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GF-2013-020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临淄区****
点击登录查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
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临淄区稷下街道孙娄南村 12#商住楼
建设项目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临淄区稷下街道孙娄南村 12#商住楼建设项目施工 。
2.工程地点: 临淄区稷下街道孙娄南村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 。
5.工程内容: 施工图范围内的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
及钢筋混凝土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楼地面装饰工程、墙、柱面装饰、天棚工程、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排烟通风工程、空调工程、消防工程、给水、排水、采暖工程等
所有分部分项工程。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6.工程承包范围:
施工图范围内的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
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楼地面装饰工程、墙、柱面装饰、天棚工程、电气设备安装
工程、排烟通风工程、空调工程、消防工程、给水、排水、采暖工程等所有分部分项
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6 年 01 月 10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8 年 01 月 09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730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
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2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肆仟贰佰柒拾壹万壹仟捌佰捌拾贰元伍角陆分
:(¥ ****.56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单价合同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王承明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3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
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
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
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
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2026 年 2 月 13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村委院内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肆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贰 份,承包人执 贰 份。
4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地 址: 临淄区稷下街道孙娄南村 地 址: 临淄区晏婴路 81号
法定代表人: 王建军 法定代表人: 王汉坤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