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2
二、合同名称:罚没物品无害化处理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四、项目名称:罚没物品无害化处理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成都市****
联系方式:****
供应商(乙方):成都市科农动物无害化处置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 1 | 无害固体废物处理服务 | 1(项) | ¥393,843.20 | ¥393,843.20 | 1、物品采用化制法进行处理。处理过程符合农业部颁布的《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第三条第三款、第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即高温、高压、灭菌,处理物中心温度≥140℃,压力≥0.5MPa,处理时间≥4小时。 2、乙方在转运待处理标的物的过程中,须在甲方执法人员监督下进行;物品转运到乙方后的所有存放、处理全过程,须在全程闭环视频监控下进行。 3、乙方采用直接上门收集模式,负责转运、搬运,包括人员和工具的准备。在接到甲方处置通知后应在约定日期内完成待处理标的物的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置工作,若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处置时间。 4、乙方采用符合GB19217条件的专用封闭式运载车辆(车厢四壁及底部应使用耐腐蚀材料,并采取防渗措施),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按冻品具体吨数确定收集时效;车辆驶离暂存场所前,应对车轮及车厢外部进行消毒;转运车辆应尽量避免进入人口密集区;若转运途中发生渗漏,应重新包装、消毒后运输;卸载后,应对转运车辆及相关工具进行彻底清洗、消毒;乙方须向甲方单独提供转运移交单。 5、乙方须对甲方需处理标的物进行登记编号,载明接收时间、品种、重量、存放场所、入库单号、处置情况、成品情况及移送的部门、经办人员等信息,乙方接受执法部门及相关单位的监督、检查和见证。 6、乙方须承担本次冻品无害化处理项目的一切法律责任,受处置冻品不得出现流入市**** |
合同金额: 393,843.2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玖万叁仟捌佰肆拾叁元贰角
履约期限:****至****
履约地点:郫都区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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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合同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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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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