承包人超越使用范围,承担不少于 20000 元违约金。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发包人所有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执行《通用合同条款》 。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是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1、设计变更增减; 2、经济签证; (3)工程量按实际完成量调整,综合单价不调整 。

  1.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
    身份证号: / ;
    职 务: /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 。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开工前7天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临水接入点由承包人自行确定,报发包人同意后实施,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2)临电引入(含红
    线外的接入),承包人中标后须及时办理临电的引入工作(包括设计、施工),接入方案报发包人同意后实施,临电接入费用(场内)已含在签约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临电接入费用(场外)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办理临电引入的相关后续工作。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自行拆除及处置临电接入设备,施工过程中的电费由承人承担,费用已含在签约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另外,承包人须自各备用的发电机组设备,以保证施工能正常进行,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3)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基础资料进行现场核实,对使用上述资料所做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14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按《甘肃省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6
2/T25-3016-2016)及发包人要求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按规定提供竣工资料 4 套, 另提供电子光盘一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工程验收合格后 14 日。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按资料规范的要求提供纸质文件并装订成册,
必要时提供相关电子版文件。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双方另行协商。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徐殿呈 ;
身份证号: ****148914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一级建造师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甘 ****0629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甘 ****0629(00)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甘建安 B**** ;
联系电话: 0913 -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天水北路 222 号第 31 层 016 室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承包范围内有关技术、工程
进度、现场管理、安全质量、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全面负责。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遵循《通
用合同条款》。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每迟延更换一
日/人·次,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 元。
3.3.4 承包人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15 日内,向发包人提供营业执照、施工资质包
安全生产资质;项目经理、管理人员、现场总工程师、工程技术员花名册及技术资质、
管理资质,并按清单如实到岗,若提供清单与实际不符,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更换,并
按不实人数承担每人 2000 元违约金。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遵循《通用合同条款》。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均由承包人自行完
成,禁止分包。如承包人将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擅自分包,视为违约,发包人有权单方
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除采取补救措施外,应按分包价
款 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通用合同条款》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通用合同条款》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通用合同条款》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
职 务: /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验收合格标准。

17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共同检查 48 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承包人不经发包人检查不得擅自隐蔽,否则无条件剥离,由发发包人检查确认后,再行隐蔽,由此造成工期延误及剥离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12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24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对施工安全措施负责,对全体人员持续不间断进行施工安全教育、提供可靠的安全生产保障,保证施工安全措施到位,若存在施工安全隐患,承包必须无条件整改、承包未按国家和行业规定采取安全措施和防范义务,除无条件整改外,承担不少于 50 万元的违约金,经发包人发现后二次通知仍然不予整改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在承包期间,所有安全管理义务、安全措施义务、安全防范义务、安全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若发生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和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无关,若因此连带发包人,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的一切损失,包括不限于发包人可能垫付的赔偿费、诉讼费、律师费,以及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损失。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规范的规定。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18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具备开工条件 2 天内。若承包人接到发包人进场通知不如期进场,每迟延一日承担 3000 元罚金,迟延十日以上进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 。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19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发包人任何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只顺延工期,不再对承包人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不按施工计划及节点施工及不按竣工验收时间竣工,每迟延一天承担合同总价万分之三违约金,迟延 30 日以上,发包人有权解合同。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 。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承包人使用的钢材、商砼、管线及沥青等必须按本合同的约定生产厂家、规格、型号、质量要求提供,且提供完整的合格证、检验或试验合证证明等,不经检验不得使用,发包人发现承包人提供不符合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材料,除无条件更换外,还应按合同材料的双倍价款承担违约责任。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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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对于图纸设计缺页、图纸优化及图纸设计变更 。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设计变更及经济签证按实结算, 计价依据执行招投标时的定额、基价、取费标准及当季指导价 。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21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____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因本合同采有用固定单价故不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____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____%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____%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____%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____%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____%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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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因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包含了一切价格风险、承包期间的人工费及材料费一律不调整 。
3、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价款的 30%。
预付款支付期限: 合同签订之后,乙方进场施工,甲方支付工程款 30%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本工程按月结算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必须每月将当月实际完成的各部位的已完工程量报告送交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于承包人递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后7日内进行计量和确认。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进度,支付项目进度款;工程验收合格,并经专业审核单位审核和工程竣工资料审查完后支付剩余尾款,扣除3%质保金,工程无质量问题,一年后支付(以审核单位的审核结果为准,形成最终的工程结算依据)。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同通用条款。
13.5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验收证书后10天内,其他遵循通用条款,发包人、承包人双方解除合同或单方解除合同后退场的期限:解除合同事宜发后后10天内,承包人应在13.6.1条的要求进行退场工作,如承包人不能按时退场,每逾期一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承担5000元的违约金,并且发包人向承包人收取机械设备场地停放费,承包人逾期退场而产生的机械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24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
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一年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 。

  1.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
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
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不再承担其他

责任。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
违约责任: 工期顺延,不再承担其他责任。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
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 。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
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 。
18.3 其他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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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1.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工程所在地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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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点击登录查看
承包人(全称): 志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西固区****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1 年;
  3. 装修工程为 1 年;
  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1 年;
  5.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1 个采暖期、供冷期;
  6. 住宅小区****
  7.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1 年,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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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兰州****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账 号:
邮政编码:
承包人(公章):
志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甘肃省兰州市****天水北路222号第31层016室
法定代表人(签字): 闫志伟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0931 - ****
传 真: 0931 - ****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兰州市西关什字支行
账 号: ****
邮政编码: 7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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