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县城区强降雨致绿化苗木受灾补植补栽及公园广场摆放障碍球项目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 JNJY2025ZC - 091
采购单位: 点击登录查看
供应商: 静宁欣泰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点击登录查看
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人(甲方):点击登录查看
供应商(乙方):静宁欣泰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一、说明
1.合同基本条款是指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标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应共同遵守的基本原则,并作为双方签约的依据。对于合同的其他条款,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协商解决。
2.制定"合同主要条款"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合同编》。
二、成交内容及价格:
1、成交内容:补植红叶碧桃、杏梅、红梅,榆叶梅(胸径8cm)1047株,其中梧桐大道332株、西街西路280株、滨河西路435株;补植樱花(胸径8cm)432株,其中崇 德西路60株、滨河路40株、滨河支路50株、南环西路40株、南环中路58株、成 欣路184株;补植卫矛球(冠幅1.2m)526株,其中梧桐大道56株、西街西路42 株、滨河西路256株、崇德西路96株、南环西路42株、南环中路34株;补植七叶 树(胸径10cm)120株,其中滨河西路37株、南环西路31株、南环中路23株、崇 德中路29株;
补植法桐(胸径10cm)107株,其中梧桐大道58株、西街西路41株、西环南 路6株、高速路口2株;补植国槐(胸径10cm)67株,其中东街62株、西兰路5株;
在滨河西路补植紫叶矮樱(高度80cm、5分枝)800.00m²,种植密度16株/ m²,配套更换种植土400.00m³;在南河公园补植补栽白皮松(高度3.00m)50株、云杉(高度3.00m)20株、樟子松(高度3.00m)20株、桦山松(高度3.00m)10株、红梅(高度3.00m)100株、红梅(高度1.50m)200株、樱花(胸 径10cm)30株、丁香(冠幅80cm)30株、连翘(冠幅80cm)30株、红叶碧桃(胸径6cm)40株、嫁接榆叶梅(胸径5cm)50株、山楂树(胸径5cm)20株、西 府海棠(胸径6cm)50株、大刺柏(高度3.5m)2株;
摆放停车障碍球(直径60cm、重量约350kg)162个,其中南河公园40个、 西岭公园45个、成纪文化广场48个、南河健身长廊29个。
2、具体规格及分项价格见后附工程造价预算。
3、成交价格:(大写)壹佰陆拾玖万贰仟伍佰元整(小写)¥****.00
三、交付时间、地点和要求
1.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天内完成。
2.交货地点:点击登录查看指定地点。
3.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4.甲方应当在交货结束当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产品验收单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
6.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当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口头或书面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7.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相关完税销售发票。
四、付款方式
工程结算后一次性付清。苗木保证金为合同价5%,待质保期2年结束后支付。
五、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规格、技术标准、参数、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不合格产品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受的或特殊情况甲方不同意接收的,质保金全额扣除,并由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同权益而引发纠纷或诉讼的,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甲方(盖章) 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甘肃省静宁县****
电话:****
乙方(盖章):静宁欣泰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地址:静宁县****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法定代表人
胡新光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经办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账 号:********
开户行:工行静宁支行
账 号:****06667
开户行:农行静宁县支行
代理机构(公章):甘肃省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平凉市****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樊苗
电话:****
户 名:点击登录查看
账 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