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灵川县城市排水防涝提升工程Ⅰ、Ⅱ、Ⅲ标段—Ⅱ标段
二、项目编号:****
三、中标候选人公示日期:****
四、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中标候选人公示
中标候选人公示以下表内容为准:
| 招标项目名称 | 灵川县城市排水防涝提升工程Ⅰ、Ⅱ、Ⅲ标段—Ⅱ标段 | 招标项目编号 | **** | ||||
| 招标人 | |||||||
| 建设单位 | |||||||
| 代建单位(如有) | 无 |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结构类型及规模 | 拆除及恢复路面、铺设雨水管等。 | ||||||
| 开标时间 | ****9时30分 | 开标地点 |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6年 8月 14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6年 8月 19日 | ||||
| 预中标人 | 桂林恒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联合体 | 牵头人:/ | ||||
| 成员单位:/ |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桂林恒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 投标总价 | ****.10元 | ||||||
| 工期 | 12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 项目经理 | 李增旭(注册编号:桂**** ;身份证号: 452322********2714 ) |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李玉林(身份证号:452322********0334 ) |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诚信综合评价分) | 业绩: 1.灵川县**** 2.灵川县**** 3.灵川县**** 4.灵川县2023年老旧小区(桂林建材陶瓷厂宿舍片区)内改造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I标 5.灵川县**** 奖项:无。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100 分。 |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富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 ||||||
| 投标总价 | ****.70元 | ||||||
| 工期 | 12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 项目经理 | 李亚璐(注册编号:桂**** ;身份证号: 450122********6025 ) |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黄泽显(身份证号:450702********0030 ) |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诚信综合评价分) | 业绩: 1.贺州**** 2.贵港市**** 3.南宁市**** 4.南宁市**** 奖项:无。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100 分。 |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
| 投标总价 | ****.49元 | ||||||
| 工期 | 12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合格 | ||||
| 项目经理 | 毛志松(注册编号:桂****;身份证号:450322********101X) |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黄绍金(身份证号:450305********1032) |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诚信综合评价分) | 业绩: 1、金秀瑶族自治县**** 2、天德路二期(北仑路-规划3路) 项目施工(重) 3、立田路(银顶路至金海路、利华路至华安路)工程 4、仙葫开发区**** 奖项:无。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100 分。 | ||||||
|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依据 | 云南建投第十建设有限公司,原因:B1.18投标人的投标总价超出最高投标限价。 | ||||||
| 其他公示内容(如有) | 无 | ||||||
| 公示媒介 |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9000)、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桂林)(http:**** zfcg.gxzf.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 http:****。 | ||||||
| 异议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或提交纸质书面材料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 投诉受理部门 | 灵川县**** | 投诉受理电话 | **** | ||||
| 附件: |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投标报价等的评审结论、打分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姓名应当以编码标注的方式替代) | ||||||
更正日期:****
五、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六、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桂林市****
联系方式:点击登录查看0773-6818612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桂林市****
联系方式:唐怡晴、杨卫元****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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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