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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宁县城区强降雨致绿化苗木受灾补植补栽及公园广场摆放障碍球项目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 JNJY2025ZC - 091
采购单位: 点击登录查看
供应商: 静宁欣泰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点击登录查看

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人(甲方):点击登录查看
供应商(乙方):静宁欣泰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一、说明
1.合同基本条款是指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标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应共同遵守的基本原则,并作为双方签约的依据。对于合同的其他条款,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协商解决。
2.制定"合同主要条款"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合同编》。
二、成交内容及价格:
1、成交内容:补植红叶碧桃、杏梅、红梅,榆叶梅(胸径8cm)1047株,其中梧桐大道332株、西街西路280株、滨河西路435株;补植樱花(胸径8cm)432株,其中崇 德西路60株、滨河路40株、滨河支路50株、南环西路40株、南环中路58株、成 欣路184株;补植卫矛球(冠幅1.2m)526株,其中梧桐大道56株、西街西路42 株、滨河西路256株、崇德西路96株、南环西路42株、南环中路34株;补植七叶 树(胸径10cm)120株,其中滨河西路37株、南环西路31株、南环中路23株、崇 德中路29株;
补植法桐(胸径10cm)107株,其中梧桐大道58株、西街西路41株、西环南 路6株、高速路口2株;补植国槐(胸径10cm)67株,其中东街62株、西兰路5株;
在滨河西路补植紫叶矮樱(高度80cm、5分枝)800.00m²,种植密度16株/ m²,配套更换种植土400.00m³;在南河公园补植补栽白皮松(高度3.00m)50株、云杉(高度3.00m)20株、樟子松(高度3.00m)20株、桦山松(高度3.00m)10株、红梅(高度3.00m)100株、红梅(高度1.50m)200株、樱花(胸 径10cm)30株、丁香(冠幅80cm)30株、连翘(冠幅80cm)30株、红叶碧桃(胸径6cm)40株、嫁接榆叶梅(胸径5cm)50株、山楂树(胸径5cm)20株、西 府海棠(胸径6cm)50株、大刺柏(高度3.5m)2株;
摆放停车障碍球(直径60cm、重量约350kg)162个,其中南河公园40个、 西岭公园45个、成纪文化广场48个、南河健身长廊29个。

2、具体规格及分项价格见后附工程造价预算。
3、成交价格:(大写)壹佰陆拾玖万贰仟伍佰元整(小写)¥****.00
三、交付时间、地点和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天内完成。
2.交货地点:点击登录查看指定地点。
3.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4.甲方应当在交货结束当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产品验收单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
6.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当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口头或书面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7.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相关完税销售发票。
四、付款方式
工程结算后一次性付清。苗木保证金为合同价5%,待质保期2年结束后支付。
五、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规格、技术标准、参数、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不合格产品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受的或特殊情况甲方不同意接收的,质保金全额扣除,并由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同权益而引发纠纷或诉讼的,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1. 因乙方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或数量减少,按质量不合格处罚,并及时进行调换并补足数量。
  2. 甲方无故延期接受货物和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应向对方偿付未交货物的货款3%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的5%,超过5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
  3. 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 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的不合格、不达标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
  5. 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七、不可抗力
  6. 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3天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7. 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外,双方约定出现 /情况亦视为不可抗力。
    八、知识产权
    因知识产权引起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解决。
    九、其他约定:
    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合同争议解决
  8. 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产品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产品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9.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 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
  1. 本合同一式肆份,经双方签字,加盖公章,并由点击登录查看
    证后, 即为生效。
  2.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合同编》有关规定处理。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甘肃省静宁县****
电话:****
乙方(盖章):静宁欣泰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地址:静宁县****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法定代表人
胡新光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经办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账 号:********
开户行:工行静宁支行
账 号:****06667
开户行:农行静宁县支行
代理机构(公章):甘肃省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平凉市****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樊苗
电话:****
户 名:点击登录查看
账 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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