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QCSB-PGD-****
发包人: 点击登录查看
承包人: 甘肃竣伟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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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甘肃竣伟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保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庆阳市庆城县2025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第二标段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名称:庆阳市庆城县2025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第二标段
2.工程地点:庆城县****
3.立项批文:庆水保发【2025】16号文件批复建设
4.资金来源:中央投资及地方配套
5.工程内容:坡改梯33.61公顷,生产道路1.159公里。
6.承包范围:梯田、道路工程施工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工期总日历天数:总工期128日历天(不含封冻期)
1.工程质量符合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以及有关标准。
2.承包人提供电子版及纸质版梯田、道路工程竣工图。
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签订(按照合同约定开工7日内项目经理和五大员没有到达施工现场的,发包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签订地为庆城县水保局。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
3
发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庆城县****
邮政编码:745100
电 话:****
传 真: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郭鹏
地 址:甘肃省庆阳市****
事处街道宏瑞雅居写字楼B栋15楼
001室
邮政编码:745000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庆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后官寨支行
账 号:4**** 0183 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