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恭城瑶族自治县**** | 项目招标编号 | **** | ||||
| 招标人 | |||||||
| 建设单位 |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结构类型及规模 | (一)道路工程:(1)道路硬化1869.41㎡;(2)新建波形梁护栏247m;(3)新建毛石混凝土挡土墙150.57㎡;(4)新建毛石挡土墙5269.3l㎡。(二)给排水工程:(1)直径0.2涵管22m;(2)直径0.5涵管12m;(3)排水沟1307.86m;(4)排洪沟52.8m;(5)沉沙井1座;(6)新建水箱15㎡。(三)配套建设工程:(1)原有建筑拆除135.66㎡;(2)原围墙改造101.5m;(3)美丽乡村题材画65㎡;(4)宣传栏2个;(5)新增仿竹栅栏169.99m;(6)新增水泥仿木艺术栏杆23.4m;(7)青石板碎拼步道179.95m;(8)青石板台阶20.16m。(四)照明工程:6m高太阳能路灯30盏。(五)建筑工程:建筑墙面粉刷11397.19㎡。 |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荔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 公示开始时间 | **** | 公示截止时间 | **** | ||||
| 预中标人 | 广西大坤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非联合体) | 联合体 | 牵头人:/ | ||||
| 成员单位:/ |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大坤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 投标总价 | ****.85元 | ||||||
| 工期 | 18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 项目经理 | 黄梅芳(注册编号:桂****,身份证号:4523**********004X) |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蓝柳红【证书编号:桂建安C3****,身份证号:4512**********054X】 |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企业业绩: 1、恭城瑶族自治县**** 2、恭城瑶族自治县**** 3、恭城瑶族自治县城中片区排涝设施升级改建项目 奖项:无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100分 |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金洲建设有限公司 |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 投标总价 | ****.25元 | ||||||
| 工期 | 18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 项目经理 | 付美文(注册编号:桂****,身份证号:4501**********2527) |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刘艳艳【证书编号:桂建安C3****,身份证号:4528**********156X】 |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奖项) | 企业业绩: 1、靖西市**** 2、永福县**** 奖项:无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100分 |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金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
| 投标总价 | ****.98元 | ||||||
| 工期 | 18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 项目经理 | 覃巍(注册编号:桂****,身份证号:4501**********0516) |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施爱亮【证书编号:桂建安C3****,身份证号:4521**********3416】 |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奖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 | 企业业绩: 1、贵港市**** 2、全州县城北新区北环大道新建工程 奖项:无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100分 | ||||||
|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 无 | ||||||
| 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 无 | ||||||
| 公示媒介 | 本次公示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tb.gxi.gov.cn:9000、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桂林)http:****。 | ||||||
| 异议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 投诉受理部门 | 恭城瑶族自治县**** | 投诉受理电话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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