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签订基本信息公示表
| 项目名称 | 国道G243垫江县沙坪至澄溪段新改建工程(一期)二标段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 | 最高限价(或招标控制价)(元) | ****.00 元 | |||||||||
| 项目编码 | ||||||||||||
| 招标公告编号 | **** | |||||||||||
| 招标人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 | ||||||||||
| 中标人 名称 | 工程 概况 | 合同 工期 | 质量 标准 | 合同签订时间 (年/月、日) | 合同签订金额(元) | 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 | 履约担保金额(元) | |||||
| 保函 | 现金 | |||||||||||
| 姓名 | 证书名称 | 证书编号 | 银行保函 | 保证保险 | 担保保函 | |||||||
| 中誉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本次招标二标段,桩号为 K3+725.625-K19+565.659,全长 15.84 公里(含利用 段)。 | 涉及本项目所有施工阶段(以监理下达开工令之日起)、验收阶段、缺陷责任期内 的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并符合国家及相关规范标准。 | **** | 177000.00元 | 石瑞光 | 17700.00元 | ||||||
注:1.招标人及中标人对填写的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一致性负责。
2.发布媒介和电子招标交易平台应当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3.公示纸质文本须加盖单位公章,多页还应加盖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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