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一处西苑小区11、13、14、16、17栋屋面防水及小区内共12栋屋面女儿墙防水维修工程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七十一处西苑小区11、13、14、16、17栋屋面防水及小区内共12栋屋面女儿墙防水维修工程
三、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名称:安徽捌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315024.72元(叁拾壹万伍仟零贰拾肆元柒角贰分)
评审得分:97.42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 工程类 |
| 项目名称:七十一处西苑小区11、13、14、16、17栋屋面防水及小区内共12栋屋面女儿墙防水维修工程 施工范围:屋面防水维修等共1个单位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施工工期:30日历天 |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中标单位办理中标通知书时需缴纳招标代理费,该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疑问,可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点击登录查看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联系方式:****。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州市埇桥区住房和建乡建设局提出投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投标人;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宿州市****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宿州市****
联系方式:武帅、****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武帅
电 话:**** 、****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