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签订基本信息公示表
| 项目名称 | 江北区**** | 最高限价(或招标控制价)(元) | 设计费固定费率1.74%,设计费投标报价最高限价为67719.06元,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最高限价****.71元,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77元 | |||||||||
| 项目编码 | **** | |||||||||||
| 招标公告编号 | / | |||||||||||
| 招标人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 | ||||||||||
| 中标人 名称 | 工程 概况 | 合同 工期 | 质量 标准 | 合同签订时间 (年/月、日) | 合同签订金额(元) | 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 履约担保金额(元) | |||||
| 保函 | 现金 | |||||||||||
| 姓名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银行保函 | 保证保险 | 担保保函 | |||||||
| 重庆交通大学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重庆数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成员) | 本项目对江北区**** | 总工期 120日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 20日历天;施工工期: 100日历天 | 达到比选文件的要求 | **** | 设计费固定费率1.23%,设计费报价48000元,建安工程费报价****.71元,投标总报价****.71元 | 刘璐(兼设计负责人)、石德菊 | 一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建造师 | ****、渝****1309 | / | / | / | / |
注:1.招标人及中标人对填写的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
2.发布媒介和电子招标交易平台应当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3.公示纸质文本须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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