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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昌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期) 第三方检测服务

甘肃金昌 2025-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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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昌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期)


第三方检测服务


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永昌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期)第三方检测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是否废标 评标包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联系地址 成交金额(元) 评审报价/评标得分
包1 甘肃科信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甘肃省兰州市**** 865,500.00 87.67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名称 名称 服务时间 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 服务范围
甘肃科信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永昌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期)第三方检测服务 按合同约定。 土工密实度、砂、石、水泥、外加剂、钢筋原材料检测、砼抗压强度、砼抗冻抗渗性能、砼回弹强度、复合土工膜复检、复合土工膜焊缝、止水带、闭孔板、管材复检等检测。 满足采购人要求的技术规范及国家相关标准。 永昌县

五、评审专家名单


姜彬文、孙晓霞、任慧萍(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价格[2011]534 号)规定的标准收取。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由成交供应商以电汇或现金形式支付给点击登录查看采购代理服务费。


收费金额:136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共有5家供应商参与投标,分别为甘肃科信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甘肃大诚科华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敦煌市宏源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有限公司、甘肃科瑞水电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甘肃海业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5家供应商全部通过了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5家供应商的排名分别为第一名甘肃科信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综合得分87.67,第二名甘肃科瑞水电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综合得分69.81,第三名敦煌市宏源工程质量检测试验有限公司综合得分69.81,第四名甘肃海业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综合得分68.05,第五名甘肃大诚科华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综合得分60.06。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永昌县****


联系电话:0935-58581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金昌市金川区


联系电话:19893870521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9893870521


****


4.11 资格信用承诺函


金昌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法人或其他组织)


致:点击登录查看


单位名称:甘肃科信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71F5RC6R


法定代表人:杨燕玲


联系人:杨燕玲


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


联系电话:****


我单位自愿参加永昌县****


(一)我单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我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也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


(三)我单位在采购项目评审(评标)环节结束后,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及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自身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我单位对本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所作信用承诺不实,将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接受政府采购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理。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甘肃科信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


注:1.我单位专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人或其他组织)。


2.供应商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拱承诺函,既未提供前述承诺函又未提供对应事项证明材料的,视为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第52页 共320页


4.9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点击登录查看(单位名称)的永昌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期)第三方检测服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永昌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期)第三方检测服务(标的名称),属于农、林、牧、渔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甘肃科信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30人,营业收入为1486.9万元,资产总额为1370.8万元,属于小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签章):甘肃科信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日期:****


第48页 共3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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