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工程名称: 贵溪市****
招标代理机构: 点击登录查看 (章)
招标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 杨孝锋 (章)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 张祖柳/ ****
招标人: 点击登录查看: (章)
招标人法定代表人: (章)
招标人联系人及电话: 孙先生
填 写 说 明
一、资格预审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
二、资格后审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三、招标人对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大中型工程项目由高级工程师担任,小型工程项目由工程师担任。招标人不得要求投标人技术负责人担任本招标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
四、资格审查时,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提供至多一个类似工程业绩作为资格条件。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工程实际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从建筑面积、造价、高度、跨度、结构形式等选择1-2项指标,以界定招标人所需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
五、招标人提出的类似工程业绩有数值指标的,数值不得超过招标工程实际规模各项相应指标的三分之二。
六、招标人在本文件自行设置的条件中,其约定内容表述不明确、不准确、存在理解歧义、前后矛盾等,导致执行有争议的,按照有利于投标人的原则处理。
七、资格审查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招标人,但解释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精神。
一、投标资格审查须知
(一)资格审查方式采用:□预审 √后审
(二)前附表
| 招标人 | |||||||
| 工程名称 | 贵溪市**** | ||||||
| 工程地点 | 贵溪市**** | ||||||
| 建设规模 | 规划十八路的道路建设以及现状道路交叉口的红绿灯改造。新建道路为城市**** | ||||||
| 项目其他概况 | / | ||||||
| 项目总投资 | 577万元 | 本工程投资 | ****.89元 | ||||
| 资金已落实 | 100% | 质量要求 | 合格 | ||||
| 工程类别 | □房屋建筑工程(□工业 □民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装工程,□装饰工程,□桥梁隧道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其他工程 | ||||||
| 招标范围 | 施工图纸及清单范围内的施工,主要建设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电气工程、绿化及附属工程等,及与本工程密切相关且必不可少的相关工作内容,并最终向招标人“交钥匙” | ||||||
|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
| 投标人业绩 | / | ||||||
| 项目负责人 | 具备 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 |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 ||||||
|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 | 市政施工员、市政质量(检)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持有有效岗位证书或培训证书,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持有有效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接受 √不接受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 提交资审文件截止时间 | 拟定于 年 月 日 | 资审时间 | 拟定于 年 月 日 | ||||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资格审查送审文件与递交投标资格审查送审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审查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一)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投标人符合资格审查文件中投标人全部条件的,资格审查为合格。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除外),未破产状态;
(3)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满足投标要求,具备有效证书和社保证明,并通过“江西住建云”实名制信息登记;
(4)企业的资质类别、资质等级应当与招标工程实际相适应;项目负责人符合国家和省有关项目负责人执业和承接业务规模等有关规定;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效投标联合体协议;
(6)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投标截止日往前逆推36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问题;
(8)投标截止日未被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作出限制在本地区****
(10)省外进赣建筑施工企业,在“江西住建云”完成登记且未处于企业信息过期或暂停登记状态;
最高投标限价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500万元(含)以上的专业工程项目;
投标人自投标截止日前60个月内完成过类似工程(时间以竣工验收备案表备案时间为准,专业工程、市政工程以出具的竣工验收报告中参建方最后一方签署时间为准);
(3)有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4)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满足投标资格的有效证书和社保证明,以及在“江西住建云”实名制信息登记的截图;
(5)有效投标保证金凭证(适合于资格后审);
(7)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①投标人自投标截止日起前未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限制在本地区****
③投标截止日往前逆推36个月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问题。
投标资格预审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如有)和随机抽取技术、经济类专家人员组成,总人数不少于5人;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后审的程序按《招标文件》开标程序执行。招标人委派招标人代表的,应选派本单位在职人员,且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组长。
(5)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所持建设工程技术职称证书的等级应满足招标公告或者资格审查文件的要求;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社保缴交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7)类似工程。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应大于或等于招标人要求的条件。招标人业绩要求提供结构形式的,框筒结构>剪力墙结构>框剪结构>框架结构>半框架结构>砖混结构。
投标人提供类似工程业绩应当是“江西住建云”可查询的工程业绩,或者是在“全国建筑市****
投标企业提供的资格条件类似工程业绩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者不可查询的均视为未提供企业业绩。
投标人提供的纸质业绩证明材料载明的数据信息,与“江西住建云”或“四库一平台”查询数据结果不一致时,以平台查询数据为准。
同一项目,“江西住建云”与“四库一平台”查询结果不一致时,以投标人投标时提供的查询路径显示的结果为准。
(8)等级要求。投标人提供参与投标的企业资质、人员等级应当高于或者等于招标人设置的等级要求。
(三)采用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可按照《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
(四)投标人应当按本资格审查文件的要求编制资格审查送审文件,并将编制完成的资格审查送审文件按照要求传到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五)未按规定时间递交或者未完成解密的资格审查送审文件,招标人有权拒收或者予以退回。
(七)采用资格预审的项目,在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资格预审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三个的,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五、招标人不得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公布的行政处罚(限制投标资格除外)、曝光的典型案例等,作为认定投标人资格不符合要求,据此作为否决投标处理的条款。
| 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1、企业营业执照 评审依据: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2、企业资质证书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企业资质超过有效期,但相关建设主管部门有针对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政策的,应附相关政策文件) 评审依据:企业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3、安全生产许可证 评审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4、根据《关于启用江西住建云平台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赣信息登记管理系统的通知》(赣建审批〔2020〕4号)规定、《关于优化省外进赣建殳工程企业信息登记服务和管理的通知》(赣建字〔2021〕4号)规定。省外建设工程【施工】企业须提供“江西住建云平台”(http:****)企业备案成功的网页截图。注:根据赣建城镇〔2021〕19号文,省外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无须办理单项工程投标信息登记。 5、拟派项目经理资格 具有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评审依据: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身份证和建造师劳务合同原件扫描件、在“江西住建云”实名制信息登记的截图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社保部门出具的连续6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保证明的时限为开标前6个月内连续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开标前投标单位为拟派注册建造师连续足额缴存六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公积金流水明细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补缴不予认可。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变更或注册时间为准。 6、技术负责人 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评审依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在“江西住建云”实名制信息登记的截图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社保部门出具的连续6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保证明的时限为开标前6个月内连续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 7、关键岗位人员 市政施工员、市政质量(检)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持有有效岗位证书或培训证书,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持有有效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评审依据:上述岗位证书或培训证书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扫描件、在“江西住建云”实名制信息登记的截图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市政施工员、市政质量(检)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还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连续6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保证明的时限为开标前6个月内连续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 8、授权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代理人的企业劳动聘用合同(根据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关于废止房屋建筑和市**** 评审依据: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的企业劳动聘用合同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社保部门出具的连续6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保证明的时限为开标前6个月内连续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 9、投标保证金 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了投标保证金。 10、各投标单位执行《鹰潭市**** 11、信用中国查询,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①投标人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招标公告发布前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删除的除外)。提供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②投标人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提供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③投标人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s:****。 ④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招标公告发布前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删除的除外)。提供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⑤本招标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招标公告发布前从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库中删除的除外)。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注:①查询路径:信用中国→信用公示→分别点击“失信被执行人查询”(自动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输入主体名称查询;信用中国→信用公示→分别点击“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输入主体名称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输入主体名称查询。以上查询结果上传投标文件中。请各投标单位严格按照上述明确的步骤操作。②有失信记录的或未提供查询结果的,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本项目执行《关于我省房屋建筑和市**** 14、本项目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15、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中的表述与资审文件中表述不一致之处以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中的表述为准。 16、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 受新点招标文件制作系统固化影响,招标文件中的“第二部分 专用要约条款”中的“12.8其他说明”在此处补充以下说明内容: 1.投标项目经理应当与投标申请时一致(投标单位在资格审查送审文件递交截止之前,可进入系统对原申请时的项目经理进行更改,但更改后的项目经理必须与资格审查送审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一致。采用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如需更改项目经理,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后,再对原项目经理进行更改),如不一致,相关投标均无效,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关于停征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8】4号)等有关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环境保护税”征收按国家及省有关财税政策执行。 3.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招标控制价为****.89元。 4.本工程采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应当按照电子招投标的要求对投标文件(含资格标)进行打包、加密、递交。并在开标时及时解密各自的投标文件。 5.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线上签到(具体详见投标人操作手册),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的开标环节。 6.各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且应当熟练的操作新点系统,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委托代理人在项目开、评标期间必须保持在线状态,随时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接收评标委员会的询标等信息,并在“互动交流”中对询标内容进行回复(投标人应当在询标内容发出起30分钟内完成回复),否则视为放弃解释说明的权利且完全认可专家的意见。投标人回复询标内容时需将询标内容和回复意见打印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互动交流”。 7.本招标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单位不需要到场参加开标会,现场环节全部按不见面开标系统线上操作要求修改。 8.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委托代理人不需要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的开标活动,也无需递交资格审查材料原件,由投标单位自行将参与本项目资格审查的所需的资格审查材料原件(含授权委托书)的扫描件全部放入电子投标文件中,扫描件未放入的,视为未提供。 9.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在招标人宣布开始解密后60分钟内必须完成解密,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作无效投标处理;将其投标文件退回(是系统退回还是手动退回待监管部门确定),视为废标。 10.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将异议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开标异议文字提问’栏中。 11.意外情况的处理:开标场所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交易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交易中心免责: ①所涉开标项目电子服务、交易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系统; ②所涉开标项目电子服务、交易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操作; ③系统存在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涉密危险; ④运行服务器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⑤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交易系统无法运行的; ⑥其他不可抗力(地震、洪水等)原因导致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 出现上述所列情形,不能及时解决的,应由项目招标人、监管部门和交易中心及时进行协商。可以采取以下办法处理: (一)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小时内能排除的,项目不暂停开标,三小时内系统恢复运行后继续实施开标。 (二)系统或网络故障在三个小时内未能排除的,项目暂停开标,并在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暂停通告,待系统恢复后另行通知开标。 13.投标单位应仔细阅读“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见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自行下载),如有疑问请联系新点工作人员,联系电话:****。 12.专用要约条款中的1.5.4条要求提交的材料,详见“第一部分 招标正文”招标人的其他要求。 13.根据江西省住建厅《关于启用江西住建云平台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赣信息登记管理系统的通知》(赣建审批〔2020〕4号的规定,省外投标人应当在江西省住建云信息登记系统完成进赣企业信息登记,没有办理的,不得参加投标,省外建设工程施工企业需提供江西省住建云系统“省外进赣企业公示”页面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本项目招标执行《关于房屋市**** 14.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拾万元整(¥XX0000元)。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6年XX月XX日17:00时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电子保函或银行汇票方式提交。 (1)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提交的: 户名:鹰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溪分中心 开户行:上饶银行贵溪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分有限公司贵溪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溪支行金鑫分理处、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溪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溪市**** 帐号:系统自动获取 ①各投标人必须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提交,不得提交保兑支票、现金支票。②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基本账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账号)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否则视为无效保证金。③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须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到账时间之前;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到达的,视为放弃****投标单位应自行考虑其投标保证金出账时间,如未在规定的到帐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招标人指定账户,则投标人的投标无效。④投标人在银行办理转账时,必须要求银行注明:“XXX项目投标保证金”字样,若备注信息超出银行规定字数,可由投标人自行简化填写,但由于投标单位自身原因导致标注不清晰,使得招标人产生误认的,其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银行转账方式: ⑴现已实行投标保证金电子化系统,请各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考虑到账时间,投标人保证金退还查询电话:①鹰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溪分中心:****;②新点公司:****。⑵由于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电子化系统,是采用虚拟子帐户的形式,请投标人登陆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保证金管理系统获取帐号;若有疑问请咨询电话:①新点公司:****;②鹰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溪分中心:****。⑶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缴纳至系统生成的虚拟子账户;缴纳成功的投标单位必须回到子账号生成页面点击“确认缴纳”按钮,并打印缴纳凭条;⑷请投标人严格按照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公布的操作流程进行投标保证金缴纳,操作流程已作明确提示和说明,因操作不当引起的一切纠纷、后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均不承担责任;投标人对保证金相关事项如有疑议,请致电新点公司:****。 (2)采用电子投标保函方式提交的: ①通过金融机构申请电子投标保函成功后,在金融服务系统首页点击“用户中心”—“我的订单”—“我的投标保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快推行房屋建筑和市**** 备注:电子投标保函****正式实施,在电子投标保函申请中,请各投标单位自行咨询“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金融服务系统”;咨询电话:****。金融服务系统(网址:) ②投标保函须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 注: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或电子保函的,按无效标处理。 15.本工程招标控制价:①按“2018年45次常务会议纪要”要求执行2017版《江西省建设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不调整;②本工程不计远征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 16.投标人不需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标人在中标后胶装施工组织设计(一式五份)提交给招标人。中标人在中标后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应当提供一式四份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和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U盘一个交给代理机构。 17.施工合同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示范文本。 18.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中标人必须按要求设立专户,足额交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19.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转账形式提交,也可以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 20.执行《贵溪市**** 2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投标无效。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22.投标人提供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的,电子证书使用时限、手写本人签名等要求应按《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23.各投标单位执行《鹰建字〔2021〕17号文》鹰潭市**** 24.(1)本项目不清标,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工程量偏差,或者招标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与招标施工图纸不符的,最终在结算阶段据实结算。 (2)钢筋、商品砼、砂、石、水泥等材料,单价涨跌幅度在±10%(含)以内不调整,超出部分进行调整。材料基准价格以招标控制价内的材料单价为准,材料价格按实际施工期间每月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计取调整,信息价参考江西省造价信息鹰潭地区信息价(鹰潭地区当期主材无信息价时,参考省内其他就近地区信息价差价,计算原则不变)。 25.执行赣建招标【2019】1号文,关于明确我省房建和市**** 26.投标企业和拟派本项目建造师要求:投标人拟派建造师必须是本单位专职人员,如发现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执业,将按省厅《关于我省房屋建筑和市**** 27.中标人应遵守《鹰潭市**** 28.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需严格执行赣建扬尘【2020】1号文及鹰建字【2020】233号文。严格按照《江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检查标准》落实“六个百分百”措施,做好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还需在项目工地上醒目位置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过程控制。 29.授权委托代理人由注册建造师或投标单位经营人员均可担任,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部门出具的连续6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保证明的时限为开标前6个月内连续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 30.本项目进场施工前,需将符合本项目进度要求的施工组织计划、分包计划报发包人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场组织施工。各投标单位严格落实赣建建[2022]4号文《关于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转包挂靠出借资质等违法违纪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打击违法分包、出租资质参与投标、围标、串标等问题,如有违反行为,按相关文件进行查处,一经查处严肃处理。举报电话:****、****。 31.依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令第2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关于停征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8】4号)等有关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环境保护税”征收按国家及省有关财税政策执行,如投标单位在制作投标文件中,出现因不计取工程排污费或工程排污费控制单价为零的情况,由此引起的清单报红不作废标处理。 33.投标人如出现未提供业绩或提供虚假业绩的情形,招标人可扣除其投标保证金,并将相关情况上报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处罚名单。 34.本项目中标公示结束后,根据《关于在全省推行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履约提醒谈话机制的通知》(赣发改公管(2025)589号)及鹰潭市**** 35.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相关规定执行,具体详见招标代理协议。 36.本项目的过程管理严格按照以下要求执行: (1)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接受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的监督,每节点延迟一天罚款2000元; (2)施工单位必须使用符合设计及规范、标准的材料,否则给予材料价值5%的罚款;(3)隐蔽工程(如地基基础工程、钢筋混凝土工程等)未经验收擅自覆盖,每次罚款1万元,并要求拆除覆盖部分重新验收; (4)中标人拟派的建造师及“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实名制打卡,如需离开工地需书面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批同意。 (5)未按要求参加各类工程会议,罚款2000元/次-5000元/次。 (6)受新点格式限制,本项目工期延误赔偿费:①赔偿金额30000元/日历天;赔偿限额为合同价格的3%;请投标人制作标书时自行勾选。 37.受新点格式限制,本项目工程履约担保接受以下两种方式,请投标人制作标书时自行勾选: ①接受工程建设合同担保(包括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和工程担保公司保函等形式),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10﹪;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提交; ②接受履约保证金担保,履约保证金额为合同价款10﹪;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提交。 38.本次招标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通知》(赣发改公管规(2024)768 号)相关规定,明确投标文件实质内容应当完整准确,不得空白,提交的相关企业资质、从业人员资格、工程业绩、相关承诺等应当真实有效,否则视为虚假投标。若发现投标文件存在企业资质、从业人员资格、工程业绩、相关承诺等弄虚作假的,或者标书实质内容存在空白、明显不具备投标资格条件等问题,招标人将采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等措施追究违约责任,行政监督部门将启动调查程序,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9.投标人在上传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文件时,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应由本单位注册造价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并提供投标单位为注册造价师缴纳的社保记录,本项由评标委员会在资格评审阶段进行复核,如未签字和加盖执业印章或者加盖的执业印章的注册单位非投标单位本单位的或未提供相关社保缴纳记录的,其投标无效。 40.本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现场答辩,投标人宜选派本单位具有相关工程管理经验的注册建造师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拟派本项目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须按答辩会要求到达开标现场进行笔试答辩,答辩会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41.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等,需专人专岗,不得出现一人兼任多岗的情形,否则其投标无效。 42.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附件中关于答辩会的注意事项,因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到场陈述导致投标无效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未按要求到场参加答辩会情况汇总上报监管部门记录不良行为一次。 4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投标活动有直接或者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主要包括招标人、招标项目的使用人、潜在投标人,与招标项目相关的货物或者服务的特定供应商或者分包人(指投标文件中已明确的供应商或分包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是直接参加开标的委托代理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可以按照《关于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意见》(赣建招【2017】13号)的规定及附件格式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否则不予受理,投诉人弄虚作假、恶意投诉,或者投标人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限制其在项目所在地1-3年的投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异议受理:招标人孙先生****;投诉受理:****。 |
②投标保函须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
注: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或电子保函的,按无效标处理。
15.本工程招标控制价:①按“2018年45次常务会议纪要”要求执行2017版《江西省建设工程定额》,综合工日单价不调整;②本工程不计远征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
16.投标人不需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标人在中标后胶装施工组织设计(一式五份)提交给招标人。中标人在中标后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应当提供一式四份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纸质投标文件和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的U盘一个交给代理机构。
17.施工合同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示范文本。
18.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中标人必须按要求设立专户,足额交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
19.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转账形式提交,也可以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
20.执行《贵溪市****
2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投标无效。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22.投标人提供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的,电子证书使用时限、手写本人签名等要求应按《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23.各投标单位执行《鹰建字〔2021〕17号文》鹰潭市****
24.(1)本项目不清标,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工程量偏差,或者招标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与招标施工图纸不符的,最终在结算阶段据实结算。
(2)钢筋、商品砼、砂、石、水泥等材料,单价涨跌幅度在±10%(含)以内不调整,超出部分进行调整。材料基准价格以招标控制价内的材料单价为准,材料价格按实际施工期间每月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计取调整,信息价参考江西省造价信息鹰潭地区信息价(鹰潭地区当期主材无信息价时,参考省内其他就近地区信息价差价,计算原则不变)。
25.执行赣建招标【2019】1号文,关于明确我省房建和市****
26.投标企业和拟派本项目建造师要求:投标人拟派建造师必须是本单位专职人员,如发现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执业,将按省厅《关于我省房屋建筑和市****
27.中标人应遵守《鹰潭市****
28.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需严格执行赣建扬尘【2020】1号文及鹰建字【2020】233号文。严格按照《江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检查标准》落实“六个百分百”措施,做好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还需在项目工地上醒目位置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过程控制。
29.授权委托代理人由注册建造师或投标单位经营人员均可担任,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部门出具的连续6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保证明的时限为开标前6个月内连续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
30.本项目进场施工前,需将符合本项目进度要求的施工组织计划、分包计划报发包人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场组织施工。各投标单位严格落实赣建建[2022]4号文《关于开展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转包挂靠出借资质等违法违纪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打击违法分包、出租资质参与投标、围标、串标等问题,如有违反行为,按相关文件进行查处,一经查处严肃处理。举报电话:****、****。
31.依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令第2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在规定时间内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关于停征排污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8】4号)等有关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环境保护税”征收按国家及省有关财税政策执行,如投标单位在制作投标文件中,出现因不计取工程排污费或工程排污费控制单价为零的情况,由此引起的清单报红不作废标处理。
33.投标人如出现未提供业绩或提供虚假业绩的情形,招标人可扣除其投标保证金,并将相关情况上报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处罚名单。
34.本项目中标公示结束后,根据《关于在全省推行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履约提醒谈话机制的通知》(赣发改公管(2025)589号)及鹰潭市****
35.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相关规定执行,具体详见招标代理协议。
36.本项目的过程管理严格按照以下要求执行:
(1)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接受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的监督,每节点延迟一天罚款2000元;
(2)施工单位必须使用符合设计及规范、标准的材料,否则给予材料价值5%的罚款;(3)隐蔽工程(如地基基础工程、钢筋混凝土工程等)未经验收擅自覆盖,每次罚款1万元,并要求拆除覆盖部分重新验收;
(4)中标人拟派的建造师及“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实名制打卡,如需离开工地需书面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批同意。
(5)未按要求参加各类工程会议,罚款2000元/次-5000元/次。
(6)受新点格式限制,本项目工期延误赔偿费:①赔偿金额30000元/日历天;赔偿限额为合同价格的3%;请投标人制作标书时自行勾选。
37.受新点格式限制,本项目工程履约担保接受以下两种方式,请投标人制作标书时自行勾选:
①接受工程建设合同担保(包括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和工程担保公司保函等形式),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10﹪;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提交;
②接受履约保证金担保,履约保证金额为合同价款10﹪;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提交。
38.本次招标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通知》(赣发改公管规(2024)768 号)相关规定,明确投标文件实质内容应当完整准确,不得空白,提交的相关企业资质、从业人员资格、工程业绩、相关承诺等应当真实有效,否则视为虚假投标。若发现投标文件存在企业资质、从业人员资格、工程业绩、相关承诺等弄虚作假的,或者标书实质内容存在空白、明显不具备投标资格条件等问题,招标人将采取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等措施追究违约责任,行政监督部门将启动调查程序,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9.投标人在上传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文件时,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应由本单位注册造价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并提供投标单位为注册造价师缴纳的社保记录,本项由评标委员会在资格评审阶段进行复核,如未签字和加盖执业印章或者加盖的执业印章的注册单位非投标单位本单位的或未提供相关社保缴纳记录的,其投标无效。
40.本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现场答辩,投标人宜选派本单位具有相关工程管理经验的注册建造师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拟派本项目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须按答辩会要求到达开标现场进行笔试答辩,答辩会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41.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等,需专人专岗,不得出现一人兼任多岗的情形,否则其投标无效。
42.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附件中关于答辩会的注意事项,因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到场陈述导致投标无效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未按要求到场参加答辩会情况汇总上报监管部门记录不良行为一次。
4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投标活动有直接或者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主要包括招标人、招标项目的使用人、潜在投标人,与招标项目相关的货物或者服务的特定供应商或者分包人(指投标文件中已明确的供应商或分包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是直接参加开标的委托代理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可以按照《关于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意见》(赣建招【2017】13号)的规定及附件格式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否则不予受理,投诉人弄虚作假、恶意投诉,或者投标人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限制其在项目所在地1-3年的投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异议受理:招标人孙先生****;投诉受理:****。
(审查内容汇总)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条款内容 | |
| 1.1.2 | 招标人 |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孙泽文 电话:**** | |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 | |
| 1.1.4 | 本项目监管部门 | 贵溪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 |
| 1.1.5 | 工程名称 | 贵溪市**** | |
| 1.1.6 | 工程类别 | □房屋建筑工程(□工业 □民用),√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装工程,□装饰工程,□桥梁隧道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其他: | |
| 1.1.7 | 建设地点 | 贵溪市**** | |
| 1.1.8 | 建设规模 | 规划十八路的道路建设以及现状道路交叉口的红绿灯改造。新建道路为城市**** | |
| 1.1.9 | 现场施工条件 | 用地面积:已落实 场地情况:已平整 施工水电:已接通 勘探资料:已完成 | |
| 1.2.1 | 立项批文号 | 贵发改字[2026]76号 | |
| 1.2.2 | 施工图审查备案情况 | 已备案 | |
| 1.3.1 | 项目总投资 | 约577万元 | |
| 1.3.2 | 本工程投资 | ****.89元 | |
| 1.3.3 | 资金来源 | 一般债券资金及单位自筹资金 | |
| 1.3.4 | 资金到位情况 | ||
| 1.4.1 | 招标范围 | 施工图纸及清单范围内的施工,道路工程,交通工程、安装工程、绿化及附属工程等,及与本工程密切相关且必不可少的相关工作内容,并最终向招标人“交钥匙” | |
| 1.4.2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 |
| 1.4.3 | 质量要求 | 合格 | |
| 1.4.4 | 承包方式 | √施工总承包; □专业施工承包。 | |
| 1.4.5 | 计划工期 | 计划竣工日期: 本工程定额施工工期: 日历天 | |
| 1.4.6 | 合同类型 | √单价合同 □总价合同 □成本加酬金合同 | |
| 1.4.7 | 计税方式 | √一般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 | |
| 1.5.1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 |
| 1.5.2 | 项目负责人要求 | 专业:市政公用工程 等级:二级及以上 | |
| 1.5.3 | 类似业绩作为资格条件 | □不要求 √要求: 详见其他说明 | |
| 1.5.4 | 资格要求的其他证书证件 | 详见其他说明 | |
| 1.5.5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
| 1.6.1 | 招标文件下载地址 | 地址: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 1.6.2 | 投标文件组成 | √资格送审文件 √商务标投标报价文件 □商务标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文件(适用合理低价+资信法和综合评估法) □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文件(适用综合评估法) | |
| 1.6.3 | 投标文件递交 | 地址: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 1.6.4 | 投标截止时间 | ||
| 1.7.1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不得早于开标时间24小时) 开标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 1.7.2 | 投标文件解密申请开始至结束的间隔时长 | 投标文件解密申请开始至结束的间隔时间为60分钟 | |
| 1.8.1 | 投标有效期 | ||
| 2.2.1 | 现场踏勘 | √不组织 踏勘集中地点: | |
| 2.3.1 | 招标答疑会 | □召开,具体要求: □不召开,投标人网上提出疑问,招标人网上向所有投标人答复。 | |
| 2.3.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
| 2.3.3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截止时间 | 在投标截止日期 15 天前在网上回复 | |
| 2.4.1 | 招标文件修改的截止时间 | 在投标截止日期 15 天前在网上发放 | |
| 3.1.4 | 合同履行期间因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中标人应分摊的计价风险 | 中标人采购的主要材料单价涨(跌)幅不超过基准价格± 10 % 中标人采购的工程设备单价涨(跌)幅不超过基准价格± / % | |
| 3.1.6 | 最高投标限价 | 最高投标限价: ****.89 元(□含招标代理服务费)。 □不公布各组成部分的价格 √公布各组成部分的价格(指详细到综合单价) | |
| 3.1.7 | 计价时采用的计价计算标准和费用计取办法 |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 50500-2024)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 50854-2024) □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 50855-2024) □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 50856-2024)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 50857-2024) □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标准(GB/T 50858-2024) √其他: 江西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17版)、《江西省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17版)、《江西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17版)、《江西省建筑与装饰、通用安装、市政工程费用定额(试行)》(2017版)、《江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7版)、《江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增值税版)》(2017版)、《江西省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2017版)、《江西省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增值税版)》(2017版)、《江西省建设工程混凝土、砂浆配合比》(2017版)、《江西省园林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2006版) | |
| 3.1.8 | 材料价格的采用 | □市**** √(1)参考 江西省 造价管理部门 2025 年 期信息价 (2)信息价缺项的材料价格通过市场询价获得:/ | |
| 3.1.9 | 暂列金额、暂估价和总承包服务费 | □无 √有 暂列金额: 详见控制价清单 材料暂估价:详见控制价清单 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 详见控制价清单 总承包服务费: 详见控制价清单 内容见招标文件附表二,其中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列金和暂估价的项目的招标主体为: 中标人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 / | |
| 3.1.10 | 招标代理费用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元 | |
| 3.2.1 | 工程附加税计费标准(有标段划分的,取费标准类别不一致时,应按标段明确) | □市区 √县城/镇 □非县**** | |
| 3.2.2 | 最高投标限价中选用的施工方法 | 模板采用 详见工程量清单 脚手架采用 详见工程量清单 垂直运输机械采用 详见工程量清单 混凝土采用 详见工程量清单 混凝土骨料采用 详见工程量清单 。 | |
| 3.2.3 | 房屋建筑工程智慧工地建设 | ¨建设 | ¨一星:(可填写具体要求) |
| ¨二星:(可填写具体要求) | |||
| ¨三星:(可填写具体要求) | |||
| √不建设 | |||
| 3.3 | 合同价款调整方式 | □工程量清单缺陷 □暂列金额 □暂估价 □总承包服务费 □计日工 □物价变化 □法律法规及政策性变化 √工程变更 √新增工程 □工程索赔 □发承包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 |
| 4.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保证金 □(1)不要求 √(2)要求,应满足下列要求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为 √银行转账 √银行保函 √电子保函 √银行汇票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150000 元 (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 开户银行:投标人自行从系统中选择 账户名:从系统中获取 账号:投标人自行在系统中生成 备注:本项目采用虚拟子账户方式网上缴纳保证金,投标人应当按照电子保证金系统中的流程操作,在系统中获取保证金子账号,在规定的到账时间之前,从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足额转账到该子账号中。未按上述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到账时间: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天到账(投标截止时间有变动时,到账时间顺延) 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须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到账时间之前 采用银行汇票或者银行保函,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银行汇票或者银行保函原件递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 采用电子保函的,投标人应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金融服务系统开具和提交,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未按上述约定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拒收,按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其他: 详见其他说明 | |
| 4.4.5 | 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 中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投标人提交的企业资质、从业人员资格、工程业绩等存在弄虚作假,明显不具备投标资格条件的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标书为空白或无实质性内容的 √投标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恶意投诉的 □其他: / | |
| 5.1.1 | 投标文件加密方式 | 采用网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一次性整体加密; | |
| 6.2.1 | 开标会程序 | √采用合理低价法的开标程序 □采用合理低价+资信法的开标程序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开标程序。 | |
| 6.2.3 | 投标报价偏差扣分系数Q值 | √开标现场由招标人随机抽取。 □招标人明确为: (取值范围为0.2-2,以0.2为间隔) | |
| 6.2.4 | 工程类别调整系数K2 | √房屋建筑工程 [87%,92%] □单独招标的安装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 [85%,92%] □桥梁、隧道工程 [88%,96%] □其他市政工程等 [85%,90%] □园林绿化工程 [77%,85%] | |
| 6.2.5 | 是否组织项目负责人答辩 | □否 √是,项目负责人答辩规则详见附件。 | |
| 7.1.3 | 采用的评标办法 | √合理低价法 □采用合理低价+资信法,其中: 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因素的权重J1为 投标报价评审因素的权重J2为 其中必须J1+J2=1 □综合评估法,其中: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因素的权重J1为 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因素的权重J2为 投标报价评审因素的权重J3为 其中必须J1+J2+J3=1 | |
| 7.1.4 | 是否设置自主评审因素 | √否 □是 评审因素为: | |
| 7.1.6 |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 √评标委员会共设置 5 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 0 人 技术类专家 3 人 □招标人直接确定 人 | |
| 7.1.7 | 中标人的确定方法 | √采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方法,由评标委员会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招标人按照相关规定确定中标人 □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采用评定分离的方法,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不排序的中标备选人,再由招标人从中标备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 |
| 7.1.8 | 中标候选(备)人的推荐数量 | ||
| 7.1.9 | 采用评定分离的定标规则 | □1.定标方法: / 2.定标要素 □企业实力 □价格因素 □履约 □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 □信誉 □是否组建联合体 □项目负责人答辩质量 □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定标方法和定标要素内容详见附件 | |
| 8.3.2 | 工程履约担保 | √接受工程建设合同担保(包括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和工程担保公司保函等形式),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 10 ﹪;接到中标通知书后 7 天内提交 √接受履约保证金担保,履约保证金额为合同价款 10﹪;接到中标通知书后 7 天内提交 □工程担保其他要求: / | |
| 9.4 | 工期延误赔偿费 | √赔偿金额 30000 元/日历天 □赔偿费限额为合同价格的 3 % □赔偿费限额 元 | |
| 9.5.1 | 合同工期提前于国家定额工期的赶工措施费 | □赶工措施费 / | |
| 95.2 | 实际施工工期提前于合同工期的奖励 | □奖励限额合同价格的 / % | |
| 9.6.2 | 达到优质(优良)工程的奖励 | □合同价格的 / % | |
| 9.6.3 | 未达到优良等级的罚金 | ||
| 9.9.1 | 工程预付款 | ||
| 9.9.2 | 预付款抵扣工程款时间 | 当工程款付至 / 时,预付款开始抵扣工程款 | |
| 9.9.3 | 工程款进度的支付 | □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 √按工程节点支付工程进度款: 按工程形象进度支付60%的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到合同价款的70%,经招标人结算审核(一审)后,支付至审核价的85%,经财政部门结算审核(二审)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7%,3%的余款作用质量保修金,在质量缺陷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不计息)。备注: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为两年,保修期按江西省及国家质量保修办法规定年限执行。 | |
| 9.9.4 | 工程结算款的支付 | / | |
| 9.9.5 | 工程质量保证金 |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扣留 3 %的工程款,具体: 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其他扣留方式: / | |
| 10.1.1 | 本项目采用的技术规范 | 按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强制性文件、标准、规范。 | |
| 10.2.1 | 材料质量和试验要求 | 材料、设备供应要求:材料应提供三证(出厂证、合格证、材料检验报告)设备应提供检测报告;中标人必须使用具有建材质监部门出具产品合格证的工程材料并符合规定和要求。 | |
| 10.3.1 | 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 | / | |
| 12.8 | 其他说明 | 招标人在“其他说明”中约定的内容不得与专用要约条款冲突,不一致时,以专用要约条款为准。 | |
注:招标人在本文件自行设置的条件中,其约定内容表述不明确、不准确、存在理解歧义、前后矛盾等,导致执行有争议的,按照有利于投标人的原则处理。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施工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2。
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3。
1.1.4负责项目监管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项目监管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4。
1.1.5工程名称: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5。
1.1.6工程类别: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6。
1.1.7建设地点: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7。
1.1.8建筑规模:建设规模包含建筑面积、高度、结构型式、层数等工程概况指标,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8。
1.1.9现场施工条件: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1.9。
1.1.10招标文件第二部分内容为通用要求条款,招标人擅自修改的,修改内容无效。
1.2招标项目立项和施工图纸备案
1.2.1立项批准文件: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2.1。
1.2.2施工图纸备案情况: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2.3。
1.3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3.1项目总投资: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3.1。
1.3.2本工程投资: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3.2。
1.3.3资金来源: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3.3。
1.3.4资金到位情况: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3.4。
1.4招标范围、质量要求和计划工期
1.4.1招标范围: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4.1。
1.4.2招标方式: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4.2。
1.4.3质量要求: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4.3。
1.4.4承包方式: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4.4。
1.4.5计划工期: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4.5。
1.4.6合同类型:招标人应当根据图纸的设计深度、技术难度、工程规模、计价风险等决定采用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或者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类型的不同,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及风险承担也不尽相同。合同类型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4.6。
1.4.7计税方法: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4.7。
1.5投标人资格要求
1.5.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项目,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的建筑施工企业。
投标人的施工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5.1。
1.5.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注册建造师担任,注册专业和资格等级: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5.2。
1.5.3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在开标时提交类似业绩的: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5.3。
类型工程业绩查询路径:
江西住建云平台业绩查询路径(https:****/):
(1)“首页——住建大数据——项目数据——(检索拟查询业绩名称)——项目活动——招投标或施工许可或竣工验收备案”;
(2)“首页——住建大数据——中标数据(从原中标信息管理系统业绩中迁移出)”;
(3)“首页——住建大数据——国外业绩信息”。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业绩查询路径(https:****):
(1)“首页——建设项目——项目数据——(检索拟查询业绩名称)——项目详情——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数据等级不低于C级”;
(2)“首页——建设项目——项目数据——(检索拟查询业绩名称)——项目详情——竣工验收——竣工验收信息——数据等级不低于C级”。
投标人提供的纸质业绩证明材料载明的数据信息,与“江西住建云”或“四库一平台”查询数据结果不一致时,以平台查询数据为准。
同一项目,在“江西住建云”与“四库一平台”查询结果不一致时,以投标人投标时提供的查询路径显示的结果为准。
1.5.4所提交的资格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证件及材料以证明其满足资格条件:
(1)有效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有效的营业执照。
(2)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法定代表人证书和身份证,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4)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质量员、施工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满足投标资格的有效证书和社保证明,以及在“江西住建云”实名制信息登记的截图。
(5)有效投标保证金凭证。
(6)有效的投标联合体协议书(如果有)。
(7)业绩证明材料(如果有)。
(8)相关投标承诺。
(9)其他证书证件要求。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在开标时应当提交其他证书要求: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5.4。
投标人线上递交和解密资格审查送审文件和投标文件,以上证件及材料投标人提供原件扫描件或者电子证照。
1.5.5两个以上企业可组成一个联合体参加投标,开标时应出示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即应具备满足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本工程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5.5。
1.5.6采用资格后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的组织结构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质量员、施工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应当与投标资格送审文件中的组织结构人员一致。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当按无效标处理。
1.5.7本工程项目招标,严格执行《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招标人发布的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不得存在违法违规、不合理不公正、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等禁止性内容。
1.6 招标文件下载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1.6.1招标文件下载地址: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6.1。
1.6.2投标文件的组成: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6.2。
1.6.3投标文件递交: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6.3。投标人按照电子招投标的要求进行打包、加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人在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投标文件,该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项目的开标。
1.6.4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6.4。
1.6.5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1.7开标会时间、地点和投标文件解密的选择
1.7.1开标会时间和地点: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7.1。
1.7.2投标文件解密申请开始至结束的间隔时长选择: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7.2。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解密申请,从开始申请至结束的间隔时长不少于15分钟,即投标人需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密码输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未输入解密密码的,视为投标文件解密失败,不进入下一步评审。
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读取的,按照投标无效处理。
1.8投标有效期
1.8.2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时限30日前确定中标人。
(2)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或者受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其编制责任由招标人承担,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委托合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应由招标人负责。
(4)招标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计算或者调整工程量、索赔等的依据之一。
(5)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含招标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等)及所有按2.3条所述的招标答疑会记录和2.4条发出的补充(修改)通知。
2.2.1现场踏勘:招标人组织现场踏勘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2.2.1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前往项目现场踏勘。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2.2.2现场踏勘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2.3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2.3.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2.3.2中约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答疑会期间澄清。
2.3.3招标人书面答疑与澄清的截止时间: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2.3.3中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进行答疑与澄清,该答疑与澄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4招标人应对投标人提出问题汇总,制作答疑与澄清文件,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公布。投标人及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2.3.2、2.3.3规定的时间内提出问题和作出答疑与澄清。
2.4.1招标文件修改的截止时间:在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2.4.1规定的时间内,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2.4.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各投标人,补充通知应当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公布。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实行电子招投标的项目,招标文件无需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监督过程中发现招标文件中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依法责令招标人改正。
最高投标限价按规定必须进行财政预算评审的,通过财政预算评审后即为本招标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
3.1.2最高投标限价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者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由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3.1.3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的,应由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摊。
3.1.4本招标项目招标人约定中标人应承担的计价风险: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1.4。
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
(1)采用单价合同的工程,发包人提供的除措施项目清单外的项目清单存在工程量清单缺陷;
(6)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承包人应承担风险范围和幅度,以及按合同规定市场物价变动应予调整的物价变化范围和波动幅度;
因发包人原因影响工期变化,并符合合同约定工期调整的,应调整合同工期。
3.1.5本项目需评审的主要设备和材料用量、价格: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1.5。
招标人应将最高投标限价中的主要设备和材料用量、价格填写在本招标文件附表一中,以便投标人报价和评标委员会评审。
最高投标限价中各组成部分的价格(指详细到综合单价)的公布情况: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1.6。
3.1.7招标人在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采用的计价计算标准和费用计取办法: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1.7。
3.1.8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材料价格的采用:材料价格的采用详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1.8。
考虑到市场材料价格竞争因素,招标人将委托评标委员会对主要材料、设备单价进行评审比较,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本招标文件附表一进行评审。
招标人不公布最高投标限价各组成部分的价格时,评标委员会不再对招标文件附表一主要设备和材料用量、价格及差价明细表进行评审。
3.1.9最高投标限价中涉及到暂列金额、暂估价和总承包服务费: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1.9。
3.1.10本项目招标代理费用: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1.10。
招标人在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应统筹考虑,并将其列入招标文件附件二“招标人其他项目计价明细表”中。
3.2.1工程附加税计费标准: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2.1。
招标人按本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2.1中的计算工程附加税计费标准编制最高投标限价。
3.2.2最高投标限价中选用的施工方法: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2.2。
招标人按本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2.2中的施工方法编制最高投标限价。
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第8章合同价款调整有关规定执行,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3,并在合同中约定。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3中约定由招标人采购的材料与设备供应要求及结算办法,并在合同中约定。
凡投标人采购的主要材料,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书及试验资料,坚决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否则,招标人有权制止使用并追究投标人的违约责任。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1.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约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内容的价格体现。
4.1.4招标人选择公布各组成部分的价格(指详细到综合单价)时,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报价存在严重不平衡报价的,经评标委员会依据评审规定认定其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其投标报价应当予以否决。
4.1.6招标人给定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应当按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及招标文件的要求直接列入投标报价,不得作为让利竞争费用。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报价的,其投标报价应当予以否决。
投标报价中可竞争费用的有关项目不得出现零或负报价。否则,评标委员会可认定其低于成本报价竞争,作出否决其投标的评判。
4.1.8投标总报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增值税的合计金额一致(计算机的运算偏差除外)。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可以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结果。
4.1.9投标人投标报价中的工程量与综合单价的乘积应当与本单项小计费用一致,单项小计费用累加后应当与各分部分项合计金额一致。
4.1.10 招标人公布各组成部分的价格(指详细到综合单价)时,投标人投标报价中的材料及设备价格低于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工程所在地市****
招标人未公布各组成部分的价格时,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价,评标委员会不得以投标报价偏离平衡等理由否决其投标。
4.1.11当所有投标报价均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失败,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4.1.12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报价文件应当由注册一级或二级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且注册专业应为土建或者安装专业。否则,评标委员会可否决其投标。
(8)参与本工程投标资格审查时所需的各种证书、证件的原件扫描件或电子证照;
(5)如材料或者设备价格低于4.1.10条款标准下限的,须提交承诺书和供货商供货保函;
(2)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含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施工设备表,拟配备本标段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劳动力计划表,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施工总平面图,临时用地表等);
(3)采用合理低价法、合理低价+资信法评标的项目,投标文件暂不提交施工组织设计。
4.2.2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按上述内容确定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在使用该招标投标示范格式文本时,如相关内容较多不够填写,由投标人自行复制、添补。
4.2.4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人的要求提供相应正确且完整的佐证材料。凡由于投标人的原因导致漏、错提供的,评标委员会可以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结果。
4.3.1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投标人已递交投标文件后,可撤回并对其进行修改,将修改后的投标文件重新上传递交,并以投标文件最后到达交易系统的时间为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4.3.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投标人不得撤销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有关情况报负责项目监管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4.4.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4.4.1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4.4.5 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4.4.5。
5.1.1投标人应当按照电子招投标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打包、加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5.1.2 投标人仅需在资格送审文件、商务标投标报价文件、商务标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文件、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四个文件的封面或首页加盖投标单位和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即可,无需在投标文件每页加盖电子印章。
5.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6.4中规定,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5.2.2招标人可以按照本文件2.4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5.2.4招标人误收了按规定应当拒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查明情况后将重新退还投标人,已参加评标的将终止其评标资格。
6.1.1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组织开标活动,投标人在线参加开标,交易系统自动生成开标记录。
6.1.2开标时,负责项目监管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和其他监管部门可根据情况自主决定是否派员到场进行监督。
6.1.3投标人在规定的开标时间未进入或者在开标过程中离开交易系统的,视为认同开标结果。
6.2.1开标会程序的选择: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6.2.1。
6.2.2 无论公开招标或是邀请招标,开标程序均应当适配选择的评标办法,具体开标会程序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评标办法相应的开标程序。
6.2.3 是否开标会上随机抽取投标报价偏差扣分系数Q值,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6.2.3。
6.2.4 开标会上随机抽取的工程类别调整系数K2的取值范围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6.2.4,具有多个工程类别的综合性工程,按工程类别投资金额比例最大的确定工程类别。
答辩范围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公布,具体答辩内容,由评标委员会确定。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1个年度内有3次未按要求参加项目负责人答辩的,按照投标人提交的诚信守法承诺书的约定,招标人可以拒绝该投标人参与投标(次年1月1日恢复)。
项目负责人1个年度内有3次未按要求参加答辩的,按照项目负责人提交的诚信守法承诺书的约定,招标人可以拒绝该项目负责人参与投标(次年1月1日恢复)。
6.2.6 投标人1个年度内有3次且经评标委员会核实认定属于投标人弄虚作假申报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得分的,按照投标人提交的诚信守法承诺书的约定,招标人可以拒绝该投标人参与投标(次年1月1日恢复)。
6.2.7由于非投标人原因造成开标延期的,投标人提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业绩、奖项、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和业绩的有效期均按照原投标截止时间计算,即按照有利于投标人的原则处理。
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及《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2013年第23号令修正)之规定组成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原则、评标办法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完成评审工作。
(一)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照否决投标处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五十一条规定内容的;
(2)《评标委员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2013年第23号令修正)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内容的;
(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局令第30号,2013年第23号令修正)第五十条规定内容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否决投标情形。
(二)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按照投标无效处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内容的;
(2)已完成资格预审的项目,投标人更新资格送审文件内容未经招标人同意的;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三)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拒收或者退回投标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三十六条规定内容的;
(2)投标文件有《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局令第30号,2013年第23号令修正)第三十八条、第五十条规定内容的;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拒收或者退回情形。
(四)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投标资格,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规定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七十四条规定的;
(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局令第30号,2013年第23号令修正)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八十条规定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
(五)如交易系统预警,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进入下一步评审:
(1)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子设备编制、打包、加密或者上传;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用同一个计价软件锁制作或者出自同一投标人的电子文档;
(3)不同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的IP地址信息相同;
(4)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计算机文件制作机器码(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机器码)或者文件创建标识码等信息异常一致;
(5)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核查分析,发现实质性内容异常一致或存在两处以上错误内容一致;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利用数字化手段涉嫌串通投标情形。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偏差。非重大偏差的其他偏差均属于细微偏差。
7.1.2评标程序
评标程序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评标办法,其他要求如下:
(一)招标人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组建评标委员会;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评标专家难以胜任评标工作的,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并向负责项目监管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报告。
(二)评标开始前,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并推荐评标委员会组长(招标人委派招标人代表的,应选派本单位在职人员,且不得作为评标委员会组长)。
(三)采用资格预审的项目,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资格送审文件进行审查验证,以证实其各项资料是否与资格预审提交的材料一致。此外,还需重点审核投标人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证书和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质量员、施工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的岗位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查验外省进赣建筑施工企业登记、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等内容。
(四)采用资格后审的项目,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送审文件进行审查验证。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1)查验或者电子比对投标人企业资质、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外省进赣建筑施工企业登记、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
(2)查验或者电子比对委托代理人委托书和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单位是否与投标单位一致,不一致的投标资格无效;有在建项目的是否符合规定;
(3)查验或者电子比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等情况(无该项要求的不查);
(4)查验资格审查(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五)开标现场公布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和不合格名单以及不合格的原因。
(六)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的要求,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技术评审。
(七)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确认中标人或者中标候(备)选人。
(八)对评标结果有争议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资格审查(送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的规定,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核验和裁决。
(九)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推荐中标人或者中标候(备)选人。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有不同意见的评委可以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与评标报告一并提交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名且不陈述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并记录在案。
7.1.3评标办法
工程施工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合理低价+资信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法规、规章允许的其他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的选择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7.1.3,评标办法经招标人采用即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内容,细则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评标办法。
(一)“合理低价法”评标,不进行技术标评审。采用最高投标限价方法控制报价,对资格送审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和商务标投标报价计分。
(二)“合理低价+资信法”评标,不进行技术标评审。采用最高投标限价方法控制报价,对资格送审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商务标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和商务标投标报价计分。
(三)“综合评估法”评标,采用最高投标限价方法控制报价,对资格送审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商务标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商务标投标报价计分和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计分。
(四)法律、法规、规章允许的其他评标办法,由招标人自行编制评标办法细则,详见招标人针对本工程项目招投标编制的评标办法。
7.1.4 自主设置评审因素: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7.1.4。
采用合理低价+资信法和综合评估法的项目,招标人可根据实际需要自主设置评审因素。
招标人自主设置的评审因素作为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评审的延续,评审因素应当与招标工程有关,不能排斥潜在投标人。如:招标项目包含装配式建筑等内容,可将与装配式有关的因素列为自主评审因素;招标项目包含使用BIM技术等内容,可将与BIM技术的应用列为自主评审因素。
7.1.5开标前由招标人从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按规定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7.1.6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7.1.6。
招标人直接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需符合相关规定并报负责项目监管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7.1.7确定中标人的方法(定标方式):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7.1.7。
7.1.8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备)选人的数量: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7.1.8。
7.1.9采用评定分离的方法,参考《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
7.2偏差
7.2.1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应满足本招标文件约定的允许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文件的偏差在招标文件约定的允许偏差范围和幅度内的,以及计算机运算过程中产生的计算偏差,均属细微偏差。
7.2.2评标委员会专家应对投标文件的偏差内容进行评审,凡属于招标文件约定的允许偏差范围和幅度内的偏差,以及计算机运算过程中产生的计算偏差,不得认定为重大偏差。
7.2.3招标人约定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允许偏差范围和幅度如下:
(一)计算机运算过程中产生的总价比较偏差(累计偏差)在万分之零点四以内(含),或者需评审材料(含非评审材料)中的同一名称、品牌、型号、规格、单位、类别材料用量总数比较偏差在千分之五以内(含),属允许范围内的正常偏差,电子比对不显示红字。
(二)总价比较偏差超过万分之零点四,或者需评审材料(含非评审材料)中的同一名称、品牌、型号、规格、单位、类别材料用量总数比较偏差超过千分之五时,出现偏差的内容将以红字显示,专家评审时应根据红字显示的内容进行分析、对比再按下列方法进行裁判:
(1)总价比较偏差超过万分之零点四但不超过万分之零点六(含)的幅度内,或者需评审材料(含非评审材料)中的同一名称、品牌、型号、规格、单位、类别材料用量总数比较偏差超过千分之五但不超过千分之十(含)的幅度内,经评审确属累计计算偏差引起的,裁定为细微偏差处理。
(2)总价比较偏差超过万分之零点四但不超过万分之零点六(含)的幅度内,或者需评审材料(含非评审材料)中的同一名称、品牌、型号、规格、单位、类别材料用量总数比较偏差超过千分之五但不超过千分之十(含)的幅度内,经评审属非累计计算偏差,经评标委员会询标,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理由及总价比较偏差超过万分之零点六,或者需评审材料(含非评审材料)中的同一名称、品牌、型号、规格、单位、类别材料用量总数比较偏差超过千分之十的,这两种情况均裁定为重大偏差。
7.2.4招标文件有规定、有要求、有禁止的内容,但没有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告知投标人是投标无效或重大偏差的,应当认定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判定为投标无效或重大偏差。
7.3投标文件澄清
7.3.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存在《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令第12号,2013年第23号令修正)第十九条规定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达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人的澄清应加盖电子公章或者提供加盖公章扫描件,且澄清工作只能由评标委员会发起询标,预留给相关投标人澄清回复的时间应不少于30分钟。
在晚上8点至早上8点间进行的询标,应采取电话方式通知投标人。
8.授予合同
8.1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收到书面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内容包括:
(1)中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交货期);
(2)中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注册造价工程师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3)中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能力条件(如有,含业绩等);
(4)原中标候选人被废标原因及其依据(如有);
(5)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中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打分;
(6)异议或者投诉渠道;
(7)依法应公示的其他投标内容。
8.2中标
8.2.1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负责项目监管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交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负责项目监管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自收到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之日起5日内,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可以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采用中标结果公告形式,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和中标价)。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8.2.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者定标小组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备选人中确定中标人(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评标委员会推荐排名第一的或者定标小组确定为中标候选人的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者由定标小组推荐的中标备选人中重新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8.2.3中标候(备)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由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8.2.4不管中标结果如何,招标人都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要求对评标、定标情况和未中标原因的任何解释,但招标人应向异议或投诉当事人说明未进入下一步评审,或被否决投标,或被废标的原因。
8.2.5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负责人,具体要求详见《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建市****
8.2.6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三十天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
8.3合同签订及工程担保
8.3.1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8.3.2工程履约担保: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8.3.2。
(一)本工程实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
(1)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前,中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中要求的数额和时间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函(数额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保函一般由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出具)。在中标人提交履约保函的同时,招标人向中标人提交同等数额的支付保函。
投标人履约保函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一直有效;
招标人支付担保至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后(不含质量保修金)28天内一直有效。
(2)本工程超过1亿元人民币,实行分段滚动担保,担保金额和滚动担保期限按年度划分。
(3)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担保手续费不列入投标报价,在投标附录中计取,并在合同中约定。
(二)本工程实行履约保证金
(1)中标人在同招标人签订合同前应依法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数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本招标项目中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中要求的数额和时间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2)在投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同等金额的支付担保。
(3)投标人履约保证金期限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一直有效;招标人支付担保至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完后(不含质量保修金)28天内一直有效。
8.3.3中标人逾期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未按时提交履约担保(保证金),招标人将不予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如在法律规定期限内由于招标人的原因未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有权依法要求招标人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8.3.4招标人与中标人均应忠实履行合同,当发生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含招标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债权人可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金额内的全部担保责任。
8.3.5设计变更所造成的工程量增减的合同价款调整在合同中约定。
8.3.6招标人支付担保函和承包商(中标人)履约担保函、低价施工风险担保函、承包商(中标人)供货保函等担保函均采用《工程保函示范文本》(建市****
9.合同主要内容
9.1施工合同的采用
9.1.1施工合同应采用现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9.1.2合同协议条款将由招标人(甲方)与中标人(乙方)根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依法签订。以下为招标人提出的合同协议条款主要内容,涉及投标人的条款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9.2施工组织设计
采用合理低价法、合理低价+资信法评标的项目,投标时不提交施工组织设计,中标人应当在签订施工合同后一周内,将具有工程实施性的施工组织设计报招标人审核批准。
乙方必须按照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或者监理工程师对进度的监督、检查。工程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批准后实施。
9.3工期延误
如果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后,乙方有理由延期完成工程或者部分工程,甲方应同乙方协商决定延长竣工时间的期限。
(1)额外的或附加的工程数量。
(2)由甲方原因造成的延误、障碍、停止。
(3)不可抗力。
(4)可能会出现的,不属乙方的过失或违约造成的。
9.4工期延误的赔偿
非本招标文件9.3条款的原因,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赔偿费。工期延误赔偿费: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9.4。
招标人可从向承包方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偿费。此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能解除乙方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9.5工期提前
9.5.1合同工期提前于国家定额工期的赶工措施费: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9.5.1。
9.5.2实际施工工期提前于合同工期的奖励: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9.5.2。
9.6工程质量
9.6.1本工程的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合格以上要求,乙方应按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和设计图纸、施工说明书、设备说明书、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为依据施工。
9.6.2乙方自报的工程质量标准为合同约定条件。如工程竣工质量达到合同约定条件,且质量等级达到承诺的优质工程奖者,甲方将根据有关规定支付优质工程奖奖金。
乙方达到优质工程奖的奖励: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9.6.2。
9.6.3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直至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条件,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乙方承诺的优质工程质量等级达不到约定条件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赔偿金。
乙方未达到优质等级的罚金: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9.6.3。
9.6.4因甲方原因达不到质量等级约定条件,因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9.7工程安全
招标人、投标人等各方主体,都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9.8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
9.8.1合同价款的确定:投标人中标后,其投标价即为中标价,中标价即为合同价,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属约定允许范围内的价格调整,由发、承包双方依法按照有关规定在合同协议条款中具体明确约定。
9.8.2建设工程措施项目中的安全生产措施费严格执行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江西省建设工程费用计取方法》等规定;安全生产措施费用的使用管理严格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文件执行。
9.8.3合同价款的调整:发承包双方应严格按照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的规定,以及施工合同约定执行。发承包双方不得以其他任何因素或理由调整合同价款。
9.9工程款支付
9.9.1招标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的时间和数额: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9.9.1。
工程开工后,招标人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工程预付款。此费用仅用于承包人支付开始施工时与本工程有关的费用。如承包人滥用此款,发包人有权立即收回。
9.9.2预付款开始抵扣工程款的时间: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9.9.2。
9.9.3工程进度款的支付: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9.9.3。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的相关内容应该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9.9.4 工程结算款的支付:根据3.1确定的合同类型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等有关规定结算。
9.9.5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支付: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和我省有关规定提供工程质量保证金方式的约定: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9.9.5。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提供了质量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9.10材料设备供应
9.10.1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详见招标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
9.10.2除甲方供应材料、设备外均需乙方自行采购,但质量应得到甲方确认。
9.11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必须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9.12保修
9.12.1乙方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对本工程进行保修。
9.12.2甲、乙双方在签定施工合同时应当按照有关要求签订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9.12.3保修期限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保修费用执行《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及省有关规定。按国家规定并在工程质量保修书中具体明确。
本工程执行国家相关的工程技术规范及标准和江西省相关地方标准。
10.1.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技术规范: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0.1.1。
10.2.1本招标项目对材料的质量和试验的要求: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0.2.1。
10.3.1本招标项目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10.3.1。
11.1.1本招标项目的施工图纸: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
11.2.1本招标项目的技术资料: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澄清及修改等相关资料均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投标人应当及时登录平台自行查看并下载。
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负责项目监管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依法处理。
投标人不协助、配合,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负责项目监管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可采取暂停其投标资格等相关惩戒举措,直至完成配合调查。
中标人未履行相关义务的,负责项目监管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依法对中标人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中标后,中标人被负责项目监管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不满足中标条件的,由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做好项目后续工作。
中标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若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报负责项目监管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进场开工、不履行合同义务等情况,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并报负责项目监管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专用要约条款内容为准。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投标文件提交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投标文件提交情形,责任自负。
投标人应对制作的投标文件质量负责,确保投标文件内容清晰、完整、可用,投标文件内容系统无法识别的,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jxztbs格式,投标人应及时升级造价软件,生成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文件后缀名为软件格式为jxztbs。
本标段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发出后,投标人应对其数据进行复核,如认为数据有误,可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及时限要求提出。
13.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3.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13.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部分“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不得随意否决投标。
13.4 对代理机构和交易中心相关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代理机构和交易中心等为招投标交易活动提供服务的相关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玩忽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3.5 异议与投诉13.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就下列事项投诉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公告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2)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当场提出;
(4)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提出;
(5)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提出;
(6)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定分离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定标结果公示期内提出。
投标人异议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加盖电子印章后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在法定时限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依法依规对异议进行处理的,投标人可以在规定时限内可以向负责项目监管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投诉。
13.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负责项目监管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投诉,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以投诉形式反映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诉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加盖电子印章后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法定时限内向负责项目监管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出。
对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投诉的,负责项目监管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依法依规处理。
第三部分 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合理低价法是指投标人资格符合资审文件、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报价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认可其为不低于成本的合理低价,并按照竞争规则确定中标人或者中标候(备)选人。合理低价法适用于最高投标限价在2000万元以下的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800万元以下的专业工程项目。
合理低价法与招标投标标准格式文本配套使用,当招标人在招标项目中采用后,即成为招标文件的组成内容。
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评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接受负责项目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监督管理。
招标人可设置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3.1.6。
评标基准价除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改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外。除此之外,合理基准价一经确认,在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变化而调整。
评标过程中的得分保留四位有效数字,最终结果保留两位有效数字。
一、投标人须知(该内容为施工合同的组成内容)(一)工程施工发包是一种期货交易行为。招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招标人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
(二)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人的工程项目,中标价即为合同价,合同价即为结算价(设计变更、隐蔽签证、风险范围外的价差和合同约定及人工费的政策性调整除外)。
(三)投标人采用不平衡方式报价,在评标时将影响报价排序或者中标,评标委员会认定情节严重的,作无效投标报价处理。
(四)投标人不得低于成本报价竞争。
(五)招标人编制最高投标限价不得压级压价;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当最高投标限价复查结论与原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误差大于±3%时,招标人应当改正,并书面或者在招标网上告知所有投标人。
(六)合理低价法中标后在履约时存在市场价格变化风险。招标人应重点加强标后工程施工中质量、安全、工期等方面的监督工作。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的变化,充分考虑低价中标的报价风险,合理计取利润。
(七)无正当理由,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0日内,中标人不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取消中标资格,招标人可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因招标人原因,不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或致使施工合同无法履行,造成损失的,应依法赔偿中标人损失。
(八)因中标人原因,不履行施工合同,致使工程连续或累计28天停工,招标人可终止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依法追究责任担保方的担保责任。
二、开标程序(一)宣布开标会开始,宣读开标纪律和注意事项。
(二)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数量及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
(三)投标人通过交易系统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采用资格后审的,包含电子资格标部分)进行解密,招标人当场公布投标人基本信息、标段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未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的,公布投标人名称,不进入下一步评审程序。
(四)招标人按照《投标报价评审计分规则》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Q(招标人已明确的除外)、K1、K2、R、H、L值(H、L值在投标人数量大于15家时抽取),并记录系数抽取确认表;
(五)招标人在交易系统中获取(同步)评标委员会成员信息,导入招标文件。
三、评标程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不符合相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予以否决,不进入下一步评审。
按照招标文件和《招标投标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指引》要求,组织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是否组织,见投标人专用要约条款6.2.5);未按时参加答辩、放弃答辩的,或者答辩不合格的投标人不进入下一步程序。
按照《商务标符合性评审表》要求,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经评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予以否决,不进入下一步评审。
宣布商务标符合性评审合格与不合格的投标人名单以及不合格的原因。
按照《投标报价评审计分规则》要求,交易系统自动对经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报价进行评分,并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经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备选人数量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中标备选人数时,不再替补,全部有效。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专业相同时,按照资质等级低的核查联合体成员项目负责人数量;联合体成员专业不相同时,按照投标时使用的资质等级和专业核查联合体成员项目负责人数量。
按照《投标报价评审计分规则》要求,交易系统自动对投标人报价进行评分,并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公布排序前15(含)名的投标人进入下一步评审。
按照招标文件和《招标投标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指引》要求,组织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是否组织,见投标人专用要约条款6.2.5);未按时参加答辩、放弃答辩的,或者答辩不合格的投标人不进入下一步程序。
按照《商务标符合性评审表》要求,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经评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予以否决,不进入下一步评审。
宣布商务标符合性评审合格与不合格的投标人名单以及不合格的原因。
按照由高到低的原则,交易系统自动对经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报价得分进行排序。
经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备选人数量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中标备选人数时,不再替补,全部有效。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专业相同时,按照资质等级低的核查联合体成员项目负责人数量;联合体成员专业不相同时,按照投标时使用的资质等级和专业核查联合体成员项目负责人数量。
四、拟定中标候(备)选人注册建造师数量考核标准(一)投标人使用特级资质时,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标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50人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标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50人以上。
(四)投标人使用专业工程资质时,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执行。
五、投标报价评审计分规则投标人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投标无效;投标人报价低于合理基准价90%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投标无效;投标人报价不高于最高投标限价且不低于合理基准价90%的,为有效报价。
经交易系统自动分析发现,投标文件内容全部空白或者无实质性内容的,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合理基准价计算。
合理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Z)*(1-K1)+(投标报价数值-Z)*K1] *K2+Z
其中:K1为调整系数,取值为10%、20%、30%、40%、50%;
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Z)*(1-K1)+(有效投标报价数值-Z)*K1] *(1-R)+Z
有效投标报价投标人少于15(含)家时,有效投标报价数值=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有效投标报价投标人多于15个时,有效投标报价数值=去掉H个高价和去掉L个低价后剩余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其中:R为报价下浮率,取值为2%、2.5%、3%、3.5%、4%、4.5%、5%;
H为去掉高价投标报价的个数=有效投标报价总人数乘以去掉比例的积(四舍五入取整),H的比例范围为[20%-30%],以1%为间隔;
L为去掉低价投标报价的个数=有效投标报价总人数乘以去掉比例的积(四舍五入取整),L的比例范围为[10%-20%],以1%为间隔。
投标报价小于评标基准价时:投标报价得分=100-100*Q*(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
投标报价大于评标基准价时:投标报价得分=100-100*2Q*(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其中:Q为投标报价偏差扣分系数,取值范围为[0.2,2],以0.2为间隔,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或在开标时随机抽取,具体见:招标文件第一部分专用要约条款6.2.3。
六、商务标符合性评审表| 序号 | 评审项目 | 评审标准 | 评审意见 | |
| 合格 | 不合格 | |||
| 1 | 清标 | 投标报价中的不可竞争费是否按照规定计取,未按照规定计取的,其投标应当予以否决 | ||
| 2 | 可竞争费和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及材料价格等费用是否按照规定和招标文件对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进行评审的规定计取;是否存在计算等各类误差 | |||
| 3 | 是否存在不平衡报价。违反规定要求和招标文件对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进行评审的有关规定。存在不平衡报价的,评标委员会依据评审规定认定其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报价,其投标应当予以否决 | |||
| 4 | 材料价格评审 |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需评审材料、设备价格表,对价格进行评审与比较。当投标人投标报价中超出允许范围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询标,要求该投标人当时、当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作出书面说明。不能合理说明理由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者拒绝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低于成本报价竞争,其投标应当予以否决 | ||
| 5 | 投标报价合理性评审与比较 | 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澄清、补正不能合理说明理由或者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的可竞争费用为零或者负报价,评标委员会认定其低于成本报价竞争 | ||
| 6 | 工程量清单计价评审 | 按工程量清单进行商务报价的,当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纸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投标总价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增值税的合计金额不一致的(计算机计价运算合理误差除外),评标委员会可认定投标报价无效 | ||
| 7 | 不合格项说明 |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文件商务标在详细评审时属于不合格,具体情况如下: 1、…… 2、…… | ||
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原则之一推荐中标候(备)选人,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一)按照评标总得分从高至低推荐不超过3个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按照中标候选人的排序确定中标人。
(二)按照评标总得分从高至低推荐不少于3个不排序的中标备选人,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采用第二种方式确定中标人的,由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程序和方法,在中标备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人。
八、招标人宣布中标候(备)选人确定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当场宣布中标候(备)选人确定结果。
九、招标人宣布评标结束(一)评审工作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推荐中标候(备)选人,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 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单位 | 最高投标限价: 元; Z值: 元; 注: 1.Z=暂列金额+暂估价; 其中:建筑: 元; 装饰: 元; 安装: 元; 市政: 元; 园林: 元; 仿古: 元; 其他: 元;。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招标单位 | (单位章) |
附表一
| 序号 | 设备、材料名称及规格 | 进项税率(%) | 单位 | 数量 | 信息价或市场参考价(元) | 自报价(元) | 差价(元) | 差价小计(元) |
| 合计 |
2.招标人未公布各组成部分的价格时,评标委员会无需评审此表内容。
3.招标人公布各组成部分的价格(指详细到综合单价)时,评审的数量由招标人自行设置(一般不超过二十项)。
4.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时,信息价、市场参考价、自报价均不含可抵扣的进项税。
5.采用科易计税方法时,信息价、市场参考价、自报价均含可抵扣的进项税。
| 序号 | 工程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金额(元) | 小计 |
| 合计 |
注:招标人应当将本招标项目中的暂列金额、暂估价(材料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总承包服务费、招标代理费等内容全部填写在本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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