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关于做好新疆二十六省(区、市、兵团)联盟药品集采等三个批次采购中选结果
落地执行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
根据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新疆二十六省(区、市、兵团)联盟药品集采等三个批次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明确新疆二十六省联盟等药品集采中选结果执行事宜的复函》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品种范围及约定采购量
根据海南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新疆二十六省(区、市、兵团)联盟药品集采等三个批次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中的“附件1至附件6”确定中选品种范围、价格及约定采购量。
二、品种挂网
(一)中选药品,企业无需进行申报,由我中心于****在系统中将产品信息直接导入并对“项目名称”等信息作相应变更。
(二)对于此次执行项目与我省平台现有在执项目中选品种出现重叠的,按以下原则执行:
1.同品名同厂牌药品,以本次新执行的中选项目和价格为准。
2.同品名不同厂牌药品,分属不同项目的,按各自所属项目的中选身份和价格分别执行。
此次3个项目涉及的药品,若出现信息有误情况(如“申报企业”名称有误等),请将说明函(内容中包括药品所在附件及名称)及证明文件等材料的盖章扫描件和电子件,发至邮箱****@163.com(邮箱主题格式样例:****+企业名称)
三、三方协议签订
(一)三方协议于****24时前完成三方协议签订工作(模板详见附件)。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医疗机构可协商按自愿原则选择纸质合同或电子合同签约方式。
(二)全部中选药品生产企业应自主审慎选定配送企业,原则上采购周期内不得变更配送企业,配送企业未经生产企业确定,不得随意向医疗机构发起三方协议,因重复发起三方协议影响中选结果落地的,对生产企业和相关配送企业采取约谈、函询和信用评价惩戒。
(三)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医药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对长期不签合同,导致医疗机构无法开展采购、影响临床使用的,视情节取消相关企业中选资格或按规定给予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评级。医疗机构未按时签订协议的,按照我省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协议考核和结余留用考核有关规定管理。
四、配送企业选择
(一)中选企业在“集采配送关系点配”中建立配送关系。
(二)每个中选药品在我省配送企业不得多于5家(包含5家),每个市县配送企业不得超过3家。
五、保障药品供应
请各相关单位做好衔接工作,保证项目顺利执行。相关中选企业提前做好备货准备,保障药品供应,原则上中选药品备货量不得少于协议采购量的30%。
附件1:河南十七省联盟药品集采中选品种购销三方协议(模板).docx附件2:新疆二十六省联盟药品集采中选品种购销三方协议(模板).docx
附件3:广东金莲花胶囊等中成药联盟集采中选品种购销三方协议(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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