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兰州市三北工程陇中地区西部生态
保护修复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
2025年城关区造林工程(三标段)
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LZSBGC-2025-CG03
建设单位:兰州市城关区林业和草原局
施工单位:甘肃正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9月
2025年城关区造林工程(三标段)
合同编号:LZSBGC - 2025 - CG03
建设单位:兰州市城关区林业和草原局
施工单位:甘肃正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9月
甲方(全称):兰州市城关区林业和草原局
乙方(全称):甘肃正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甘肃“三北”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兰州市林草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项目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甘肃省兰州市三北工程陇中地区西部生态保护修复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2025年城关区造林工程(三标段)
工程地点:项目建设涉及盐场路街道水源村的2个林班,共23个小班。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兰发改农经(2024)43号
工程造林作业设计批复文号:兰林造(2025)23号
资金来源:中央资金。
工程内容:人工造灌木林5036.52亩,涉及1个行政村(青白石街道水源村),23个小班。
造林树种、造林密度、种苗数量、种苗规格、整地质量,严格按照作业设计执行,若作业设计变更,按照变更后的作业设计执行。
抚育管护,期限2年,内容包括扶正培土、补植补造、松土除草、清淤扩穴培埂、幼林管护等。
工程承包范围:甘肃省兰州市三北工程陇中地区西部生态保护修复和水土流失治理项目2025年城关区造林工程(三标段),以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第二条:合同工期
总工期:1095 日历天(365 天×3 年)
开工时间:2025 年 9 月 23 日。
计划竣工时间:2028 年 9 月 22 日。其中:施工期 2025 年 9 月 23 日~2026 年 9 月 22 日。管护期 2026 年 9 月 23 日~2028 年 9 月 22 日。
第三条: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符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土绿化项目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国土绿化项目落地上图管理规定(试行)》《兰州市北项目核查复验办法(试行)》和已批复的《甘肃省兰州市三北工程防中地区西部生态保护修复和水土流失治理项目 2025 年城关区造林作业设计》要求,即项目建设期苗木成活率达到 80%以上为合格,三年后造林株数保存率 80%以上(无片、带、块状等集中死亡现象)。若当年苗木成活率在 80%以下时,由乙方无条件自行补植,直至苗木成活率达到 80%以上,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项目建设期、抚育管护期相应顺延。
第四条: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金额(大写):叁佰叁拾柒万贰仟壹佰陆拾元贰角伍分(¥****.25 元)(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和税金等)。
第五条:组成合同的文件及解释
(一)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兰州市林草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兰州市三北工程项目监理管理办法(试行)》《兰州市三北工程监理规范(试行)》《兰州市三北工程市级核查复验办法(试行)》《兰州市三北工程建设成果管理办法(试行)》《兰州市三北工程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2. 中标通知书;
(2)工程施工前,向乙方提供作业设计及有关政策、技术交底材料。
(3)双方约定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
2.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出具履约银行保函。
2.3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工作: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3.乙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3.1乙方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施工期每旬最后一天向监理方填报《已完工程量报表》及下月计划完成工程量报表等相关报表。同时,提供《兰州市三北工程监理规范(试行)》相关附表,《监理规范》就是资金支付的审核依据。管护期每月按《兰州市三北工程建设成果管理办法(试行)》附表提供管护报表。
3.2乙方应积极件配合甲方及监理单位的检查、验收和资料审核,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验收和支付流程,乙方不得无故拒绝履行义务。
3.3乙方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时支付。
3.4乙方有义务按甲方要求出具履约银行保函。
3.5双方约定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1)乙方应配合甲方完成工程审计工作,提供完整施工记录和财务凭证;2)乙方需建立完整的施工质量追溯体系,保留苗木来源证明、施工过程影像等原始资料;3)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完整提交施工、验收、管护等全部资料,甲方有权审核、留存、复制相关资料,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第九条: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进度计划
1.1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
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向甲方提供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
甲方收到3天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则视为同意。
2. 开工及延期开工
2.1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开工日期按期开工。乙方若不能按期开工,应在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申请,说明延期理由、要求及延期后的开工日期。现场代表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否则视为同意乙方申请。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申请或甲方不同意延期申请,开工工期则不予延期。
2.2 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现场代表应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乙方,顺延工期。
2.3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现场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未能按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作业设计的;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的;
(3)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造成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变更的;
(4)合同条款中约定或现场代表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3.工程竣工
3.1 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按期竣工。
3.2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质量与检验
1.工程质量
1.1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本合同第三条规定,质量标准评定以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2 若甲乙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甲方的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鉴定,经鉴定工程质量合格的,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经鉴定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3 凡是三年保存率验收不合格的,合同期顺延一年,直到验收合格为止。合同延期期间,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变。
2 检查和返工
2.1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施工,随时接受并配合监理、甲方的检查检验。
2.2 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乙方必须返工并承担相应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达不到质量标准的,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按未达标工程对应合同价款的 30%计算。返工后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向乙方追究全部损失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安全施工
1.安全施工与检查
1.1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乙方对承包工程的安全负全面责任。因乙方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安全事故和人身伤亡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和发生的全部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或发包人被第三方索赔的,由乙方承担赔偿金、甲方为此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调查费等相关费用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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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甲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直接指令或重大过错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相关费用。
2. 安全防护
乙方在地质灾害易发地域,动力设备、输电线路、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认可后实施。
3. 事故处理
3.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第一时间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3.2 甲乙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十二条:变更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报价,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报价,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报价,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经过一个生长季后验收成活率达到 70%以上,按完成工程量累计计量审核支付资金;
验收不合格的,活率在 40%以下,不予支付资金,按第十五条 1.3
款处理;
(4)抚育管护期费用的约定:管护费经甲乙双方约定以银行保函形式预支付。抚育管护费分两年按管护进度支付,管护每年验收成活率达到标准要求后再拨管护费,每年支付合同总价的 10%。乙方要严格按照作业设计、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要求和约定做好抚育管护工作,并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全部施工资料,否则不予验收。若不履行抚育管护责任造成项目质量损害的,按违约对待,甲方有权追回抚育管护费,并按中标价的 20%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竣工验收
1.竣工验收
1.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省市营造林工程竣工验收有 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申请。
1.2甲方收到竣工验收申请后 15 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 5 天内给予验收意见或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按要求整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相关费用。
1.3甲方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按有关规定组织验收。
1.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则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甲方要求整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
乙方整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第十五条:违约、索赔和争议
1 乙方违约责任
1.1乙方应按国家、省、市政策规定,技术规范、标准和甲方的技术要求进行工程施工,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施工资料,并对其负责。
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每延误一天,乙方承担的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五(¥1686元)。工期延误一个月后,乙方除承担逾期违约金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如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向甲方交付全部施工资料。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遭受的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损失。
1.3对签订合同后不进场施工或当年栽植后经一个生长季成活率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对中标企业清场并解除合同,同时追回已支付的所有工程价款,并将其列入三北工程投标企业黑名单。
1.4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三年保存率验收不合格,顺延一年后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交由第三方完成,后续项目建设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如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5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乙方应负的其它责任。
2.甲方责任
2.1甲方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应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
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3.争议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无法协商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地上附着物(含原有坟墓)及通信设施(含地上、地下)、
文物及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乙方要做好施工现场地上附着物(含原有
坟墓)及通信设施的保护工作,严禁施工人员破坏或损坏,因施工人员
的原因造成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文物要做
好现场保护工作,严禁破坏文物或据为私有,及时向甲方、监理人员
报告,并向文物、公安部门报告;保护施工区域内的野生动物及其栖
息地,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破坏其栖息地。发现
受伤、病弱、饥饿、受困、迷途的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时,
应当及时报告甲方,禁止惊扰怀孕、哺乳期的野生动物;要保护野生
植物及其生长环境,不得采集野生植物或者破坏其生长环境。
第十七条:其他
1.按照《甘肃省“三北”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工程
不可以支解分包。严禁乙方将本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或以任何形
式变相分包。若发现上述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
由此给甲方早的全部损失赔偿责任。
2.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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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6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3份,自双方
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1.廉政合同
2.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以下无正文)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0931 - ****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金穗支行
账号:
账号: ****20516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730030
签订时间: 2025 年9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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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廉政合同
甲方(全称):兰州市城关区林业和草原局
乙方(全称):甘肃正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甘肃省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项目名称)建设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甲乙双方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办公用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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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复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2025年城关区造林工程(三标段)施工合
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
效。
第 条 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方执1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靳斌斌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202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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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甲方(全称):兰州市城关区林业和草原局
乙方(全称):甘肃正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为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全面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做好施工单位安全落实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工作安全有序进行,确实加强工程队自进一步明确工程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特签订甘肃省兰州市三北工程城中地区西部生态保护修复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2025年城关区造林工程(三标段)安全生产责任书。
1.甲方将位于盐场路街道忠和村、罗官村实施的人工造乔木林(26个小班,面积3013.15亩)通过招标,你单位中标实施,你单位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原则,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乙方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并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有力推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乙方督促检查本单位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在工程施工各环节中自觉履行安全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做到不违章、不违规。
4.乙方制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计划,完善安全生产规程和检查制度,定期检查施工中的安全生产情况,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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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切实提高安全意识,
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施工车辆必须具有相关部门
批准的行驶证件并参加商业保险,司机必须持有符合驾驶车辆的执照,严
禁酒后来车,严禁用农用车拉人,严禁超重、超高、超宽拉货。
6.工程施工期间,严禁雇用老、弱、病、残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施工,
严禁施工人员喝酒、赌博或变相赌博,切实提高施工人员的自我安全意识。
7.如实向兰州市林业和草原局或上级安监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自
接受安全生产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接受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
督与指导,切实搞好林业生态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坚决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8.乙方在生态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若不按照安全生产相关规定施
工、不按技术要求操作、不注意自身安全,发生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担全
部责任。
9.本协议书一式 4 份(正本 2 份,副本 2 份),经双方签字盖章
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 2 份(正本 1 份,副本 1 份),
乙方执 2 份(正本 1 份,副本 1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靳斌斌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2025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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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文件
甘肃省兰州市三北工程陇中地区西部生态保护修复和水
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2025年城关区造林工程(三标段)
(项目名称)
投标预算书
投标总报价(小写):****.25元
(大写):叁佰叁拾柒万贰仟壹佰陆拾元贰角伍分
投标人:甘肃正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合价 | 备注 |
| ---- | -------------- | ---- | --------- | ------------------------------------------------------------ |
| 1 | 挖鱼鳞坑及整地费 | 元 | 831126.53 | \multirow{7}{*}{关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规费、税金及管护费等一切费用。} |
| 2 | 苗木费 | 元 | 292569.48 | |
| 3 | 点播及栽植费 | 元 | 295002.87 | |
| 4 | 施肥费 | 元 | ****.43| |
| 5 | 管护费 | 元 | 211533.84 | |
| 6 | 企业管理费 | 元 | 143029.36 | |
| 7 | 利润 | 元 | 90108.5 | |
| 8 | 税金 | 元 | 278435.25 | |
| 9 | 总计 | 元 | ****.25| |
| 序号 | 项目 | 规格 | 单位 | 价格指标 | 说明 |
|---|---|---|---|---|---|
| 1 | 直接费 | ||||
| 1.1 | 苗木费 | ||||
| 1.1.1 | 柠条 | 容器苗,地径≥1.0cm,容器13×13cm以上,无病虫危害、无林业有害生物检疫对象,色泽正常,分根正常。 | 元/株 | 2.4 | 每穴不少于2个容器,含运费 |
| 1.1.2 | 红柳 | 2.2 | 每穴不少于2个容器,含运费 | ||
| 1.3 | 柠条籽 | Ⅱ级以上合格种子,净度≥90%,发芽率≥75%,含水量<9% | 元/公斤 | 48.5 | 含运输 |
| 2 | 整地费 | ||||
| 2.1 | 鱼鳞坑 | 规格:70cm×50cm×30cm | 元/穴 | 2.23 | |
| 3 | 栽植费 | ||||
| 3.1 | 柠条、红柳 | 容器苗 | 元/株 | 1.45 | |
| 4 | 播种费 | ||||
| 4.1 | 柠条 | 种子 | 元/亩 | 39.64 | |
| 5 | 抚育费 | ||||
| 5.1 | 未成林抚育 | 元/亩·次 | 8 | 锄草、培土等 |
| 管护费 | ||||
|---|---|---|---|---|
| 1 | 造林地地管护费 | 元/亩·年 | 34 | 人工巡护,3年 |
| 7 | 其他材料 | |||
| 1 | 保液地膜 | 元/m2 | 2.6 | |
| 二 | 间接费 | 直接费*5% | 元 | 5.00% |
| 三 | 利润 | (直接费+间接费)*3% | 元 | 3.00% |
| 四 | (直接费+间接费+利润)*9% | 元 | 9.00% |
单位:元
| 建设任务 | 造林模式 | 面积(亩) | 直接费用 | 间接费 | 利润 | 税金 | |||||||
|---|---|---|---|---|---|---|---|---|---|---|---|---|---|
| 合计 | 苗木费 | 整地费 | 栽植费 | 播种费 | 其他材料费 | 抚育费 | 管护费 | ||||||
| 小计 | 5037 | **** | 292559 | 831127 | 151196 | 143805 | **** | 40292 | 171242 | 143029 | 90108 | 278435 | |
| 第三标段 | G1 | 71 | 60295 | 11543 | 11700 | 7608 | 17320 | 567 | 2411 | 2557 | 1611 | 4978 | |
| G2 | 1338 | 1161382 | 237664 | 220830 | 143589 | 326907 | 10706 | 45499 | 49260 | 31034 | 95894 | ||
| G3 | 3627 | 2150483 | 43353 | 598597 | 143805 | 886138 | 29019 | 123332 | 91212 | 57464 | 177563 |
| 乡镇 | 村 | 小班号(林班) | 面积(亩) | 国土三调地类 | 土地权属 | 地形海拔(m) | 坡集 | 坡位 | 坡向 | 土壤类型 | 土层厚度(cm) | 质地 | 盐碱状况 | PH 值 | 用水来源 | 灌溉方式 | 立地类型 | 模式 | |
|---|---|---|---|---|---|---|---|---|---|---|---|---|---|---|---|---|---|---|---|
| 第三标段灌木林合计 | 5036.52 | ||||||||||||||||||
| 青白石街道水源村 | 1 | 422.47 | 其他草地 | 国有 | 1621 | 斜坡 | 全坡位 | 阳坡 | 灰钙土 | >60 | 壤土 | 轻 | 7.5-8.49 | 人工 | Ⅲ | G2 | |||
| 青白石街道水源村 | 2 | 299.35 | 其他草地 | 国有 | 1669 | 斜坡 | 全坡位 | 半阴坡 | 灰钙土 | >60 | 壤土 | 轻 | 7.5-8.50 | 人工 | Ⅱ | G2 | |||
| 青白石街道水源村 | 3 | 20.46 | 其他草地 | 国有 | 1627 | 斜坡 | 下部 | 半阳坡 | 灰钙土 | >60 | 壤土 | 轻 | 7.5-8.49 | 人工 | Ⅱ | G1 | |||
| 青白石街道水源村 | 4 | 167.59 | 其他草地 | 国有 | 1627 | 斜坡 | 下部 | 半阳坡 | 灰钙土 | >60 | 壤土 | 轻 | 7.5-8.50 | 人工 | Ⅱ | G2 | |||
| 青白石街道水源村 | 5 | 348.66 | 其他草地 | 国有 | 1643 | 斜坡 | 全坡位 | 半阴坡 | 灰钙土 | >60 | 壤土 | 轻 | 7.5-8.49 | 人工 | Ⅱ | G2 | |||
| 青白石街道水源村 | 6 | 290.27 | 其他草地 | 国有 | 1657 | 斜坡 | 全坡位 | 半阳坡 | 灰钙土 | >60 | 壤土 | 轻 | 7.5-8.50 | 人工 | Ⅱ | G3 |
|背白石街道|水源村|344.51|其他草地|国有|1057|斜坡|全坡位|半阳坡|灰钙土|>60|壤土|轻|7.5 - 8.49|人工|Ⅱ|G3|
|背白石街道|水源村|8|303.12|其他草地|国有|1627|斜坡|全坡位|半阳坡|灰钙土|>60|壤土|轻|7.5 - 8.50|人工|Ⅱ|G3|
|背白石街道|水源村|9|39.38|其他草地|国有|1627|斜坡|全坡位|半阳坡|灰钙土|>60|壤土|轻|7.5 - 8.49|人工|Ⅱ|G1|
|背白石街道|水源村|10|200.78|其他草地|国有|1646|斜坡|全坡位|阴坡|灰钙土|>60|壤土|轻|7.5 - 8.50|人工|Ⅰ|G2|
|背白石街道|水源村|11|99.55|其他草地|国有|1656|斜坡|全坡位|半阴坡|灰钙土|>60|壤土|轻|7.5 - 8.49|人工|Ⅱ|G2|
|背白石街道|水源村|12|281.67|其他草地|国有|1635|斜坡|全坡位|阴坡|灰钙土|>60|壤土|轻|7.5 - 8.50|人工|Ⅰ|G3|
|背白石街道|水源村|13|132.75|其他草地|国有|1645|斜坡|全坡位|半阴坡|灰钙土|>60|壤土|轻|7.5 - 8.49|人工|Ⅱ|G3|
|背白石街道|水源村|14|224.14|其他草地|国有|1645|斜坡|全坡位|半阴坡|灰钙土|>60|壤土|轻|7.5 - 8.50|人工|Ⅱ|G3|
|背白石街道|水源村|15|11.06|其他草地|国有|1870|斜坡|全坡位|阴坡|灰钙土|>60|壤土|轻|7.5 - 8.49|人工|Ⅰ|G1|
|背白石街道|水源村|16|248.53|其他草地|国有|1653|斜坡|全坡位|半阴坡|灰钙土|>60|壤土|轻|7.5 - 8.50|人工|Ⅱ|G3|
|青白石街道|水源村|285.09|其他草地|国有|1653|斜坡|下部|半阴坡|灰钙土|>60|壤土|轻|7.5 - 8.49|人工|Ⅱ|G3|
|青白石街道|水源村|18|222.21|其他草地|国有|1653|斜坡|下部|半阴坡|灰钙土|>60|壤土|轻|7.5 - 8.50|人工|Ⅱ|G3|
|青白石街道|水源村|195.83|其他草地|国有|1658|斜坡|全坡位|半阴坡|灰钙土|>60|壤土|轻|7.5 - 8.49|人工|Ⅱ|G3|
|青白石街道|水源村|20|226.21|其他草地|国有|1658|斜坡|全坡位|半阴坡|灰钙土|>60|壤土|轻|7.5 - 8.50|人工|Ⅱ|G3|
|青白石街道|水源村|21|226.6|其他草地|国有|1658|斜坡|全坡位|半阳坡|灰钙土|>60|壤土|轻|7.5 - 8.49|人工|Ⅱ|G3|
|青白石街道|水源村|22|153.95|其他草地|国有|1653|斜坡|全坡位|半阴坡|灰钙土|>60|壤土|轻|7.5 - 8.50|人工|Ⅱ|G3|
|青白石街道|水源村|23|345.6|其他草地|国有|1657|斜坡|全坡位|半阳坡|灰钙土|>60|壤土|轻|7.5 - 8.49|人工|Ⅱ|G3|
| 建设任务 | 造林模式 | 适用立地类型(号) | 树种配置 | 初植密度(株/穴) | 整地 | 种苗 | 造林辅助材料 | 未成林抚育管护 | 面积(亩) | |||||||||
|---|---|---|---|---|---|---|---|---|---|---|---|---|---|---|---|---|---|---|
| 树种 | 规格 | 季节 | 类型 | 规格 | 等级 | 方式 | 次数 | |||||||||||
| 第三标段 | G1 红柳灌木植苗造林模式 | Ⅰ、Ⅱ、Ⅲ | 红柳 | 灌木林 | 株行距(米)3×3 | 配置方式 沿等高线三角形配置 | 乔木树种 | 灌木树种 74 | 鱼鳞坑 | 规格 70cm×50cm×30cm | 2025 年春季、夏季 | 类型 容器苗 | 规格 一年生,地径≥1 厘米,容器 10×10cm 以上 | 等级 Ⅰ级 | 造林辅助材料 保墒地膜 | 方式 穴抚 | 次数 2 | 70.9 |
| 柠条 | 灌木林 | 3×3 | 74 | 鱼鳞坑 | 70cm×50cm×30cm | 2025年春季.秋季 | 容器苗 | Ⅱ级以上合格种子,净度≥90%,发芽率≥75%,含水量<9% | Ⅰ级 | 保墒地膜 | 穴抚 | 2 | 1338.2 | |||
|---|---|---|---|---|---|---|---|---|---|---|---|---|---|---|---|---|
| G3 | 柠条灌不播种造林模式 | Ⅰ、Ⅱ、Ⅲ | 柠条 | 灌木林 | 3×3 | 74 | 鱼鳞坑 | 70cm×50cm×30cm | 2025年秋季 | 种子 | #REF! | Ⅱ级 | 保墒地膜 | 穴抚 | 2 | 3627.42 |
| 建设任务 | 造林模式 | 面积(亩) | 设计树种 | 造林树种 | ||||
|---|---|---|---|---|---|---|---|---|
| 合计 | 柠条(株) | 红柳(株) | 柠条籽(g) | 地膜(m2) | ||||
| 小计 | 5036.52 | 99027 | 5247 | 894 | 469605 | |||
| 第三标段 | 70.9 | 红柳 | 5247 | 5246.6 | 6611 | |||
| G2 | 1338.2 | 柠条 | 99027 | 99027 | 124774 | |||
| G3 | 3627.42 | 柠条 | 894 | 893.87 | 338221 |
中标通知书
中标编号:E********
甘肃正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所递交的 甘肃省兰州市三北工程院中地区西部生态保护修复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2025年城关区造林工程(三标段)的投标文件已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并被我方接受,中标公示期满,贵单位中标,请于收到本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具体中标内容如下
中标价(方人民) 叁佰叁拾柒万贰仟查佰陆拾贰元角伍分
开工日期 **** 竣工时间 ****
工期 1095天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负责人 张驰 身份证号 ****220378
技术质量负责人 张玉杰 身份证号 ****115628
安全生产负责人 王洋 身份证号 ****271625
负责人: 年 月 日
负责人:
****
年月日
1.本中标通知书一式5份,项目业主单位、中标单位、招标代理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一份:
2.此件涂改无效:
3.请据此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