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 1 | 莱国用140053 | 大原交通管理所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GB10461W**** | 大原杜家村 | 1192.50平方米 |
2025年 12 月 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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