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设备更新项目
(通讯指挥设备和侦检装备设备系统类)
-合同包一(第1包)
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1
采购人(甲方):点击登录查看
供应商(乙方):江苏天鹰华钰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宜宾市
签订时间:****
使用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
以及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
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项目信息
1.1.采购项目名称:宜宾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设备更新项目(通讯指挥设备和侦检装备设备系统类)
1.2.采购项目编号:****
1.3.采购计划编号:****00009144
1.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分散采购
1.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1.6.1.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否
1.6.2.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否
1.6.3. 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 □是 □否
1.6.4.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是 □否
1.6.5.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 □是 □否
1.7 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 □是 □否
1.8. 项目内容: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单价 | 数量 | 金额 | 计量单位 | 品牌 | 规格型号 |
| — | — | — | — | — | — | — | — |
| 1 | 井下救灾通讯系统 | 268,750 | 8 | 2,150,000 | 项 | 北京凌天 | ZT9 |
| 2 | 通讯指挥系统 | 431,900 | 1 | 431,900 | 项 | 天津祥安 | TX - 200S |
| 3 | 通讯指挥车 | 500,000 | 1 | 500,000 | 项 | 襄汽牌 | JDV5030XZH 型指挥车 |
| 4 | 位移监测预警设备套装 | 810,000 | 2 | 1,620,000 | 项 | 北京凌天 | PSR - 5000JH |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 肆佰柒拾万壹仟玖佰元整(¥4,701,900.00 )
二、货物要求
2.1 质量要求
2.1.1.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1.2. 乙方所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
2.1.3.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
2.1.4.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
2.2. 包装方式及运输方式
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
2.3. 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
2.3.1. 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备合同约定的性能。存在保修期的,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在采购文件规定的保修期或者乙方书面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保修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3.2. 在保修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3.3. 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7日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无法完成修复的,乙方应当在5日内更换合格货物,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2.3.4. 在保修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8.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2.3.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2.4.其他要求
详见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
三、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付款进度安排
3.1.合同价款
本合同总金额为¥4,701,900.00元(大写:肆佰柒拾万壹仟玖佰元整)该费用已包含运费、装卸费、包装费及其他所有相关费用。
其他情况说明: 无
3.2.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口分期付款
3.3.付款进度安排
|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是否预付款|
|—-|—-|—-|—-|—-|—-|
|1|2,350,950.00| |江苏天鹰华钰智能装备有限公司|采购人收到所有货物后,对货物的实质性参数和重要性参数初步验收合格后,中标人根据采购人财务制度要求,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采购人收到合格票证资料后,达到付款条件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该验收仅系甲方为支付第一期款项而进行的阶段性检验,不构成对货物质量、性能及技术参数的最终认可。货物的|否|
| 2 | 2,350,950.00 | 江苏天鹰华钰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 最终合格以安装、调试、培训完毕后的最终验收为准。所有货物安装、调试、培训、验收合格后,中标人根据采购人财务制度要求,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采购人收到合格票证资料后,达到付款条件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 | 否 | |
|---|---|---|---|---|---|
| 四、 | 合同履行 | ||||
| 4.1 | 交货时间: | 30日,履约时间:****-**** | |||
| 4.2 | 交货地点: | 宜宾市 甲方指定地点 | |||
| 4.3 | 分期履行要求: | 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二十四条。 | |||
| 4.4 | 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 | 无 | |||
| 五、 | 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 详见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 □否 | |||
| 六、 |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 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甲方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根据本合同规定,满足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 | |||
| 七、 |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
7.1.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
7.2.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7.3.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八、违约责任
8.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8.1.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修理、重作、更换,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整改2次以上仍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修理、重作、更换的具体要求为:无。
8.2.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8.2.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8.2.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的计算方法为:合同总金额的万分之一/天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8.2.3.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方法为: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一/天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应付未付金额的3%。
8.3.违法分包、转包的违约责任
乙方将项目转包、违法分包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如下违约责任: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九、争议解决方法
9.1.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9.2.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9.3.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十、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合同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中标(成交)通知书
(3)投标(响应)文件
(4)采购文件
(5)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十一、其他条款
11.1.履约保证金
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
履约保证金收取比例:5.00%
履约保证金金额(元):235095.00
履约保证金收取方式:银行转账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注:1.提供保函的担保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担保机构。保函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必须要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能够进行查询,否则将取消成交资格,采购人将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时间:履约保证金在验收合格完毕后15日内无息退还。
3.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①成交供应商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②项目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③其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4.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供应商损失。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支付比例:每逾期1日支付保证金的万分之一,最高不超过履约保证金金额。
11.2.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1.2.1.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1.2.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0天内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
11.2.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1.3.权利瑕疵担保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乙方保证在交付的货物上不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4.知识产权保护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11.5.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1.6.售后服务
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要求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因货物原因,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以回收的义务。
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1.7.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
甲乙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甲乙双方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1.7.1.合同的变更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11.7.2.合同的中止
11.7.2.1.合同签订后,因询问、质疑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甲方应当中止履行合同,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11.7.2.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 丧失商业信誉;4.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1.7.2.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1.7.2.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
11.7.3.合同的终止
11.7.3.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11.7.3.2.任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11.7.4.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1.8.合同分包
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
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
11.9.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
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2.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签订的补充合同,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3.本合同一式6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2份,乙方持有2份,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甲方 | ||
| 单位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盖章) | |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章) | 岩春代 | |
| 住所 | 宜宾市**** | |
| 开户银行 | ||
| 银行账号 | ||
| 乙方 | ||
| 单位名称 | 江苏天鹰华钰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盖章) | |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章) | 赵帅 | |
| 住所 | 徐州**** | |
| 开户银行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铜山支行 | |
| 银行账号 | ****001 |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