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基本信息 | |||
| 交易编号 | **** | 标的所在地区 | 广东省广州市**** |
| 标的名称 | 出租广州市**** | ||
| 标的类别 | 房产 | 出租用途 | 商业 |
| 特色 | |||
| 标的价格 | |||
| 挂牌价格 | 76,555.00元/月/总面积 | ||
| 价格说明 | 租金不含管理费。租金自第三年起每年递增2%。 | ||
| 标的面积(总面积) | 593.4479 平方米 | ||
| 标的面积描述 | |||
| 租赁合作期限 | |||
| 租赁/合作期限 | 6年 | ||
| 免租期限 | 25天 | ||
| 标的权证信息 | |||
| 权证名称 | 房地产权证书 | ||
| 权证编号 | 粤房地权证穗字第****号 | ||
| 权证所列示的面积 | 6661.39 平方米 | ||
| 权证列示规划用途 | 商业 | ||
| 产权人(业主姓名) | 点击登录查看 | ||
| 是否查封 | 否 | ||
| 是否抵押 | 否 | ||
| 是否共有 | 否 | ||
| 产权情况说明 | |||
| 标的使用情况 | |||
| 标的使用情况 | 空置 |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不涉及优先权/占用人不享优先权 | ||
| 特别说明 | |||
| 特别说明 | |||
| 披露信息 | |||||||||||||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 延牌规则 | 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交纳诚意金/保证金(如需))的意向方不足(1)家,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3次。 | ||||||||||||
| 现场勘查事项 | |||||||||||||
| 现场勘查期限 | 公告期内,意向方自行联系看样联系人看样 | ||||||||||||
| 勘查联系方式 | 贺小姐**** | ||||||||||||
| 现场勘查说明 | 意向方须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完成交易标的勘察工作,未进行勘察工作的意向方视为对本交易标的现状的确认。意向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交易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审慎。 | ||||||||||||
| 交易规则 | |||||||||||||
| 交易活动安排 | 公告期满后组织交易活动 | ||||||||||||
| 交易方式 | 如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采用协议交易,意向方无需进行报价,直接被确认为成交方,并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采用网络一次性报价。 | ||||||||||||
| 限时报价周期 | 秒 | ||||||||||||
| 意向征集情况公示发布规则 | 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如有)意向方时发布,公示有效期为3个自然日 | ||||||||||||
| 评审规则 | 1.开启评审文件地点: | ||||||||||||
| 2.评审地点: | |||||||||||||
| 3.评审文件解密方式: | |||||||||||||
| 4.评委会评委人数: | |||||||||||||
| 5.评审规则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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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交结果公示发布规则 | |||||||||||||
| 同等条件下优先权行权方式 | |||||||||||||
| 候选成交规则 | |||||||||||||
| 交易服务费缴纳规则 | |||||||||||||
| 交易服务费标准 | 相当于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0.5%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如成交价格高于挂牌价格成交,则成交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增值服务费,按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增值部分的2.5%计算。 | ||||||||||||
| 服务费缴纳期限 | 成交方须于点击登录查看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点击登录查看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可在成交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成交方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本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余额。 | ||||||||||||
| 交易条件 | |||||||||||||
| 成交文件签订截止期限 | 成交方须于点击登录查看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 ||||||||||||
| 其他交易条件 | 1.如项目涉及意向征集情况公示或成交结果公示的,意向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或委托方提交书面异议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广州产权交易所在公示期满无人对本次公示提出异议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 2.如委托方要求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后进行公示的,由委托方自行公示,委托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文件(含交易合同)。 3.成交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 ||||||||||||
|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
|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 1、标的交易面积即为租赁面积,租赁合同的签订以交易面积为准;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本次招租前应事先考虑该交易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合理确定报价,承租方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2、出租标的按现状出租,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本项目前,已充分了解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等。承租方愿意接受出租方披露的租赁合同全部内容。承租方的承租行为必须遵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须按出租方规定的用途合法使用,服从出租方的各项管理。出租方对出租标的按照现有质量、交付使用时的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出租标的结构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3、出租方按设定用途出租,承租方不得将出租标的用作化工产品、易燃易爆产品的经营和仓储,不得用作职业介绍场所及违法经营场所使用,须自行办理经营相关证照。承租方所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相关法律及省、市相关消防、环保条例的规定,按相关要求自行办妥环评、消防及合法经营等手续后方可营业,并承担全部费用,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租赁房屋并导致合同不能履约的,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4、场地交付以实际交付日为准,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确定具体的交付时间及租赁合同的起租时间。 5、租金不含管理费,管理费收取标准:25元/平方米/月。电费、水费按实际使用量计算。中央空调(冷气)开放时间:夏季10:00-22:00,其余季节根据广州市气象局发布的即时气温,气温高于26摄氏度(含)时开放。如需超时使用中央空调(冷气),须向管理处申请加班开放中央空调(冷气),加班空调费按400元/小时收取。承租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物业管理费、水、电、加班空调费等。在租赁期内,如出租方合理调整管理费收费标准,承租方应无条件接受,出租方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承租方缴纳。 6、承租方不得更改物业的租赁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承租物业向他人提供担保、或将其租赁使用权(经营权)向他人抵押,出租物业原则上不允许承租方转租、分租,承租方确因经营需要转租、分租的,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资料提交出租方备案,方可实施,且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与出租方约定的租赁期限,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将没收保证金,并有权解除合同。如承租方需变更新承租方,新承租方必须与原承租方有关联关系的公司或自然人,方可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并缴纳贰仟元的手续费。 7、出租方不保证该标的现有消防设施(含消防通道、消防栓、消防用水等)符合现时消防规定,也不保证承租方能取得该标的消防合格证及营业执照等证照,承租方须自行评估出租物业现状设施条件是否具备改造可行性,且消防设施整改、投入工程及费用等均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完善该标的的消防申报手续,且必须在取得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文件或办妥一切消防安全的相关手续后方可开业,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因此可能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无法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的障碍或风险,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者拒付租金或者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 8、承租方承租房屋后,如需装修的,装修方案应符合消防要求及点击登录查看的管理规定,并报点击登录查看审批,经点击登录查看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不得改动其整体框架结构,并须自行完善承租物业的设备设施(如空调、消防、给排水、通风、环保、给排风系统等),装修中涉及公共系统部分的,要经点击登录查看审核,并由点击登录查看认可的单位进行装修。 9、承租方如需使用排烟管,需到相关部门申请及报备,申请同意后方可使用,并负责对排烟管的维修及定期清洁工作,保证排烟管正常使用和杜绝因清洁不及时产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如有其他承租方共同使用排烟管,双方自行协商排烟管的维修及定期清洁费用。承租方如需使用洗手间及化油器,负责对洗手间的相关设施设备及化油器的维修及定期清洁工作,保证洗手间及化油器正常使用和杜绝因清洁不及时产生的安全生产事故。 10、承租方如使用化油池,须负责化油池的维修及定期清洁工作。如有其他承租方共同使用化油池,双方自行协商化油池的维修及定期清洁费用。 11、承租方应充分了解物业及其周边情况,不得以承租周边环境存在问题为由,拒交租金。 12、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本项目前已充分了解招租场地的现状、招租项目具体要求,愿意接受出租方披露的《租赁合同》全部内容,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租赁合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安全生产责任书》,其它条件详见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 | ||||||||||||
| 诚意金缴纳规则与处置事项 | |||||||||||||
| 是否收取诚意金 | 是 | ||||||||||||
| 诚意金收取方案 | 收取方式为人民币,金额为190,000元 | ||||||||||||
|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 | 报名登记提交后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 | ||||||||||||
| 诚意金交纳方式 | 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从其名下银行账户转账至其在点击登录查看网站(new.gemas.com.cn)用户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的,则应使用该企业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则应使用本人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并在交纳截止时间前登录用户中心完成交纳操作。有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交纳的具体操作事项,详见《点击登录查看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交易制度。 (电子钱包缴纳注意事项) | ||||||||||||
| 诚意金交纳方式 | |||||||||||||
| 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 | 意向方保证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交易标的相关的披露事项,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意向方向广州****点击登录查看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方式参与竞价; 2.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各意向方未形成有效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 3.竞价期间,在未有其他意向方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拒绝以挂牌价行权的; 4.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文件,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其他违反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内容的行为。 | ||||||||||||
| 处置方法 | 1. 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委托方按相关约定处理。 2. 若意向方的报价并非最高报价,同时该意向方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 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收到委托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正式通知、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作为交易合同项下价款的一部分。 4. 如本项目要求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其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
| 意向方资格审核级别 | 广交所与委托方共同审核 | ||||||||||||
| 是否允许联合体登记 | 否 | ||||||||||||
| 报名登记方式 |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点击登录查看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点击登录查看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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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向方承诺书 | 1. 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招商方提交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2. 我方将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全面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招商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我方将在调查和了解交易标的后独立、自愿作出是否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3. 意向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遵守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充分了解本公告内容。产权交易所制度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 4.我方承诺我方及我方关联企业没有涉及与出租方发生债务或法律纠纷情况(含已立案)。 | ||||||||||||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采用网络一次性报价。
2.评审地点:
3.评审文件解密方式:
4.评委会评委人数:
5.评审规则说明:
| 序号 | 评审项 | 评审标准 | 最低分 | 最高分 |
1.如项目涉及意向征集情况公示或成交结果公示的,意向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或委托方提交书面异议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广州产权交易所在公示期满无人对本次公示提出异议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
2.如委托方要求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后进行公示的,由委托方自行公示,委托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文件(含交易合同)。
3.成交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1、标的交易面积即为租赁面积,租赁合同的签订以交易面积为准;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本次招租前应事先考虑该交易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合理确定报价,承租方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2、出租标的按现状出租,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本项目前,已充分了解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等。承租方愿意接受出租方披露的租赁合同全部内容。承租方的承租行为必须遵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须按出租方规定的用途合法使用,服从出租方的各项管理。出租方对出租标的按照现有质量、交付使用时的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出租标的结构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3、出租方按设定用途出租,承租方不得将出租标的用作化工产品、易燃易爆产品的经营和仓储,不得用作职业介绍场所及违法经营场所使用,须自行办理经营相关证照。承租方所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相关法律及省、市相关消防、环保条例的规定,按相关要求自行办妥环评、消防及合法经营等手续后方可营业,并承担全部费用,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租赁房屋并导致合同不能履约的,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4、场地交付以实际交付日为准,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确定具体的交付时间及租赁合同的起租时间。
5、租金不含管理费,管理费收取标准:25元/平方米/月。电费、水费按实际使用量计算。中央空调(冷气)开放时间:夏季10:00-22:00,其余季节根据广州市气象局发布的即时气温,气温高于26摄氏度(含)时开放。如需超时使用中央空调(冷气),须向管理处申请加班开放中央空调(冷气),加班空调费按400元/小时收取。承租方自行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物业管理费、水、电、加班空调费等。在租赁期内,如出租方合理调整管理费收费标准,承租方应无条件接受,出租方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承租方缴纳。
6、承租方不得更改物业的租赁用途,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承租物业向他人提供担保、或将其租赁使用权(经营权)向他人抵押,出租物业原则上不允许承租方转租、分租,承租方确因经营需要转租、分租的,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资料提交出租方备案,方可实施,且转租期限不得超过与出租方约定的租赁期限,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将没收保证金,并有权解除合同。如承租方需变更新承租方,新承租方必须与原承租方有关联关系的公司或自然人,方可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并缴纳贰仟元的手续费。
7、出租方不保证该标的现有消防设施(含消防通道、消防栓、消防用水等)符合现时消防规定,也不保证承租方能取得该标的消防合格证及营业执照等证照,承租方须自行评估出租物业现状设施条件是否具备改造可行性,且消防设施整改、投入工程及费用等均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完善该标的的消防申报手续,且必须在取得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文件或办妥一切消防安全的相关手续后方可开业,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因此可能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无法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的障碍或风险,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者拒付租金或者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
8、承租方承租房屋后,如需装修的,装修方案应符合消防要求及点击登录查看的管理规定,并报点击登录查看审批,经点击登录查看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不得改动其整体框架结构,并须自行完善承租物业的设备设施(如空调、消防、给排水、通风、环保、给排风系统等),装修中涉及公共系统部分的,要经点击登录查看审核,并由点击登录查看认可的单位进行装修。
9、承租方如需使用排烟管,需到相关部门申请及报备,申请同意后方可使用,并负责对排烟管的维修及定期清洁工作,保证排烟管正常使用和杜绝因清洁不及时产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如有其他承租方共同使用排烟管,双方自行协商排烟管的维修及定期清洁费用。承租方如需使用洗手间及化油器,负责对洗手间的相关设施设备及化油器的维修及定期清洁工作,保证洗手间及化油器正常使用和杜绝因清洁不及时产生的安全生产事故。
10、承租方如使用化油池,须负责化油池的维修及定期清洁工作。如有其他承租方共同使用化油池,双方自行协商化油池的维修及定期清洁费用。
11、承租方应充分了解物业及其周边情况,不得以承租周边环境存在问题为由,拒交租金。
12、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本项目前已充分了解招租场地的现状、招租项目具体要求,愿意接受出租方披露的《租赁合同》全部内容,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租赁合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安全生产责任书》,其它条件详见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
1.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方式参与竞价;
2.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各意向方未形成有效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
3.竞价期间,在未有其他意向方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拒绝以挂牌价行权的;
4.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文件,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其他违反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内容的行为。
1. 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委托方按相关约定处理。
2. 若意向方的报价并非最高报价,同时该意向方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 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收到委托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正式通知、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作为交易合同项下价款的一部分。
4. 如本项目要求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其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 序号 | 条件类型 | 资格条件 | 递交材料清单 | 报名材料参考格式 |
| 1 | 基础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2.意向方须于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诚意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1.意向方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适用于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 2.意向方身份证。(适用于自然人)。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4.点击登录查看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
1. 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招商方提交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2. 我方将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全面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招商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我方将在调查和了解交易标的后独立、自愿作出是否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3. 意向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遵守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充分了解本公告内容。产权交易所制度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
4.我方承诺我方及我方关联企业没有涉及与出租方发生债务或法律纠纷情况(含已立案)。
| 委托方信息 | |||
| 委托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 委托方申请与承诺 | 点击登录查看: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点击登录查看(下称广州**** | ||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点击登录查看(下称广州****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合法的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或管理权且该等权利的实施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情形;且交易标的不存在任何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若因交易标的权属瑕疵或争议,或存在法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不利后果由本委托人自行承担且本委托人将确保广州产权交易所不因此遭受损失;
2、本次交易已依法完成必需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已获得必需且有效的决定、批准、同意及授权,且已按照本单位章程或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履行必要的评估、内部审议程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委托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委托方承担提供交易标的全部完整信息的义务(如交易标的存在瑕疵的,本委托方应当在挂牌公告中完整说明),保证填写的内容及递交广州产权交易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依法对以下填写的内容及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委托方已充分了解且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广州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恪守挂牌公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6、本委托方已认真考虑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7、本委托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交易标的状况,并在成交后积极协助成交方办理交接手续;如因本委托方信息披露瑕疵等原因,致使交易标的无法完成交接的,由本委托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本委托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交易标的租赁/合作经营事项履行通知义务或已征得相关权利人及有权机构的同意。
9、本委托方在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实施公开交易时,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同意广州****
10、本委托方应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划转交易价款前办理完成交易价款划转所需全部审批及/或备案手续,并将所有材料及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如项目涉及涉外交易,本委托方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1、本委托方在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易。
12、本委托方将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不因与意向方/成交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上述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联系人信息 | |||
| 联系人 | 崔小姐、林小姐 | ||
| 联系方式 | 96100转分机号592、605 | ||
| 公开附件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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