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乡县****
甲方: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东乡族自治县****(以下简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全国林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法律法 规之规定和“东乡县****点击登录查看公 开招投标结果,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甲方将东乡县****冠果示范点供苗项目委托乙方实施,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东乡县****
二、签订地点:东乡县****
三、签订时间:2025 年 9 月 26 日
四、苗木数量及规格
采购文冠果 44400 株,苗木要求:地径≥2cm,苗高≥80cm,根系 完整无机械损伤,侧根≥4 条,苗木质量严格按照《主要造林树种苗木 质量分级》(DB15/T374-2023)要求,造林所需苗木达到Ⅱ级苗标准,必 须是苗干通直、顶梢完全木质化、色泽正常、根系完整发达、无病虫害、无严重机械损伤的苗木。苗木在本县与周边县区调取,如本州内苗木达不 到设计及数量要求可从外面调运(疫区苗木一律不得调运),遵循无“两 证一签”(即苗木检疫证、合格证和标签)不调运。苗木良种使用率在 75% 以上。
苗木在运输过程中要用草帘、篷布遮盖,严禁将裸根苗木根系裸露运 输。运送到栽植现场的苗木必须进行临时假植,选择拿取方便、背风的地 方摆放好苗木,根部培湿土,边栽边取,尽量避免苗木根部裸露。苗木假 植时要求疏摆、深埋、培土、踏实,假植后要立即浇水,使苗根接触土壤,并经常保持土壤湿润。
五、工程内容
文冠果苗木采购及调运。
六、工程建设进度
2025 年 9 月 26 日开工,2025 年 10 月 26 日前完成调供任务。
七、合同金额
(一)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二)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陆拾肆万叁仟捌佰元整,(小 写)¥643800.00 元。
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苗木采购及运输费等乙方履行本合同所 需全部费用,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三)资金支付进度: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按照项目进度进行支付 67%资金,剩余3%为质量保证,直至供货完成并验收,待项目结算审核后 支付剩余3%资金。
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且与付款金额等额的符 合甲方要求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长付款期限,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 任。
(四)资金支付程序:资金支付由乙方提出资金支付申请(附具工 程量清单),监理人员严格审核签字盖章,提交甲方审核同意签字后,由乙方出具发票,监理方出具工程资金支付证书和工程资金支付备案 书,一同送甲方审核,会议研究同意后支付。
八、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
1、甲方负责工程前期施工有关审批手续的办理,并负责协调解决造林 用地、用水等事宜。
2、甲方聘请或委派监理,对工程实行全过程监理。监理对发现的问题 及时向乙方提出整改通知。
3、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合同履行情况,并有权提出意见、建议和整 改要求。
4、由于甲方原因影响工程进度,乙方不承担延误工程进度的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影响工程进度,乙方不承担延误工程进度的责任。
2、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应当按照合同总价款的 30%向甲 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甲方损失。
3、乙方自觉接受监理和甲方的检查指导,并严格按照监理提出的整改 意见进行整改,否则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在施工期间,乙方须做到给所有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 雇主责任保险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发生交通安全事故、人身安全事故 及工伤事故等造成甲方、乙方员工、雇员或者第三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的,相关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5、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乙方没有按甲方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完成 供苗任务或与相关方人员勾结/存在不正当利益关系的,或因乙方原因所导 致实际进度比计划进度滞后,乙方应在收到监理通知后 7 日内进行书面答 复并积极采取措施予以改进,经两次监理通知仍未整改或者未整改到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5% 的违约金,并赔偿 甲方的全部损失(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实现债权 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评估费等。
6、本项目不得转包,且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将本 项目进行分包,否则乙方应当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7、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正规增值税发票,同时在乙方未按
时提供发票前,甲方不予支付费用,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由此原因耽 误工程进度的,乙方应当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九、工程检查验收
苗木调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监理、乙方对苗木情况进行 验收,若发现苗木损坏、规格不达标等问题,由乙方自行进行更换,完成 更换后申请验收,直到验收合格为止。验收方式根据《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23)验收标准执行。
十、违约责任
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措施:
1、甲方应及时对乙方的工程量进行确认,并支付工程款,不得无故拖 延工程款支付。
乙方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及赔偿措施:
1、乙方使用不合格苗木或材料,或未按设计方案施工、偷工减料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 5 日内更换或返工;逾期未完成的,乙方应按该部分 材料或工程对应合同金额的 2 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导致的工 期延误及其他损失。
2、乙方未按照与甲方约定的时间完成施工进度或未在限定日期前完成 供苗任务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逾期天数超过 30 天,甲方有权单方解 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3、若发现苗木损坏、规格不达标等问题,由乙方负责对损坏、规格不 达标的苗木,由乙方自行进行更换,更换苗木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视为违约,并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整改通知后的 10 日内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5、如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甲方有权扣除当期进度款的 20%
资金作为违约金。
6、如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且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 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 失及甲方为处理此事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7、如乙方多次未能达到工程建设标准,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 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十一、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乙方没有按甲方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完成供苗任务或与相关方人员勾结/存在不正当利益关系的,或因乙方原因 所导致实际进度比计划进度滞后,乙方应在收到监理通知后 7 日内进行书 面答复并积极采取措施予以改进,经两次监理通知仍未整改或者未整改到 位,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5% 的违约金,并 赔偿甲方的全部全部损失(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评估费等。
十二、合同解释
如合同条文存在歧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又无明文规定,依照 交易习惯和双方订立合同的目的做合理并且善意的解释,以维护交易安全 和社会的公序良俗。
十三、合同效力
1、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 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东乡族自治县****
2、本合同一式 陆 份,甲方 肆 份,乙方 贰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 效。
甲 方:东乡族自治县****发展中心(盖章) 地 址:东乡族自治县****路 4 号 |
乙 方:东乡族自治县****工程有限公司(盖章) 地 址:甘肃省临夏州****锁南镇王家村三社 |
法定代表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签字日期:2025 年 9 月 26 日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附件:
序号 |
货物名 称 |
型号规格 |
品牌 |
生产厂家名 称 |
单价 |
数量(台/ 套) |
投标总价(元) |
备注 |
1 |
文冠果 |
1.苗木规格 :地径≥2cm,苗高≥80cm,根系完整无机械损 2.苗木质量要求本 |
东乡族自治 县迈鸿园林 绿化工程有 限公司 |
东乡族自治 县迈鸿园林 绿化工程有 限公司 |
14.50 |
44400 |
643800.00 |
无 |
合计金额:(小写): 643800.00 元 大写: 陆拾肆万叁仟捌佰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