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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政府采购计划号:JSZC-320100-SNZX-G2025-0174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供应商:江苏移动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以下称甲方)
(以下称乙方)
住所地:南京市****
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服务:
一、移动执法设备更新采购。
二、设备维保服务,为全市 12 家生态环境执法机构提供为期一年每月 1 次的库室、设备维保服务。
三、设备维修服务。
服务内容详见乙方投标文件,包括但不仅限于本合同附件 1 所列内容。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
本合同项下服务总价款为_玖拾柒万式仟壹佰陆拾伍元整 (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在“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投标总报价应包括人工费、材料设备费(含损耗)、机械使用费、安装费、水电费、设计费、运输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设备检验调试费、检测费、交付验收费、成品保护费、办理验收直至取得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并移交给业主等相关全部费用,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及招标文件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的费用,合同期内不做任何调整。
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
第三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下列关于江苏政府采购_JSZC-320100-SNZX-G2025-0174_号标的招投标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表;
(2)服务一览表;
(3)交付一览表;
(4)技术规格响应表;
(5)投标承诺;
(6)服务承诺;
(7)中标通知书;
(8)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
第四条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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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第六条 交付和验收
1.乙方应当自合同签订生效起_30_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及交付。
2.验收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3.质保期:自设备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质保期至少为_3_年。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在签订合同前须向甲方缴纳签约合同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该项目质保期满时止。
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4.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有效期满后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八条 合同款支付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
3.付款条件:合同签订生效后,按采购要求全部交付移动式手持终端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0%(或根据采购方财务流程支付价款)。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拒付服务款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服务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3.如乙方不能交付产品及服务的,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
5.乙方所交付的产品及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款5%的违约金。
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整改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退回全部合同价款,并按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7.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8.乙方在承担上述4-7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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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9.乙方响应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监测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30%赔偿金,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三年内不得参加南京市****
第十一条 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鉴定。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如没有约定,默认采取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
3.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 诚实信用
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招标人) 点击登录查看(盖章)
代表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乙方(供应商):江苏移动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盖章)
代表人:
电话:****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云锦路支行
帐号:****
2025.11.6
2025.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