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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登录查看透析室基础设施改造项目

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采购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供应商:甘肃长森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采购方):点击登录查看
乙方(中标方):甘肃长森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点击登录查看透析室基础设施改造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
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点击登录查看透析室基础设施改造项目
2.工程地点:点击登录查看院内
3.工程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
4.工程范围和内容:在点击登录查看门诊2楼北侧改造透析室640
平方米。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
第二条 工程期限
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40日历天(****开工,2025年
12月10日竣工)。
第三条 工程价款
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柒拾柒万柒仟玖佰玖拾壹元整(¥777991.00
)。工程总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税费等,乙方不得要求甲
方支付非经甲方认可的其他费用。
第四条 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 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方案、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
    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代表的监督检查。
  2. 乙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向甲方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等
    隐蔽工程未经甲方专业人员检查不得隐蔽,否则将承担有关责任。
  3. 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方案、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
    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4. 工程竣工后,乙方要配合甲方接受政府采购办等监督单位检查。
  5. 验收中如发现有不符合质量要求,需要返工的工程,由乙方负责
    修好再进行检验。乙方如不能在安排的期限内整改完成且达到竣工要求
    时,甲方有权按计划合法使用而不被视为验收通过,乙方须在有限的时
    间内处理完毕,直至验收合格。
  6. 竣工日期以最后验收合格的日期为准。
    第五条 施工设计变更
    甲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需要,可以对施工设计进行部分变更,乙方
    必须遵照执行,因施工设计变更造成的工程量增减,根据实际工程量结
    算。
    第六条 双方负责事项
    1.甲方
    (1)合同签订后,向乙方提供有关技术要求和图纸;

(2)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参加施工图纸交底,并做好各方共同签署的交底纪要;
(3)监督乙方工程进度及质量。
2.乙方
(1)自备工程所需要的施工机械及工具;
(2)做好材料和设备的检验、管理;
(3)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4)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乙方负责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5)负责及时收集、清运现场施工垃圾,并对所属施工区域安排专人进行清扫,确保施工现场整洁。
(6)负责竣工验收完成交付甲方之前半成品及成品的保护工作。
第七条 安全生产
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设置安全保障设施,自费办理工伤保险,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中如发生任何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事故,其所有损失由乙方全权负责。
第八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本工程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1.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55%, 即肆拾贰万柒仟捌佰玖拾伍元零伍分(小写: 427895.05);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 97%, 即柒拾伍万肆仟陆佰伍拾壹元贰角柒分(小写: 754651.27); 剩余 3%作为质保金, 质保期满如无质量及售后问题一次性付清。
  2. 施工图中已反映的内容, 如属漏报, 则认为已包含在其它相关项中, 进行增补。
    第九条 违约责任
  3. 乙方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 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 按合同总价的 10%偿付逾期违约金, 并赔偿甲方实际损失。
  4. 乙方逾期交付工程的, 按合同总价的 10%偿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日, 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按乙方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 并另行聘请第三方完成后续工程。
  5. 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除工期顺延外, 还应赔偿乙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
  6. 甲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承包费用, 按照同期银行借款利息支付违约金, 甲方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合同, 应承担合同价款 10%的违约金。
    第十条 争议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直接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它
1.本合同所有附件、磋商文件(含补充通知、澄清、答疑会议纪要等)、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如需修改合同内容,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修改协议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招标代理机构壹份。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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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点击登录查看
盖章:
地址:
电话:
乙方:甘肃长森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盖章:
地址:庆阳市环县城上城小区5幢2楼
电话:0934 - ****
合同监审人: 杨静
日期: ****
法定代表人: 唐彦洲
日期: ****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 公祎
日期: ****
经办人: 马瑞
日期: ****
账号:
账号:****11994
开户行: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环县支行营业室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公章)
地址:甘肃省庆阳市****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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