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财政重点绩效评价评估咨询服务第二次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招标公告日期:****
三、开标日期:****
四、采购预算:135万元
五、中标内容:
| 包号 | 服务内容 | 中标金额(万元) | 服务期 |
|---|---|---|---|
| 7 | 区**** | 29.6 | 60日历天 |
| 8 | 区农业农村局2026年常态化帮扶资金项目动态绩效管理,华岐镇2026年常态化帮扶资金项目动态绩效管理,汪川镇2026年常态化帮扶资金项目动态绩效管理,区住建局2026年常态化帮扶资金项目动态绩效管理,区商务局2026年常态化帮扶资金项目动态绩效管理,自然资源局秦州**** | 9.6 | 60日历天 |
六、中标单位名称及中标金额:
第七包:
中标人:甘肃天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29.6(万元)(大写:贰拾玖万陆仟元整)
第二包:
中标人:甘肃信立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中标金额:9.6(万元)(大写:玖万陆仟元整)
七、评标委会成员名单:
马萍、罗一元、潘宇、铁静、高艳红
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参照国家计委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标准,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5278.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贰佰柒拾捌元整。
九、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无
十一、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甘肃省天水市****
联系方式:0938 - ****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天河家园B3商铺
联系方式: 0938 - ****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赵翔翔
电话: 0938 - ****
中小企业证明材料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点击登录查看(单位名称)的2026年度财政重点绩效评价评估咨询服务第二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26年度财政重点绩效评价评估咨询服务第二次(七包)(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甘肃天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从业人员12人,营业收入为209.00万元,资产总额为640.22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公章): 甘肃天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 ****
注意事项:
1、在政府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有大型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的,或货物制造商、工程承建商或服务承接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在混合采购项目中,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中小企业证明材料
(8)中小企业证明材料:本项目全部面向中小企业,中小企业预留比例为 100%,供应商应当完整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原件彩色扫描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点击登录查看(单位名称)的 2026 年度财政重点绩效评价评估咨询服务第二次(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26 年度财政重点绩效评价评估咨询服务第二次(八包)(标的名称),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甘肃信立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95 人,营业收入为 3524.38万元,资产总额为 2210.21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 (标的名称),属于 /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 /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 人,营业收入为 / 万元,资产总额为 / 万元,属于 /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公章):甘肃信立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期:2026 年 07 月 23 日
注意事项:
1、在政府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有大型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的,或货物制造商、工程承建商或服务承接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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