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采购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供应商:甘肃长森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采购方):点击登录查看
乙方(中标方):甘肃长森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点击登录查看透析室基础设施改造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
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点击登录查看透析室基础设施改造项目
2.工程地点:点击登录查看院内
3.工程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
4.工程范围和内容:在点击登录查看门诊2楼北侧改造透析室640
平方米。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
第二条 工程期限
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40日历天(****开工,2025年
12月10日竣工)。
第三条 工程价款
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柒拾柒万柒仟玖佰玖拾壹元整(¥777991.00
)。工程总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税费等,乙方不得要求甲
方支付非经甲方认可的其他费用。
第四条 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2)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参加施工图纸交底,并做好各方共同签署的交底纪要;
(3)监督乙方工程进度及质量。
2.乙方
(1)自备工程所需要的施工机械及工具;
(2)做好材料和设备的检验、管理;
(3)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4)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乙方负责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5)负责及时收集、清运现场施工垃圾,并对所属施工区域安排专人进行清扫,确保施工现场整洁。
(6)负责竣工验收完成交付甲方之前半成品及成品的保护工作。
第七条 安全生产
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设置安全保障设施,自费办理工伤保险,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施工中如发生任何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事故,其所有损失由乙方全权负责。
第八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本工程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直接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它
1.本合同所有附件、磋商文件(含补充通知、澄清、答疑会议纪要等)、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如需修改合同内容,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修改协议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招标代理机构壹份。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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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点击登录查看
盖章:
地址:
电话:
乙方:甘肃长森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盖章:
地址:庆阳市环县城上城小区5幢2楼
电话:0934 - ****
合同监审人: 杨静
日期: ****
法定代表人: 唐彦洲
日期: ****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 公祎
日期: ****
经办人: 马瑞
日期: ****
账号:
账号:****11994
开户行: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环县支行营业室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公章)
地址:甘肃省庆阳市****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