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需方):点击登录查看
乙方(供方):哈密聚商新晟饮食服务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2025 年 9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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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供方):哈密聚商新晟饮食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点击登录查看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签订合同,中标方为哈密聚商新晟饮食服务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订购乙方食材配送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1 乙方应满足十三师公安局机关食堂、十三师公安局特警队食堂、十三师看守所食堂等3个食堂所需所有食品食材的配送服务。
1.2 乙方根据甲方的订单要求,向甲方提供各类新鲜、优质、安全的食材。本次招标项目所有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主要为牛肉、羊肉、大肉、鸡、鸭、鱼、米面油、蔬菜、水果、调料等食材及消耗品的配送。
1.3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订购食材的详细清单,包括食材名称、数量、规格、品牌及折扣价格,后附明细。
2.1 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将食材配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并承担相关运输费用,按照甲方需求满足临时性应急供应。
2.2 乙方应保证食材的新鲜度、卫生安全,配送食材应使用包装
单、保鲜盒、保鲜袋等分类包装使用冷藏、保温功能车辆运输,保证
食材新鲜、安全。
2.3 甲方提前一天于19:00时前向乙方提供次日所需副食品需求
及订单,乙方必须在次日10:00时前依据订单将甲方所需的合格副食品送到甲方指定地点,供应数量以验收数量为准。
2.4 交货地点:指定地点
三、食材质量检验及验收
3.1 乙方应对所供食材的质量负责,确保食材符合国家食品安全
标准。甲方有权对乙方所供食材进行抽检,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
质量要求不达标的食材,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换货或解除合同并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3.2 由采购人与乙方供货代表现场逐品种、逐数量,核对质量规
格,并做好食品留验检查,乙方提供货物三联清单(供货方盖章),采购
人清点完毕在供货单上签字后,验收完毕,对不符合要求的食材,采
购人有权要求乙方退换货。
四、价格及支付
4.1 按照本次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最终中标价计算,本合同最终定
价为市场价的9折计算,市场价按照就近地区内天马超市、大福源超
市、大润发超市3个超市的平均值计算。
4.1 建立价格监督机制,供应商每月应向甲方提交定价依据,按
照就近地区内天马超市、大福源超市、大润发超市3个超市的价格
(核价应遵循同品同质的原则,特价商品除外)平均值为依据进行折
扣定价。为确保供应价格公平公正,甲方将进行不定时抽查检查,如发现实际供货价格高于的折扣定价 2%,发现一次扣除当月总额的 2%。
4.2 付款方式:按月支付,每月 5 日乙方为甲方开具上月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 5 日内根据发票金额进行付款。
五、违约责任
5.1 如果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食材质量检验和验收等有关要求履行,配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质量要求不达标的食材,如发现上述情况,甲方有权依次按照退换货、扣除产品金额、书面解除合同处理。
5.2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方式及有关要求履行,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 0.3%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5%;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5.3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 0.3%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5%;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5.4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
以谎报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
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5.5 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
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
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六、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7.1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 1 年,自 2025 年 9 月 2 日起,至 2026 年
9月1日。
7.2 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八、其他约定
8.1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食材,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
定。
8.2 乙方应保证食材的质量和安全,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假冒伪
劣食材。
8.3 甲方应按照约定时间支付食材款项,不得无故拖延或拒付。
8.4 双方应相互配合,共同做好食材的配送和售后服务工作。
8.5 本合同一式 4 份,甲乙双方各执 2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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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盖章) 点击登录查看
负责人签
联系电话:
地址:
开户行:
账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哈密聚商新晟饮食服务有限公
司
负责人签字: 罗立明
联系电话: ****
地址: 哈密市****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哈密石油支行
账号: ********
签订日期: 2025 年 9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