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基本信息
原公告的采购合同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合同名称:晋城市城市生命线建设项目合同
首次公告日期: ****
二、变更信息
变更事项:采购合同
变更内容: 一、对原合同第二项合同期限内容进行变更:原合同第二条约定:“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300日内完成整体项目建设内容。”变更为:“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345日内完成整体项目建设内容。”
二、对原合同第四条付款方式第1.1条内容进行变更:原合同第四条付款方式第1.1条约定:“所有硬件设备全部到货安装调试完成和软件部署上线,项目初验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0%,即人民币贰仟伍佰肆拾陆万壹仟零肆拾捌元捌角(小写:25,461,048.80元)。”变更为:“所有硬件设备全部到货安装调试完成和软件部署上线,并经用户验收进入试运行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即人民币壹仟玖佰零玖万伍仟柒佰捌拾陆元陆角整(小写:19,095,786.60元);项目初验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0%,即人民币陆佰叁拾陆万伍仟贰佰陆拾贰元贰角整(小写:6,365,262.20元)。”
变更日期: ****
三、其他补充事宜
1.除本协议中明确修改的条款外,其余部分依照原合同执行。
2.本协议补充内容与原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3.本协议作为原合同的补充内容,自双方签字并盖章生效后,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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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五、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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