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 (GF - 2017 - 0201)
### 住房城乡建设部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制定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点击登录查看
承包人(全称): 天水市秦州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齐寿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改造项目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齐寿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改造项目
2.工程地点: 天水市****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5.工程内容: 房屋改造及装修, 建筑面积: 583.2m², 包含建筑物改造、装修、给排水、强弱电及采暖安装工程。室外旧大门拆除,新建主入口大门,人行道、花园及后院拱形门,项目用地范围内围墙改造、墙面粉刷喷涂并砌筑瓦顶盖等工程
6.工程承包范围:
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载明的全部施工内容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6 年 08 月 05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6 年 11 月 03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90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质量等级合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 签约合同价为:
- 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柒万玖仟柒佰捌拾肆元柒角伍分
- (¥****.75元);
- 其中:/
- (1)安全文明施工费:
- 人民币(大写)/
- (¥/元);
-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 人民币(大写)/
- (¥/元);
-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 人民币(大写)/
- (¥/元);
- (4)暂列金额:
- 人民币(大写)/
- (¥/元)。
- (1)安全文明施工费:
- 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
五、项目经理
- 承包人项目经理:甄贾。
六、合同文件构成
-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 (4)通用合同条款;
- (5)技术标准和要求;
-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__2026__年__08__月__04__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__天水市秦州区民政局__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__双方签字盖章后__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__肆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__贰__份,承包人
执__贰__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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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楼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 号: |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秦州区南郭寺山东6号楼3单元2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0938 - **** 传 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建设银行甘肃天水分行营业室 账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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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州区民政回 | 秦州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合同专用章 田洪斌印 |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天水市秦州区民政局
承包人(全称): 天水市秦州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齐寿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改造项目 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1 年;
- 装修工程为 1 年;
-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1 年;
-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1 个采暖期、供冷期;
- 住宅小区****
- 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按照双方协议约定执行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12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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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质量保修责任
-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 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双方协商确定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秦州****
楼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董炳流
电 话:
电 话: 0938 - ****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建设银行甘肃天水分行营业室
账 号:
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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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廉政合同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经建设单位天水市****
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住建部、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齐寿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改造项目合同文件及合同其他组成部分,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发包人的义务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调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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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作有为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4)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5)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3、承包人的义务
(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由发包人建议相关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相关项目投标的处罚。
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7、本合同作为齐寿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改造项目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在工程施工合同签署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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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本合同一式六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二份,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监督
单位各一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4:
安全生产责任及质量保证书
我单位在齐寿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改造项目工程的实施过程中,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工程标准的同时,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任何安全生产责任由我方承担全部责任。
1、严格履行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规定的施工单位职责。保证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坚决杜绝各类生产安全和工程质量事故,对因施工导致的安全事故或项目质量问题,本单位愿意承担终身责任。
2、保证到岗履职,落实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认真遵守建设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服从监理单位对项目建设的监督和管理。对失职、渎职造成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和问题,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3、保证所承建的工程达到标准化工地的相关要求,按照标准化要求进行管理和施工。
施工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合同专用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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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函
致: 天水市秦州区民政局
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本人田洪斌(法定代表人姓名)
以天水市秦州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承包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的资格,郑重承诺:
本单位如果中标承建的齐寿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改造项目(项目与合同段名称)工
程,需要使用农民工时,将保证做到:
1、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农民工,工资将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
禁发放给"包工头"
2、我单位分包单位雇佣农民工的,将要求分包单位按照第1条规定签订劳动合
同,并负责督促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给付农民工工资。如因我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与分
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由我公司先行垫付欠款。本公司
对分包单位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负总责。
3、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农民工工资的其他有关规定。
4、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相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上访,本单位愿
意无条件接受业主采取的经济等处罚,同时愿意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
的其他处罚决定。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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