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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登录查看、浙江省足协
2025年浙阿青少年足球交流“绿茵牵手”
计划项目服务协议书
甲方: 点击登录查看
乙方: 浙江省足球协会
为深入推进浙阿“百校十万‘石榴籽’青少年融情”工程,以足球为载体,深化浙阿两地青少年交往交流交融,持续擦亮浙江援疆“三交”主品牌“浙阿石榴红”,认真实施2025年浙阿青少年足球交流“绿茵牵手”计划项目。
甲乙经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本着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现就乙方为甲方教练员培训学习及夏令营活动等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
(一)邀请浙江3名专业足球教练驻班带训及教师培训,投入经费共计238690元
活动人数:5人
活动天数:15天
培训地点:阿拉尔市
培训目标:邀请专业教练传授先进教学经验,对阿拉尔市教育系统足球教练员进行专业培训;并进行驻地训练指导学生,提高学生足球技能和综合素质,帮助打造一支高水平校园足球队,提升阿拉尔市的足球水平。
(二)育苗计划投入经费共计150000元
活动人数:3人
活动天数:
活动地点:浙江省
活动目标:从一师阿拉尔市和阿克苏地区选拔优秀足球苗子,输送到浙江职业足球学校参加专业训练并学习文化知识,让中小学生在浙江得到专业教练的指导,使新疆学生在足球技能方面得到快速成长,使其培养成为足球人才,为国争光。
(三)举办第一届“援疆杯”浙阿兵地青少年足球邀请赛(U9、U11、U13)及研学活动,投入经费共计****元
活动人数:运动员336人
活动天数:12天
活动地点:阿拉尔市
活动目标:浙江、阿克苏地区、阿拉尔市****
(四)举办浙阿石榴红“绿茵牵手”青少年足球夏令营,投入经费共计348000元
活动人数(1期):30人
活动天数(1期):10天
活动地点:浙江省
活动目标:2025年师市校园足球联赛中选拔的代表队成员(含地区)30名师生赴浙江参加“绿茵牵手”校园足球夏令营,夏令营以足球训练为主题,与浙江球队开展交流赛,观看高级别的足球比赛,开

展红色教育基地研学等。进一步增强浙阿两地青少年的深厚友谊,促进两地交往交流交融。
以上活动具体履行方式见《关于印发(浙阿青少年足球交流"绿茵牵手"计划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二、活动费用
1.乙方为甲方开具浙江省足协的正规发票。
2.活动经费:(1)费用含体育老师、足球队员的培训费、食宿费、考察费、资料费、场地费、保险费、专家课酬等与项目有关的所有费用。(2)夏令营费用含浙阿两地往返机票费、活动期间所需全部费用。全部经费合计壹佰玖拾玖万陆仟陆佰玖拾元整(¥****元),由浙江省援疆指挥部在2025年浙阿"百校十万’石榴籽’青少年融情"工程项目中列支。(3)每个项目费用可以相互调剂,最终决算不超预算总额。
3.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协议签订后,先行支付协议总金额的60%作为项目预付款,后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活动开展结束后,由甲方根据甲乙双方服务协议分期、分批统一转账支付。
户 名:浙江省足球协会
开 户 行:浙商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
账 号:****0101079873
4.培训经费支出严格按照标准,超过****万元标准由乙方自行承担,每次活动结束后,由乙方提供活动方案、计划、总结报告、开班结业议程、相关新闻素材、照片及电子版相关材料。
三、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足球教练员、裁判员名单及召集各人员及时到位。
2.乙方在法律许可和本合同规定的范围之内开展活动。
3.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与第三人发生买卖、委托、租赁、雇佣、侵权等所产生的权利义务的法律责任(包括与其所培训的教练员、运动员发生的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按照教学计划、实施方案保质保量完成教学培训内容,使培训的足球教练员达到培训的相应资质及水平。
5.甲乙双方均应遵守本协议的约定,任一方不履行本协议或履行本协议不符合约定的,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四、其他事宜
1.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两份,乙方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2.未明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在协议履行期间就有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签署的备忘录、纪要、补充协议等文件,均视为本协议的有效补充。
3.本协议附件《关于印发(浙阿青少年足球交流"绿茵牵手"计划实施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双方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当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应当向原告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诉产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保全费、保险费、必要差旅费等相关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甲方:点击登录查看(公章)
乙方: 浙江省足球协会(公章)
甲方单位代表:
乙方单位委托代表:徐霞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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