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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浪县城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改造提升服务项目(一期)-合同

甘肃平凉 2026-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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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庄浪县****点击登录查看

## 乙方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平凉分公司

## 签署地点
甘肃平凉

甲方:【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庄浪县****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曹东辉】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平凉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甘肃省平凉市****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艾涛】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集成【庄浪县****
第一条 合作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按照以下要求开发及集成【庄浪县****
一、项目介绍及内容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为庄浪县****
除非合同另有约定,本合同及其附件中下列词语的含意为:
1.1 “合同软件"或"软件”:指乙方根据甲方需求开发及集成所涉及的应用系统软件。
1.2 “技术文件”:指合同中规定的与平台的开发、安装、调试、验收、运行、维护以及其他技术支持相关的技术性文件,包括图纸、设计、手册、标准、参数及其它文字与图表说明。
1.3 “现场”:指安装和运行合同软件的场所。

1.5 “开通”:指现场实施与单点测试完成,平台功能具备,准备进行全网测试及验收的工程阶段。
1.6 “验收”:指合同开发及集成完成,并上线运行稳定期达一个月以上,在乙方的协助下甲方按照双方确认的验收标准对合同平台技术指标进行测试,测试合格后双方签署验收合格证书。
1.7 “开发集成服务”指乙方根据甲方的需求,发挥乙方的优势,将硬件、网络、操作系统、数据库等及相应的应用软件优化整合,为甲方提供全面系统解决方案的业务活动。
第二条 合作方式
2.1 乙方负责开发及集成的庄浪城区****
2.2 本次项目采取政府采购方式,首次合作期1年,合作期满之后由乙方书面向甲方移交项目涉及的物料、设备及相应平台资料,后续维护工作由甲方根据发展需要再行商议签订协议。
第三条 资费标准
3.1 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支付乙方,初步预算含税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佰柒拾柒万玖仟柒佰壹拾捌元整(小写¥****.00元)。
该总价款已包括由乙方提供的平台、服务及终验合格后【5】年的维护费用。
3.2 资费的变更
若该项目因甲方审计而导致本项目合同金额变更,双方承诺同意根据甲方审计结果。项目最终结算金额为合同金额扣除甲方工程量审计核减或核增金额。(视项目情况约定)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乙方的资费标准依据中国工业与信息化部及国家其他相关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进行调整,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

力,双方应遵循履行。
第四条 结算方式
4.1甲方在乙方完成【庄浪县****
甲方在乙方完成【庄浪县****
4.2甲方同意以支票或银行转账方式将本合同项下的费用支付至乙方,乙方不接受现金付款。乙方向甲方提供正式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
4.2.1账户信息
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户名: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平凉分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150952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838
甲方若为一般纳税人,甲方需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以及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由乙方根据甲方业务消费情况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甲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信息如下:
账户户名: 点击登录查看
纳税人识别号: ****54960J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庄浪县支行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5.1 甲方应按附件一:【庄浪县****
5.2 甲方应按附件一:【庄浪县****
5.3 在合作期内,甲方应保证乙方在通信及信息服务方面提供合作的优先性。
5.4 在项目建设、使用过程中,甲方需协调相应下属部门,协助乙方完成线路管道建设,协调乙方因设备安装调试及维护测试正常出入甲方场地的便利。
5.5 若需整合原有信息化系统,在整合过程中,甲方有义务协调系统的使用方及承建方配合乙方,完成接口对接等工作,保证项目的顺利开展。若原有系统承建厂商不配合,不同运营商系统数据不开放等原因造成系统无法整合的,甲方有义务进行协调。
5.6 为保证业务的正常开展,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所提供系统及相关设备的安全。如业务使用的设备、线路被人为损坏,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必要时需由甲方出资购置更换设备。
5.7 甲方对乙方提出的项目建设方案具有最终审核权。
5.8 甲方配合乙方在规定的日期进行验收。
5.9 甲方应按第四条规定的内容按时支付合同款项。
5.10 甲方应保证业务申请登记资料均真实、准确和有效,并有义务配合乙方核实登记资料。如甲方登记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名称、账户、通讯地址、联系人等相关信息)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前10日内将相关信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资料。如乙方发现甲方登记资料不真实、不正确,导致乙方无法与甲方取得联系或甲方未及时配合更正上述信息的,乙方有权暂停向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业务,相应的责任和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乙方按“优质、优先、优惠”原则为甲方提供集团客户信息化服务,并依协议标准按时收取相关资费。
6.2 乙方应根据甲方需求完成平台的开发集成工作,并负责平台的安装、调试、开通、验收、维护工作。乙方应将项目建设方案及投入金额等报甲方审核确认。
6.3 乙方应按附件一:【庄浪县****
6.4 乙方应提供及时有力的技术支持。
6.5 本合同中所定义的相关职责如有所变动,在双方协商同意后做增加或删减的变动,并另行订立书面补充协议。
6.6 平台上线前,乙方应按甲方需求提供所建平台系统账号及密码等信息。
6.7 该项目建成后,协议期内乙方应按约定提供专业维护,在出现系统故障时快速响应,给予甲方最优质的维护服务。
6.8 因乙方进行定期设备维护、业务平台检测、系统升级改造、必要的施工、割接等可能需要临时中断业务并可能影响业务的正常使用时,乙方应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说明必要情况,尽可能减少对业务使用的影响,双方应做好必要的沟通工作。

第七条 项目协调

7.1 项目协调会制度:项目协调会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相关问题,由双方项目负责人具体组织与协调。
7.2 项目协调会参加人员:各方应派有关的项目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到场。
7.3 双方可通过项目协调会就合同履行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的解决或变更形成书面文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后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

第八条 安装、开通和验收

8.1 乙方负责合同平台的安装、调测工作,甲方应提供必要支持与配合。安装、调测完毕后,乙方将按附件:【庄浪县****

8.2 乙方负责平台的开通,由甲方提供必要配合。

8.3 验收标准,甲方可根据合同及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和补充,经双方确认后形成验收文件作为验收依据。

8.4 验收

在乙方完成部署工作,并完成系统调试后,乙方向甲方提出初验申请,甲乙双方应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甲方和乙方签署【验收/完工】报告。
验收由甲方选派业务、技术人员进行,乙方给予配合支持。验收测试内容应包括技术规范书、合同执行期间甲方提出的内容和功能,【验收/完工】报告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确认。
如果部分无法通过验收测试,乙方应尽快进行必要的修补工作,直到系统通过测试为止。
如果所有性能和指标表明系统的功能和性能符合合同约定的内容和功能,双方签署【2】份终验报告,其中【1】份由乙方保存,【1】份由甲方保存。

第九条 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

9.1 平台正常运行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保证范围为:如果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平台全部或部分不能正常运行时,乙方应按照通信线路干线维护标准免费为甲方排除故障。乙方对平台运行的保证仅限于技术服务范围。

9.2 如因甲方在使用中自行变更货物的硬件或软件而引起的缺陷,或因甲方人员维护不当而损坏的货物或零部件,乙方不负保修责任,乙方应按照或比照本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提供更换或修理服务,由此引起的合理费用由甲方负担。

和技术性能,乙方应负责按本合同相关条款规定修理或更换,使货物运行指标和
技术性能达到合同规定,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如甲方未能依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项目各阶段所需的技术文件、环
境准备和技术支持与配合,或未能依照合同约定提供集成设备,组织验收,或无
正当理由不签署有关文件,从而导致乙方无法按照工程进度表执行本合同,则乙
方不承担相关责任,在不影响乙方享有各项权利(含追究违约责任及寻求法律救
济)的前提下,乙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免除乙方有关履行的合同义务,直
至解除合同。
10.2 甲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期限,除不可抗力外,如单方解
除合同导致乙方损失,甲方应按照项目总金额剩余年限的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
任,赔偿金额为乙方投入总额/合约期未履约年限。乙方投入总额根据本协
议第 6.2 条甲方审核确认金额为准。
10.3 违约金的支付不代表解除违约方按照合同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的责
任。
10.4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违
约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10.5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如不能,除不可抗力因
素外,甲方可每日按合同金额的 0.1%向乙方收取违约金,违约金可由甲方在付
款时直接予以扣除。
10.6 如甲方迟于合同规定时间付款,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每日应承担未支
付金额 0.1%的违约金,违约金总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10%,因甲方原因造成的
验收延期,甲方应按迟延付款承担违约责任。
10.7 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若任何一方在对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要求终止
合同,必须征得对方的书面同意,否则需向对方支付合同金额 10%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保密

另一方(“接受方”)提供的信息,或接受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从提供方处获知的信息。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商业信息、商业秘密、文件、程序、计划、技术、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专有技术、业务或业务运作方法和其他保密信息,本协议的条款和与本协议有关的其他信息,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形成的所有信息、数据、资料、意见、建议等。

11.2 保密信息只能由接受方及其人员为本协议目的而使用。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对于提供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未经提供方事先书面同意,接受方及其知悉保密信息的有关人员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但是,乙方为本协议目的向其关联方(包括乙方的关联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披露保密信息不受本条约束。

11.3 双方不得向任何人透露用户的信息、资料以及交易记录,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双方均有权拒绝除用户本人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的查询;同时,双方应尽合理努力将电子支付交易数据以安全方式保存,并防止其在公共、私人或内部网络上传输时被擅自查看或非法截取。

11.4 接受方的律师、会计师、承包商和顾问为提供专业协助而需要了解保密信息时,接受方可向其披露保密信息,但是,其应要求上述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或按照有关职业道德标准履行保密义务。接受方应向提供方承担因己方聘请的上述专业顾问违反保密约定而给提供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11.5 如相关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要求接受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接受方可在该政府部门或机构要求的范围内做出披露而无需承担本协议项下的保密责任。但前提是,该接受方应立即将需披露的信息书面通知提供方,以便提供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且该等通知应尽可能在信息披露前做出,并且接受方应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确保该等被披露的信息获得有关政府机关或机构的保密待遇。

11.6 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任何信息:
(1)非因违反本协议所致,已进入公众领域的信息;
(2)在提供方依据本协议做出披露前,接受方已合法拥有的信息;

(4)接受方独立开发的信息,未使用任何保密信息。
11.7 双方应严格遵守保密条款之约定,严格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保密信息合法公开之时止。本协议或其任何条款的终止、中止、失效、无效均不影响本保密条款的有效性及对甲乙双方的约束力。
11.8 由于保密信息接受方未履行保密义务给提供方造成损失的,接受方应当赔偿由此给提供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2.1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地震、洪水、雷击、火灾、战争或准战争状态、恐怖活动、戒严等公认的不可抗力事件。
12.2 合同生效后,合同各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到本合同履行时,则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这一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但一方延误履约后发生不可抗拒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2.3 受事件影响方应在 24 小时内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情况以电报或传真形式通知相对方,在事件发生之日起十天内以特快专递或挂号信件将不可抗力发生的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交对方确认。
12.4 当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后,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 24 小时内以电报或传真形式通知想对方,并在三天内以挂号信证实。
12.5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 30 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合同的修改或终止。
第十三条 通知与送达
13.1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均须采取书面形式,以专人递送、特快专递、或挂号信件的形式发出。特快专递或挂号信件的交寄日以邮戳为准。情况紧急的可以将盖章的通知扫描件电子邮件、短信、彩信、QQ 或微信等方式

上述书面通知均须标明合同方为收件人。
13.2 上述书面通知应按双方在本合同签署页所的地址发出,且双方确认签署页所列地址为各自唯一固定的通讯及送达地址。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文书、通知、函件、律师函等)均可通过专人送达、特快专递、传真等合法方式向本合同签署页所列地址进行送达。若无人接收或拒收导致文书被退回的,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如双方中任何一方的地址有变更时,须在变更前 1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地址的变更对对方不发生效力,且因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13.3 送达地址
| | 甲方 | 乙方 |
|——|————–|——————————–|
| 地址 | 点击登录查看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平凉分公司 |
| 联系人 | 张乐 | 钟小燕 |
| 电话 | **** | **** |
| 传真 | / | / |
| 邮编 | 744699 | 744699 |

第十四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4.1 本合同的成立、签订、效力、解释、履行、变更、终止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4.2 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都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应在本合同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通知后开始。
14.3 本合同双方不能在一方送达书面协商通知 10 日内协商解决争议,并

括但不限于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保全费、保险费和律师费。
第十伍条 生效
15.1 本合同有效期_伍_年,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起生效。
15.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原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15.3 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有效期内变成不合法、无效或者不可强制执行但从根本上不影响本合同效力时,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不受影响。
15.4 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5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本协议附件为:
附件一 《庄浪县****
附件二 《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

# 签字盖章页
## 合同名称:庄浪县****点击登录查看
- 法定代表(授权)人(签字):
- 签署日期:****

###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平凉分公司
- 法定代表(授权)人(签字):
- 签署日期:****

附件一:
【庄浪县****

从项目开始实施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庄浪县****
|工作阶段|周期|
|—-|—-|
|需求分析|2天|
|功能设计|7天|
|建设施工|6天|
|验收|15天|

附件二:
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
鉴于乙方为甲方实施【庄浪县****

  1. 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是指:甲方【庄浪县****
  2. 甲方向乙方提供保密信息的行为不构成向乙方授予任何与保密信息相关的专利权、专利申请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它的知识产权。
  3. 乙方承诺仅为工程规划(或工程设计、工程建设、设备调测与维护、服务支持、合作运营等)目的使用保密信息,不为任何其他目的使用保密信息。
  4. 乙方对保密信息的使用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工程管理办法》(或《账号口令管理办法》、《用户信息保密管理办法》等)(详见附件)。
  5. 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批准,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任何方式将保密信息和/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披露或透露给任何第三方。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保密信息,不得复制、泄漏或遗失。乙方亦不得依据保密信息,就任何问题,向任何第三方做出任何建议。
  6. 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向其职员透露或使其接触保密信息和/或其中的任何部

向职员透露或使其接触保密信息前已经从该职员获得了至少与本协议保密义务一样严格的保密承诺。
7. 乙方的职员违背保密承诺,未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使用保密信息或向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或依据该等保密信息向第三方做出任何建议,都被视为乙方违反本协议。
8.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违约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9. 甲方保留在甲方认为必要的情况下收回所提供的保密信息及其使用权的权利。
10.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时,申请合同签署地仲裁委员会依其仲裁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
11. 本保密协议对双方和各自所属/关联公司、机构都具有约束力。
12. 对于本协议条款的修改,只有经双方授权的代表书面签署后方可生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13. 本协议规定的保密责任的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协议终止之日止。
14.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5. 本协议壹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点击登录查看
授权代表:
日期:2026.7.28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平凉分公司
授权代表:
日期:2026.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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