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 本 |
黑河临泽段防洪治理工程
(第一标段)
施 工 合 同
<合同编号:LZXSWJ-JGZ-2025HHLZDGC-01>
发 包 人:点击登录查看
承 包 人:临泽县飞龙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时 间: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目 录
第一章 合同协议书
第二章 合同补充协议书
第三章 中标通知书
第四章 专用合同条款
第五章 通用合同条款
第六章 技术规范
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
第八章 其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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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 |
协 |
议 |
书 |
合同名称:黑河临泽段防洪治理工程(第一标段)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LZXSWJ-JGZ-2025HHLZDGC-01
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黑河临泽段 防洪治理工程(第一标段),已接受临泽县飞龙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对黑河临泽段防洪治理工程(第一标 段)的投标,并确定其为中标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合同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 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壹仟壹佰壹拾柒万贰仟柒佰捌拾贰 元陆角叁分(¥****.63)。
4.承包人项目经理: 许 |
军 ,技术负责人: 宋正彦 。 |
5.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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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
款。
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2025 年 8 月 25 日- 2026
年 8 月 24 日)。具体工期按照河道非汛期实施时间计算。
9.本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分别盖本单位公
章后生效。
10.本协议书一式捌份,其中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肆份,
双方各执壹份,其余由发包人分送有关单位。
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
组成部分。
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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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合同协议书
合同名称:黑河临泽段防洪治理工程(第一标段)
合同编号:LZXSWJ-JGZ-2025HHLZDGC-01
发 包 人:点击登录查看
承 包 人:临泽县飞龙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经过双方谈判,达成如下协议:
1.合同结算时,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向税务部门缴纳工程应 纳的税金款。
2.承包人应向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递交由承包人所在地税 务部门开具的承包人将在工程结束后缴纳所得税的证明。
3.承包人在工程开工前按照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社保部 门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并将缴纳单据报发包人备案。4.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5.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后的 5 天内向 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按每 7 天为阶段的形象进度计划,同时,提 交一份整个工程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6.本合同的开工日期为 2025 年 8 月 25 日(监理工程师发布 开工令的时间),工程建设内容为治理河长 3.27km,新建左岸堤 防工程 3.27km,排水涵管工程 3 座。最终完工日期为 2026 年 8 月 24 日,整个工程的形象进度计划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每 10 天考核一次,如因承包人的原因,主要指标未按计划完成,每次 罚款 50000 元,累计罚款金额最高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
7.为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将严格按照投标承诺向现场选派项 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主要施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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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并保持其稳定,且每月驻守现场的时间不得少于 22 天。
项目经理许 |
军技术负责人宋正彦必须驻施工现场工作,不得擅 |
自离岗或更换,否则,除按发包人要求及时纠正外,还应按 10000 元/人·次计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违约金,需要 更换其它关键人员,必须征得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的同意。同时,若发生合同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将按照水利部印发的《水利 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暂行办法》(水 建管〔2016〕420 号)进行处理,并终止施工合同。
8.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和《甘 肃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之规定,双方约定在工程开工后经承包人申请,发包人 审核后按月将人工费用拨付到总包单位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人 工费用不得低于合同价款的 15%),承包人要严格落实“五项制 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承包人必须全面贯彻《临泽县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日 清月结”实施办法(试行)》要求,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日前月结制度、工资专用账户支付、银 行按月代发工资等制度。承包人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 清劳动者工资。承包人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 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三年以上备查。承包人在支 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承包人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按照《劳动法》、《劳动保 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程建设领域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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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保障农民 工工资支付条例>甘肃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法律法规规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并按相关规定 处罚、赔偿。
9.安全施工
承包人应按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 施,确保雇用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承包人在本合同签订后,负 责办理其全部雇用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工伤保险等保险,费用由承包人自理。承包人应为其执行本合同所雇用的全部人员 承担工作责任事故。承包人过失造成在承包人责任区内工作的发 包人和第三者人员的伤亡,则应由承包人承担其工伤事故责任。
承包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工伤事故造成的伤亡 进行赔偿。其赔偿费用的范围应包括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赔偿 费、诉讼费和其它有关费用。
10.文明施工
承包人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环境保护、湿地保护 法律法规,落实环境保护“四个一律”制度和“六个百分百”等 措施。
11.图纸供应
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无偿提供一份由监理工程师签署的图纸。承包人可根据施工需要向监理人提出增加图纸的份数,并为此支 付费用。发包人将在协议签署后 7 天内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 及承包人等单位参加的设计交底会议。
12.进度会议及协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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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工程开工后,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商定一固定时间,每 周进行一次“进度会议”和“协调会议”,这两个会议由总监理 工程师主持,并要求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监
理工程师负责准备会议纪要,并将该纪要发送承包人,并抄送发 包人。对涉及合同条款变更及设计变更等重大问题,经发包人、监理工程师、设计代表、承包人等方协调形成共识后,经各方授
权代表签字后方可有效,其它协调会议纪要不在此范围。
13.本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及监督工作,均需遵守以下文件:(1)《合同文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 年 4 月 23 日第十三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 年 4 月 23 日《国务
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4)《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2021 年 3 月 30 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管理办法〉等三部规章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52 号)第二次修改)(5)《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20 版)
(6) 《 水 利 水 电 工 程 单 元 工 程 施 工 质 量 验 收 标 准 》(SL/T631.1-631.4-2025)
(7)《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T223-2025)(8)《甘肃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甘水 监督发〔2024〕376 号)
(9)《甘肃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行为指南》(2024 版)(10)国家和省上颁布的相关法规、规范。
14.实行工程结算与完工项目质量签证挂钩制度,即发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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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工程中间结算时重点审查质量签证及评定验收资料。对无签 证、无质量评定资料、签证资料不全或虽有签证,但现场存在有 明显质量缺陷的分项工程项目,一律不予结算。
15.将严格按合同和设计文件中的技术规范施工。若在合同 实施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或设备质量未执行技术规范要求的,除按技术规范要求返工、直至达到合格外,按以下标准接受处罚,特别是有下列违规施工行为的。
(1)各类材料未办理报检验收手续,直接用于工程的,或虽 办理报验手续,却弄虚做假,以次充好的。
(2)不按设计图纸、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采购原材料,私自 调整和改变原材料技术要求的。
(3)重要设备安装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签证强行施工,或偷 工减料等行为留下质量隐患的。
(4)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不坚持“三检制”程序,违犯工 序验收管理规定的。
处罚标准为:
发现 1 次,罚款 10000—20000 元,并责令停工整顿,经监 理工程师验收达到要求后复工。
发现 2 次,罚款 20000—50000 元,并在进度会议及协调会 议上通报批评,停工整顿。
若再次发现,将给予严重警告或终止施工合同。
16.派往现场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和技术等级必须满 足工程施工需要且持证上岗。
17.本工程属新建项目,涉及到施工与农业生产、居民生活 等方面的矛盾与问题,承包人要正确处理各方面的关系,文明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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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讲职业道德,及时协调纠纷,化解矛盾,保障工程顺利进行。如出现伤害群众利益的人和事,发包人有权进行经济处罚或终止 合同。
18.本工程开工后,预付工程款按照专用合同条款 17.2.1 约 定进行支付。
19.发包人按实际发生工程量及工程形象进度按月分期结算 工程款。
20.工程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主动接受项目区****督员的监督,保证工程质量。
21.本协议作为《合同协议书》的补充和完善,其效力同于《合同协议书》的相应条款。
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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