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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宁县2025年城区绿地养护管理项目实施(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JNJY2025ZC-097
采购人(甲方): 点击登录查看
供应商(乙方): 静宁欣泰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见证方): 点击登录查看
二0二五年七月

甲方(采购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乙方(中标供应商):静宁欣泰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根据《静宁县****
JNJY2025ZC-097),为了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静宁县2025年城区绿地养护管理
项目》中标结果任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
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公共绿地及行道树养护
1.道路绿地养护:完成道路绿地养护 32.72 万m²,其中西环路 2235 m²、西
街 4000 m²、姚柳大桥 3660 m²、滨河路 29212 m²、崇德路(建兴明珠段)2886 m²、
崇德路 2720 m²、南环西路西延段 1348 m²、南环路 11430 m²、北二环路 8848 m²、
北环路 5088 m²、东环路 5654 m²、富康路 1600 m²、阿阳路 1660 m²、成纪路

21736 ㎡、南河南路 15640 ㎡、文屏东路 1360 ㎡、文屏西路 1360 ㎡、职教路
3400 ㎡、文德路 13000 ㎡、文屏山路 3000 ㎡、西滨河路东段 4428.5 ㎡、西滨
河路西段 44255 ㎡、崇德西路 2900 ㎡、成欣路 21095 ㎡、312 国道 10284 ㎡、

  1. 景观带养护:养护总面积 11.30 万㎡。其中滨河路景观带 46000 ㎡、南
    河景观带 46000 ㎡、崇德路景观带 21000 ㎡。
  2. 公园绿地养护:养护总面积 122.32 万㎡,其中全民健身广场 22000 ㎡、
    滨河路广场 28000 ㎡、成纪文化城广场 35000 ㎡、西岭生态公园 206000 ㎡、南
    河公园 58600 ㎡、峰台山公园 172000 ㎡、文屏山公园 701600 ㎡。
  3. 行道树养护:养护行道树 35017 株,其中落叶乔木 30403 株(胸径大于 10
    cm 的 14389 株、胸径小于 10 cm 的 16014 株);常青乔木 4614 株(高度 2 米以上
    3768 株、高度 2 米以下 846 株)。
    (二)绿化补植补栽
  4. 乔木补植。在来凤一路、来凤二路、来凤三路、梧桐东路及成欣路等 5 条

道路栽植榆叶梅(胸径 6 cm、冠幅 2 米)965 株。
2. 绿篱补植。在工业园区****
80 cm,密度16株/㎡),北环路补植北海道(高度 60 cm、营养钵,密度49株/
㎡)385 ㎡。
3. 苗木新植。在成纪路、阿阳路栽植北海道(高度 50 cm、营养钵,密度49株
/㎡)61 ㎡,县****
株,来凤一路、来凤二路栽植紫叶矮樱及金叶榆(高度60cm,密度16株/㎡) 563 ㎡,
崇德路栽植红叶小檗及金叶女贞(高度50cm,密度49株/㎡) 264 ㎡。
(三)基础设施维修
在西岭公园、南河公园、全民健身广场、成纪文化广场、峰台山公园、 文屏
山公园、崇德路景观带及滨河路景观带修补地砖和硬化路面各 310 ㎡,更换灯带
623 m,维修庭院灯、地埋灯 100 盏。
第二条 服务期限
2025年6月-2026年5月(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第三条 签约合同价及计价方式、结算依据、支付方式、质保金和质保期
1、签约合同价(大写)人民币陆佰伍拾捌万捌仟陆佰壹拾壹元贰角(小写)

¥****.2。
2、计价方式:
本工程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工程款(包含所发生的人工、机械、材料及安全、质量、环保措施等费用)。
3、工程量的计算及结算方式:
本项目工程量由按实际发生据实结算,乙方未达到甲方养护管理要求的按相应标准扣除养护费用。
4、付款方式:
(1)绿化日常养护一月结算一次,出具正规发票,由点击登录查看付款给中标人。
(2)绿化补植补栽及绿化基础设施维修工程由中标人完成工作量在年底一次性结算,出具正规发票,由点击登录查看付款给中标人。
5、质保期:绿化日常养护一年,绿化补植补栽及绿化基础设施维修工程质保期一年。
第四条 甲方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
1、委托现场监理代表监督施工。
2、会同监理审核并确认工程量及养护成效。
二、乙方
1、严格按照项目方案及相关的技术措施制定施工方案,按照工程施工质量要求,如期完成并交付使用。
2、按程序报批施工手续,确保文明、安全施工,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

自行承担(包括经济赔偿),坚决杜绝重大伤亡事故。
3、按国家和省市县相关施工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并配合甲方有关工程的各项工作要求。
4、乙方在作业过程中达不到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或扣除部分项目资金,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工期延期或返工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5、如乙方需要加晚班的,甲方应安排管理人员配合。
6、工地施工期间,因地下管道、地埋线、坟墓引起居民利益纠纷的事宜,全部由甲乙双方协调解决。
第五条 其他
1、乙方在甲方工程场地内施工过程中若发现地下埋藏物及文物,及时通知甲方处理,不得占为己有或自行处理、买卖,承担现场维护义务。
2、土方施工期间,若遇下雨,工程顺延,乙方必须做好防汛防洪措施。
3、乙方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开工、竣工工期施工,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乙方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4、乙方必须足额发放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如因拖欠民工工资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双方应当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发生单方违约时,应向守约方赔偿并承担所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

何一方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不尽之处可定补充合同或添加附件同具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

|甲方: 点击登录查看
(盖章)
地址: 平凉市****
电话: 0933 - ****|乙方: 静宁欣泰园林绿化有限
(盖章)
地址: 平凉市****
电话: ****|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原洪刚
日期:2025.7.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胡新光
日期:2025.7.4
光胡
印新
****5|
|经办人签字:
日期: 2025.7.4|经办人签字:
日期:|
|账号:
开户行:|账号:
开户行:|
|见证方(盖章):点击登录查看
项目负责人签字: 刘康平
日期:2025.7.4
地址: 静宁县百货大楼四楼
电话: 093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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