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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杭州市****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余杭区良渚街道杭州华东建设机械市****
联系人: 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2025 年杭州市医疗设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第一百八十八期)
质疑项目的编号: hwcg2025 - 188 包号: 1
采购人名称: 杭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2025 年 10 月 31 日

三、质疑项目回复

我方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收到贵公司关于点击登录查看无影灯吊塔手术床设备(项目编号: hwcg2025 - 188)招标文件的质疑。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 1: 技术要求中项目一无影灯规格参数不合理,具有倾向性,明显是为迈瑞品牌量身定制。

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是采购人的权力和职责。《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要求。

质疑供应商所质疑的技术要求中的规格参数是采购人在前期需求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医院实际需求制定,具有实际意义。且经前期调研,至少有三个品牌满足。

综上,贵公司对本事项的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2:技术要求中项目二吊塔规格参数不合理,具有倾向性,手术室吊塔倾向迈科维,ICU吊塔倾向德尔格,是为特定品牌量身定制。

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是采购人的权力和职责。《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要求。

质疑供应商所质疑的技术要求中的规格参数是采购人在前期需求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医院实际需求制定,具有实际意义。且经前期调研,至少有三个品牌满足。

综上,贵公司对本事项的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3:本项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不具备可竞争性,与国家政策不符。

答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等规定,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是采购人的权利和职责。《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政府采购招标活动中,确保供应商(产品或服务)有效竞争,但并不意味着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技术条件,必须为所有或者绝大多数市场主体均能满足。

本次采购需求设置是采购人在前期需求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医院实际需要制定,具有实际意义,不存在不具备可竞争性。且经前期调研,有至少三个品牌产品满足。

综上,贵公司对本事项的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 4: 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没有具体明确判断标准的表述。

答复: 政府采购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 与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主观分并不冲突。上述评审条款属于专家主观评分项。在上述主观评分项的表述中明确了具体的评审要素及细化的评分分值, 如 3, 2, 1, 0 分, 且评审因素细化和量化程度以及分值的设置, 能够限制评标委员会各评委的自由裁量权。不存在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没有具体明确判断标准的情况。
综上所述, 贵公司对本事项的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 5: 各项技术指标对应的分值累计总和与技术指标总分值不一致。

答复: 参考财政部国库司留言编号 0913 - ****: “扣分方式是综合评价常用的一种客观评分方法, 评标中可以采用扣分方式对技术指标进行打分。采用扣分方式打分的, 分数总额与评价技术指标的数量可以不完全相等”。财政部国库司留言编号 7463 - ****: “招标文件规定 “一般技术参数负偏离达到一定数量以上, 该分项评分得 0 分” 的做法不违反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依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 本项目采用 “综合评分法” 的评标方法。招标文件中已明确规定: “对采购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中 “招标技术要求” 的符合度, 标注 “▲” 的为实质性条款, 对其中任何一项负偏离, 其投标无效; 标记 “★” 号产品的技术参数低于招标需求 (负偏离) 的, 每项扣 3 分, 其余参数每项扣 1.5 分, 扣完为止。” 扣分方式是综合评价常用的一种客观评分方法, 根据投标响应偏离情况扣分, 不存在 “评审因素不对应, 影响公平竞争” 的情况。
综上所述, 贵公司对本事项的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 6: 吊塔、无影灯和手术床未分包采购不合理, 影响公平竞争

答复: 本次招标产品具有相关性, 且未要求投标产品必须为同一品牌设备,不存在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限制竞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第十一条等规定,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是采购人的权利和职责。根据《正
读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求,
该需求为采购单位结合实际使用需求而设定。
综上所述,贵公司对本事项的质疑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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