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点击登录查看
项目名称:出入境证件制作服务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出入境证件制作服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1.组织我省出入境证件制作工作,包括因私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出入境通行证等。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1.根据《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证件管理工作规范》第十二条的规定:“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制证中心负责集中制作下列证件:(一)普通护照(二)往来港澳通行证(三)前往港澳通行证(四)往来台湾通行证(五)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不含一次出入境有效)(六)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审批的证件(七)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规定的由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集中制作的其他证件”,同时依据省编办《关于省公安厅所属事业单位更名及职责调整的通知》(晋编办字〔2025〕34号)文件精神:“二、山西省公安厅证照制作所加挂“山西省公安厅综合保障中心”牌子。调整后,其主要职责任务:负责全省居民身份证、因私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出入境通行证制作;负责全省车辆牌照生产、警车外观改制及质量监测;承担厅机关新闻宣传、物资采购、考试考务等辅助性保障工作”。目前山西省内唯一可提供出入境证件制作服务的机构为山西省公安厅证照制作所(山西省公安厅综合保障中心)。
2.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情形。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山西省公安厅证照制作所(山西省公安厅综合保障中心)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
三、公示期限
****至****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太原市****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薛永珍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单一来源论证.pdf (909.8 KB)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