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GF—2017—0201)
说 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 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 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 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 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 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 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 13 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 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 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 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 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 20 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 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 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 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 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 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 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 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 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 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 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点击登录查看
承包人(全称):甘肃建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 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国网点击登录查看新区电力特种设备检修中心施工及有关 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国网点击登录查看安全及应急物资仓储 中心施工;
2、工程地点:建设地点位于位于甘肃兰州新区中川园区,项目用地 南临纬十四路,北临纬十六路,东临 ZB13#路;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号 ;
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
5.工程内容:
本项目新建安全及应急物资仓储中心总建筑面积为 4200 ㎡。地上 一层,门式刚架结构,建筑规划高度 15.75m,为单层丙类库房建筑,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设计使用年限为 50 年,抗震设防烈度 7 度,屋面防水为二级。主要布置立体库、电器区、暂存区、操作区、绳、管、杆等重型地堆放置区、维修区等功能区域。主要为室内库房及局 部室外管网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6.工程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内的所有建安工程。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5 年 11 月 24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6 年 06 月 30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219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 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壹仟肆佰贰拾万陆仟玖佰玖拾陆元肆角贰分 (¥****.42 元);其中不含税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仟叁佰零叁万叁 仟玖佰肆拾壹元陆角柒分(¥****.67 元);增值税税率 9%,增值 税税款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柒万叁仟零伍拾肆元柒角伍分
(¥****.75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肆拾伍万肆仟贰佰零叁元捌角伍分(¥454203.85 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单价合同 |
。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王宏。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 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 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 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 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 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 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 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25 |
年 |
月 |
日签订。 |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兰州市安宁区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 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 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 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 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 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
1.1.1.3 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 书面文件。
1.1.1.4 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 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
1.1.1.5 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 函附录”的文件。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 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 准和要求。
1.1.1.7 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 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 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
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 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
1.1.1.9 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 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件。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 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 条款中进行约定。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1 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 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 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3 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 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4 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 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5 设计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 责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6 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 工作,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
1.1.2.7 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 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
1.1.2.8 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 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 人。
1.1.2.9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进行工 程监理的总负责人。
1.1.3 工程和设备
1.1.3.1 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 和(或)临时工程。
1.1.3.2 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1.3.3 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 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1.1.3.4 单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具备独立施工条 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
1.1.3.5 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1.1.3.6 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
1.1.3.7 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 款中指明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 地。
1.1.3.8 临时设施: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 性生产和生活设施。
1.1.3.9 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 用的土地。
1.1.3.10 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要临 时占用的土地。
1.1.4 日期和期限
1.1.4.1 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 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按照 第 7.3.2 项〔开工通知〕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 开工日期。
1.1.4.2 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 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 13.2.3 项〔竣工日期〕的约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