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
关于我们


北镇市****

标段唯一标识码:(********4Z112007

1.招标项目公示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北镇市****
标段名称:北镇市****
标段编号:****
公示开始日期:2025 年 11 月 06 日 公示结束日期:2025 年 11 月 10 日
发布媒介: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沈阳农交中心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 宁省·锦州市)
2.评标情况
2.1 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

质量

工期/交货期/服务期 (日历天)

得分

排名

1

辽宁隆丰隆联合会计师事务 所(普通合伙)

0.2%

合格,符 合国家
相关行
业标准

350

79.41

第一名

2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辽宁分所

0.21%

合格,符 合国家
行业标

350

72.98

第二名

3

辽宁国恒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0.2075%

合格,符 合国家
相关行
业标准

350

69.84

第三名

2.2 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项目负责人姓名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1

辽宁隆丰隆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徐桂春

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

2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分

吕杰

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

3

辽宁国恒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王丰

注册会计师执业证(****)

2.3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响应情况

1

辽宁隆丰隆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具备省级以上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 业证书

2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分

具备省级以上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



业证书

3

辽宁国恒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具备省级以上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 业证书

3.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

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

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 10 日内持招标人的答

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4.其他公示内容

4.1 废标单位及废标原因

序号

废标单位名称

废标原因

/

/

/

4.2 其他公示内容说明:/

5.监督信息

1.监督部门:北镇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人:韩先生,联系方式:****。

2.招标负责人:冯亮,联系方式:****。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点击登录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

锦州华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北镇市****

地 址:

锦州市****

地 址: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凌南西里 33

段 25 号

联 系 人:

冯亮

联 系 人:

苏展

电 话:

****

电 话:

****

电子邮件:

****@163.com

电子邮件:

****@163.com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章)

2025 年 11 月 06 日

模拟toa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