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于规定时间完成开标及评审工作,经项目评审小组依法核查评审:
1. 1家供应商代表未携带身份证原件,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具备有效参与资格;
2. 1家供应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未按要求独立密封,符合性审查不通过,响应文件无效。
本次采购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有效供应商不足3家,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本项目依法作流标处理。
本公告公示期限为1个工作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
1. 本项目后续将重新组织开展采购活动。
2. 如对本次流标结果有异议,可在法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交质疑、投诉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法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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