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城驿马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委托第三方
运营服务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QYZC2025-0346
二、项目名称
庆城驿马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委托第三方运营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标包|是否废标|供应商名称|供应商联系地址|中标金额(万元)|评审报价/评审得分|
|—-|—-|—-|—-|—-|—-|
|包1|否|北京柏瑞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市****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 | | |
|—-|—-|—-|—-|—-|—-|
|供应商名称|服务名称|服务时间|服务要求|服务标准|服务范围|
|北京柏瑞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详见附件|详见附件|详见附件|详见附件|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
|—-|—-|
|标段|专家|
|包1|田过霞、邵晓辉、李伟伟、范全昌、张玉柱(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收取。
收费金额: 3.800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 庆城驿马工业集中区
联系方式: 0934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 庆阳市****
联系方式: 188934070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玉柱 李倩
电话: 0934 - ****
附件1:
2.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庆城驿马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委托第三方运营服务
项目编号: QYZC2025-0346
包 号: /
单位:元
|序号|名称|服务要求|单价|服务期限|备注|
|—-|—-|—-|—-|—-|—-|
|1|厂区红线内所有设备设施运营管理|1.中标方接收污水处理厂所有设施及其全部权利和义务。
2.在委托运营期间,中标方负责按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运营污水处理厂及配套设施,承担污水处理厂所有运营管理权利、义务和责任。
3.中标方确保委托运营管理期间排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出现超标后果全部由中标方承担。
4.在委托运营期间,中标方负责完成污水处理厂内所有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及单台(单套)低于2万元的设备设施维修更换工作。
5.在委托运营期间,中标方负责对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栅渣和污泥按照《驿马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要求进行脱水至含水率<60%,由封闭式污泥拉运车运输至庆阳市庆城县垃圾填埋厂。
6.在委托运营期间,中标方负责污水厂发生的所有运营管理费用、三方服务费用。|****元/年|五年|/|
第51页
| 序号 | 名称 | 服务要求 | 单价 | 服务期限 | 备注 |
|---|---|---|---|---|---|
| 7.在委托运营期间,每月由中标方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污水厂出水口水质检测,并将检测报告报送环保部门及采购方存档。 | |||||
| 2 | 两座中途提升泵站设备设施运营管理 | 1.中标方接收两座中途提升泵站所有设施及其全部权利和义务。 2.在委托运营期间,中标方负责按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运营两座中途提升泵站设备设施,承担泵站所有运营管理权力、义务和责任。 3.在委托运营期间,中标方负责完成两座中途泵站内所有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及单台(单套)低于2万元的设备设施维修更换工作。 4.在委托运营期间,中标方负责两座中途泵站发生的所有运营管理费用、三方服务费用。 |
160000元/年 | 五年 | / |
| 3 | 工业集中区内企业出水口水质管理 | 在委托运营期间,中标方负责各排污口监测、巡视、抽检等水质管理工作。 | 30000元/年 | 五年 | |
| 4 | 15公里进出水管网巡视工作 | 在委托运营期间,中标方负责15公里进出水管网的巡视工作(不包含管网维护维修)。 | 25000元/年 | 五年 | / |
| 5 | MBR膜和曝气设备更换 | 在委托运营期间,中标方负责完成污水处理厂MBR膜和曝气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等更换工作。 | 390000元/年 | 五年 | / |
| 注: | 1.报价明细表中应列明开标一览表中每项的分项内容。 2.此格式可拓展但不允许变动。 |
||||
| 第52页 |
### 投标人(盖章):北京恒瑞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孙建
### 日 期:2025 年 11 月 10 日
### 第 53 页
附件2:
附件:
以下声明函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点击登录查看(单位名称)的庆城驿马工业集中区
污水处理厂委托第三方运营服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
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
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