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所有成员)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组织的证明文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和市**** 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办市**** 2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应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之后在社保系统打印的社保缴纳证明)。 4财务要求: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财务状况良好说明书,格式自拟),投标人须同时提供近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的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须出具银行资信证明。 5信誉要求: 5.1凡是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被“信用河南”网站(外省市省级信用平台)列入“黑名单”(失信惩戒对象)的;依法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注:以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现场查询记录为准,其他形式查询不作为依据)。 5.2 其他信誉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相关信息,查询网页需显示查询日期,查询日期为公告发布之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须符合以下要求: (1)以联合体参加的,联合体单位数量不超过 2 家; (2)在投标时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标明联合体投标牵头单位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且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投标人应提交满足本项目招标公告要求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明确授权牵头单位,以牵头单位的名义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活动;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