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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

# 施工合同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制定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点击登录查看
承包人(全称): 陕西同春和建设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宝鸡市****
2.工程地点: 宝鸡市渭滨区。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陕渭发改发【2025】73号。
4.资金来源: 申请中省补助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5.工程内容:更新改造涉及宝鸡市****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甲方招标清单范围以内的全部施工内容。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
工期总日历天数: 18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陆佰捌拾陆万玖仟捌佰捌拾伍元柒角
(¥****.70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叁拾叁万贰仟捌佰伍拾柒元壹角玖分
(¥332857.19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叁拾贰万元整(¥320000元);
2.合同价格形式: 综合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袁天桥。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

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点击登录查看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贰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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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

承包人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点击登录查看
承包人(全称): 陕西同春和建设有限公司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
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宝鸡市****
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三标段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
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主要内容有场地道路硬化,给水管道、雨污
水管道改造等。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
约定如下: 承包人所承包的施工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均属于保修范
围。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
期如下:

  1.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
    用年限;
  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
    为 伍 年;
  3. 装修工程为 贰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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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贰 年;
  2.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贰 个采暖期、供冷期;
  3. 住宅小区****
  4.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保修期内,因承包人保修不及时,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5.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6. 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7.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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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质量保修责任期期满后14天内,发包人将扣留的保修金一次返还给承包人。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029 - ****
    传 真:
    传 真: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电子城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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