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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第一标段至第六标段)候选人公示(原标题:五原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第一标段至第六标段))

内蒙古巴彦淖尔市 2025-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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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五原县****复议结果

一、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五原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第一标段至六标段)

标段名称:五原县****

标段编号:****

二、开评标情况

五原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第一标段至六标段)于****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 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本项目分为六个标段,2025 年 10 月 23日上午 09 时 00分在五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公开开评标,****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 网上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

三、质疑情况

2025 年 10 月31日收到冯明关于对五原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施工一标段的质疑函,质疑事项为:

质疑一:中标人湖北万诚永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湖北省宜昌市****

质疑二:被质疑人湖北万诚永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本次投标中的项目人员即技术负责人覃兆睛,安全员黄海燕,施工员向民,材料员吴承昌,质量员黄亚婷,资料员覃小路,造价工程师肖国平均未在湖北万诚永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参加社保,均属于挂靠人员,并非该公司员工,不符合本项目关于投标人拟派人员的要求。

四、经过 2025 年11月8日上午9:30时与五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邀请专家评委老师就质疑问题进行复议会议。

五、复议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因本次质疑为个人,且并未提供与本标段的招标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因此本标段质疑不予回复。

六、复议决议

质疑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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