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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县 2025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土壤培肥工程二标段中标候选人公

标段唯一标识码:(********7L112002

1.招标项目公示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朝阳县 2025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标段名称:朝阳县 2025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土壤培肥工程二标段
标段编号:****
公示开始日期:2025 年 11 月 06 日 公示结束日期:2025 年 11 月 10 日
发布媒介: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沈阳农交中心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 宁省•朝阳市)
2.评标情况
2.1 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

质量

工期/交货期/服务期 (日历天)

得分

排名

1

龙城区云盛农药化肥经营部(个体工商户)

****.6 8 元

合格

411

89.79

第一名

2

辽宁净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合格

411

74.97

第二名

3

朝阳县腾越农药化肥经营部(个体工商户)

****.8 4 元

合格

411

69.92

第三名

2.2 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项目负责人姓名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1

龙城区云盛农药化肥经营部(个体工商户)

常宇

无(无)

2

辽宁净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柳松岩

无(无)

3

朝阳县腾越农药化肥经营部(个体工商户)

张宝波

无(无)

2.3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响应情况

1

龙城区云盛农药化肥经营部(个体工商户)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

辽宁净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

朝阳县腾越农药化肥经营部(个体工商户)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


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

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 10 日内持招标人的答

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4.其他公示内容

4.1 废标单位及废标原因

序号

废标单位名称

废标原因

/

/

/

4.2 其他公示内容说明:/

5.监督信息

1.监督部门:朝阳县****

2.招标负责人:杨国强,联系方式:****。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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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辽宁启航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

有限公司

地 址:

朝阳县****

地 址:

辽宁省朝阳市****

联 系 人:

杨先生

联 系 人:

梅晓春

电 话:

****

电 话:

****

电子邮件:

****@163.com

电子邮件:

****@qq.com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章)

2025 年 11 月 0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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