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B区停车场停车服务合同
采购人(甲方):点击登录查看
供应商(乙方):成都光大国际大厦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成都市****
签订时间:2026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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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乙方):成都光大国际大厦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B区****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成都光大国际大厦总面积58330.01平方米,位于四川省成都市****
第二条 合同期限
停车场停车服务及收费期限为2026年。
第三条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一)乙方承诺的服务内容及范围
成都光大国际大厦地下二层,地下三层,地面一层建筑面积:12093.61平方米,本合同涉及地下停车场及地面服务的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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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77.01 平方米。
本次车辆服务主要包括:地下二层的车辆停放、地下三层车辆停放。
(二)车场服务的约定
1.停车场的开放时间为正常工作日 24 小时开放。在此期间,乙方派人 24 小时值守,以保证甲方车辆的正常进出。其余时间段如无甲方的通知,乙方对进出场的车辆和人员不予接待。
2.按照设计,负二层停放机动车车辆位置为 108 车位,负三层停放机动车车辆位置为 114 个车位。
(三)对临时机动车车辆的停放约定
1.按照双方约定,分三个时间段(12 小时、4 小时、2 小时)的临时停放小票供甲方使用。
2.临时停放小票的收费标准为:12 小时小票收费 25 元、4 小时小票收费 16 元、2 小时小票收费 13 元。
3.甲方工作人员出场时,由甲方管理人员确认车辆信息并扫码填写车牌号出场。
(四)对固定期(月租)机动车停放及收费标准的约定
1.按照双方约定月租车停放,按车辆的排气量计算费用(见下表),并在此基础上打 8.5 折。
|序号|排气量|收费标准|8.5 折后收费|
|—-|—-|—-|—-|
|1|新能源(纯电动无排量)|450 元/辆/月|382.5 元/辆/月|
|2|1.8 升以下(含 1.8 升)|450 元/辆/月|382.5 元/辆/月|
|3|1.8 升至 2.3 升(含 2.3 升)|550 元/辆/月|467.5 元/辆/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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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2.3 升至 2.5 升(含 2.5 升) | 650 元/辆/月 | 552.5 元/辆/月 |
| 5 | 2.5 升以上 | 800 元/辆/月 | 680 元/辆/月 |
2. 甲方的工作人员办理机动车月租停放,需要甲方单位准备齐全通知单、甲方停放工作人员的车辆行驶证及机动车交通责任强制保险单复印件后提供给乙方。手续完成后,甲方工作人员车辆可进入地下停车场负二层、负三层停放,乙方按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停放服务的车辆向甲方收取固定期(月租)机动车的停车费。
3. 甲方人员车辆在车场内发生交通事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车辆保险理赔条款进行处理。乙方应按规定对该停车场办理《机动车辆停车场停放责任险》并确保入场停放的车辆均按国家相关规定购买了必要的保险。停放车辆因意外情况造成损失,由保险公司按《机动车辆停车场停放责任险》进行理赔。无论乙方是否购买《机动车辆停车场停放责任险》,乙方均不承担赔偿责任。
4. 乙方应保证该停车场的正常运行,保持车场环境整洁,指挥车辆停放有序。乙方应保证停车场配置管理人员 3 人、环境维护员 3 人、秩序维护员 1 人、工程 1 人。
5. 乙方做好常态化巡查,地面出现积水、油污、湿滑时,应第一时间放置防滑警示标牌,及时清扫干燥,消除通行隐患。
(五)非机动车收费标准
| 车辆类型 | 电动车 | 自行车 | 摩托车 | 三轮车 |
| 全月半价 | 5 元/辆/月 | 2.5 元/辆/月 | 10 元/辆/月 | 10 元/辆/月 |
| 全月全价 | 10 元/辆/月 | 5 元/辆/月 | 20 元/辆/月 | 20 元/辆/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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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乙方承诺的服务实施方案及标准
- 制定及落实停车场管理规范,完善停车场的安全管理。
- 保障车辆停放安全,地下负二、负三车库交通顺畅,出入有序,确保车场设施设备运转正常安全,防止事故发生。
(七)地下停车场服务管理
- 在内部管理方面,乙方力求通过“高标准”、“严要求”从硬件、软件两个方面不断提高车场整体服务水平,营造整洁方便的车场环境,确保安全、可靠、高效的运营。
- 在硬件方面,乙方除加强现有设备的维护保养外,不断提升更先进的停车场的设施设备,停车场管理系统以求实现高自动化、高科技含量、高效率的管理服务标准。
- 在软件方面,乙方不断完善各岗位制度与作业规范,不断提高车场的管理水平,使停车场日常服务质量时刻处于受控管理状态,力争把事故和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停车场安全稳定和谐运营。
(八)乙方日常管理工作规程
- 出入口道闸24小时必须处于正常状态。
- 灵活调动巡逻,每次巡逻须到指定位置,并留意各路线有否非法停泊、阻塞通道现象或清洁、照明、安全及设备欠妥情况,如有则应予以记录并及时处理。
- 停车场内不准进行任何车辆修理,如属紧急维修,可做好登记,情况属实方可实施,以防借口修理车辆而进行偷车活动或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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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事件。
4. 正确指挥车辆的交通,勿让出入口堵塞。
5. 发现车辆门窗未关好或出现警报声,须立即通知主管领导或甲方管理人员以及通知车主。
6. 禁止所有人用消防火栓的水,用来洗车等非消防用途。
7. 指引所有驶入停车场的车辆,按车场的规章制度停泊。
8. 定时开启车场排气系统及照明系统。
9. 留意车场高度容纳限制,遇有接近限制高度的车辆时须提醒。
10. 留意车位界限及编号是否清楚。留意各交通标记是否清晰。
11. 做好区域内安全防火工作,制止任何人员在车场吸烟或动火。
(九)其他服务要求
- 乙方录用员工应政历清楚,无犯罪记录,员工按岗位要求统一着装、言行规范,要注意仪容仪表、公众形象,车场管理员车场岗位员工熟悉车场区域环境,文明上岗,训练有素,认真负责。
- 公示 24 小时服务电话:028 - **** - 757。
第四条 服务费支付方式
(一)提供工作日 24 小时停车服务。
(二)服务期限为一年。
(三)合同期内含税服务费总额为¥8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捌拾万元整),其中不含增值税金额为¥761904.76 元(大写人民
币:柒拾陆万壹仟玖佰零肆元柒角陆分),税率为 5%,增值税税额为¥38095.24 元(大写人民币:叁万捌仟零玖拾伍元贰角肆分)。
(四)合同签订后,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50%, 服务费金额为¥4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肆拾万元整); 服务期满 10 个月,甲方收到发票后 10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50%, 服务费金额为¥4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肆拾万元整)。服务费据实核销,未使用完的资金作为次年预付款。
(五)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当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乙方未出具发票或出具发票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六)如甲方在支付款项过程中因履行正常签付手续或因财政等因素导致支付时间延误的,不视为甲方违约。
第五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服务的成都大厦国际大厦的产权没有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因此向第三方承担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行为向乙方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二)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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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四)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五)因甲方工作人员的车辆及其司乘人员的原因或因甲方许可临时停放的车辆及其司乘人员的原因造成停车场的财物损害或乙方工作人员的人身伤害的,由甲方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二)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自行管理及合理使用。
(三)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四)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五)乙方应当保证甲方人员及停放于停车场的车辆安全,若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人员或车辆损毁、灭失或盗抢,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二)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劳动人员、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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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临时工等)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承担了法律责任的,乙方对此向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或履行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如整改后仍不达标的,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二)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三)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一)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3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在仲裁期间除正进行的争议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一)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应由双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并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后,方可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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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第十二条 附件
(一)项目招标文件
(二)项目投标文件
(三)中标通知书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范研容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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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商业贿赂协议书
签订地点:成都
甲 方: 点击登录查看
法定代表人:余文杰
联系电话:028 - ****
地 址: 成都市****
乙 方: 成都光大国际大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治文
联系电话:028 - ****
地 址: 成都市****
为共同制止商业贿赂行为、维护各自及双方共同的合法权益,保证甲乙双方商业合作关系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反商业贿赂协议,以资双方信守履行。
一、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贿、受贿。乙方不得采用行贿手段销售商品。
二、本协议所称行贿,是指乙方为销售商品而采用财物及利益输送者其他手段贿赂甲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本协议所称的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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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受贿,是指甲方人员向乙方单位或个人收受财物或通过其他形
式收受利益。
三、本协议所称财物及利益输送,是指现金、实物及其他财产
性利益。具体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现金类及等价物:红包、礼金、有价证券(债券、股票
等)、报销私人费用;
(二)实物与服务类:各种高档生活用品、奢侈品、车辆、房
屋、购物卡、礼品礼金;
(三)权益类:免费旅游、免费娱乐、体检、减免债务、提供
借款和担保;
(四)业务相关类:私自承诺保费减免、代交保费、提供合同
外的额外服务等;
(五)其他类:就学、荣誉、特殊待遇、介绍亲友工作等非财
产性利益。
四、乙方人员采用商业贿赂手段为乙方单位销售商品的行为,
应当认定为乙方单位的行为。
五、乙方在账外暗中给予甲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属本协议
所称的行贿行为;甲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属本
协议所称的受贿行为。
六、本协议所称回扣,是指乙方销售商品时在账外暗中以现
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甲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
款。
七、本协议所称账外暗中,是指未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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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活动或者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账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包括不记入财务账、转入其他财务账或者做假账等。
八、乙方供应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予甲方折扣。乙方给予甲方折扣的,必须如实入账。根据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在依法设立的反映甲方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账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
九、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赠品,无论合同中是否有规定,均应向甲方提供书面单据经甲方同意后指定专人接收。乙方不得将赠品私交个人保管与处置,否则视为行贿。
十、双方一致同意双方工作人员或代理人的如下行为是应当禁止的商业贿赂或营私舞弊行为:
(一)甲方及其职员以任何方式向乙方索要或收受回扣、佣金、有价证券、礼品、实物等一切经济利益。
(二)乙方及其职员向甲方工作人员或代理人提供回扣、佣金、有价证券、礼品、实物等一切经济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本条的以下条款:
1.在乙方报销私人费用;
2.参加除甲方采购部门负责人同意以外的乙方宴请或娱乐活动;
3.未经甲方部门负责人许可介绍亲友到乙方处工作;
4.提出或事实上在乙方参股或参与乙方经营活动;
5.本人或亲友参加或收受乙方组织或提供的旅游等代偿活动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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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甲方工作人员或代理人提供借款;
- 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商业道德准则的行为;
- 其他影响公正交易的行为。
十一、乙方违反本协议销售商品的,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与其一切商业合作关系,并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仍负有全面赔偿义务。
十二、甲方人员收受贿赂的,甲方无条件给予解雇,并没收所有非法所得;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三、刑事风险与损失追偿
根据最高院及最高检察院相关司法解释,商业贿赂数额累计达到人民币3万元及以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乙方充分知悉并承诺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商业贿赂的刑事法律规定。若乙方或其人员涉嫌行贿犯罪,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甲方有权立即单方面解除合同,且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违约金或赔偿金。
一旦乙方人员的行为触及刑事红线,甲方有权将乙方列入永久合作黑名单,并向行业协会或相关主管部门通报。
因乙方人员的行贿行为导致甲方遭受行政处罚、刑事罚金、商誉受损、客户流失或业务停滞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全额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甲方因此遭受的行政罚款、刑事罚金、退赔款项;
(二)甲方因配合调查、应诉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差旅费等维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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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因商誉受损、客户流失、业务受限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
十四、若甲方员工要求乙方给予其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乙方必须及时通报甲方公司,并提供相关证据,经甲方查实后作出处理,并为乙方保密。
十五、乙方设立投诉举报电话:028 - **** - 372。
十六、乙方或其工作人员投诉举报甲方工作人员或代理人任何不当行为,不会影响双方合同的继续履行,并且甲方会将其作为优先合作的考虑因素。
十七、甲乙双方均承诺双方有关合同项下所有交易的所有重大方面已被正确且准确地记录在其账本与记录中,且该等账本与记录所基于的各文件均在所有重大方面完整准确。双方均需维持一套合理设计的内部会计控制体系,以确保其不会存在簿外账目。
十八、为监管双方对有关合同及本协议约定条款的遵守情况,双方均有权在合同履行期间对对方进行调查和审计。但一方应在事先将拟调查和审计范围、方法、性质和期间书面告知对方,在征得对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十九、双方同意可在主管政府部门和机关要求时,向相关主管政府部门和机关提供与合同或本协议相关信息;其他有合法知晓需求的任何人需要获得合同或本协议的相关信息的,一方可在取得对方书面同意后向有合法知晓需求的人提供。
二十、本协议作为《2026年B区停车场停车项目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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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签约代表(签名)
签约日期:2026.8.6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签名):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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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