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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高新区火炬第一小学校空调电力改造,签约履行合同公告

四川绵阳 2026-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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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电力改造项目

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采购人):点击登录查看
乙方(供应商):四川兴电能源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甲方通过竞争性磋商确定乙方为甲方学校“空调电力改造项目”施工中标单位,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项目信息
1.1.采购项目名称:空调电力改造项目
1.2.采购项目编号:****
1.3.采购计划编号:
1.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本项目以供应商库随机抽取方式邀请供应商参加磋商
1.5.政府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
1.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1.6.1.中标(成交)的施工单位是否为中小企业:是
1.6.2.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
1.6.3.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否
1.6.4.中标(成交)采购标的供应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否
1.6.5.中标(成交)采购标的供应商是否为监狱企业:否
1.7.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否
1.8.项目内容: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
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序号|采购品目名称|标的名称|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
|—-|—-|—-|—-|—-|—-|
|1|B**** 其他电力系统安装|点击登录查看空调电力改造项目|商品混凝土|/|/|
|2|B**** 其他电力系统安装|点击登录查看空调电力改造项目|水泥|/|/|
|3|B**** 其他电力系统安装|点击登录查看空调电力改造项目|PVC线槽|/|/|
|4|B**** 其他电力系统安装|点击登录查看空调电力改造项目|MPP管|/|/|
二、工程要求
2.1.技术要求
详见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
2.2.服务要求

详见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
2.3.其他要求
详见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
三、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付款进度安排
3.1.合同价款
本合同总金额为¥****.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伍拾捌万伍仟元整)
安全文明施工费:44366.02元;
暂列金额:/元;
材料暂估价金额:/元;
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元;
3.2.支付方式:分期付款
3.3.付款进度安排(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需先提供足额税务发票)
|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是否预付款|
|—-|—-|—-|—-|—-|—-|
|1|****.00|2026年8月|四川兴电能源有限公司|合同签订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是|
|2|****.00|2026年9月|四川兴电能源有限公司|竣工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5.00%|否|
|3|实际支付金额=审计金额×97%-已付金额|2026年10月|四川兴电能源有限公司|乙方提出结算申请并交齐结算审计所需资料后,甲方送政府审计部门审计,以审计部门审定金额作为最终结算金额。在完成审计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剩余审定金额的3%留作质保金。|否|
|4|实际支付金额=审计金额×3%-乙方应承担的维修费等费用|2028年9月|四川兴电能源有限公司|质保期满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剩余质保金。|否|
四、合同履行
4.1.施工工期:
4.1.1.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_7_月_21_日
4.1.2.计划竣工日期:乙方应在计划竣工日期完成全部工程并申请竣工验收。
4.1.3.工期总日历天数:2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约定的开、竣工日期为准。
4.1.4.工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

(1)保修责任范围包括:由乙方承建的项目均在质量保修范围内。
(2)保修期:双方约定本工程的保修期如下:二年。
4.1.5.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缺陷责任期为二年。
4.2. 施工地点:点击登录查看
4.3. 项目经理
姓 名:邓琼
证书名称:二级建造师
证书编号:川****0332
证书专业:建筑工程
五、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5.1. 详见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
5.2. 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否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 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检查、验收。对于乙方未按照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要求执行的事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
6.2. 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
6.3. 甲方有权对乙方、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资质以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社保缴纳关系等信息进行核实,乙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甲方有权制止并纠正,并依法向有关部门反映。
6.4. 甲方应当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合同约定和履约验收情况向乙方支付费用。满足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
6.5. 出现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法定情形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7.1. 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
7.2. 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将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
7.3. 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及行业制定的施工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确保提供的货物、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

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并履行以下义务:
7.3.1.办理法律规定应由乙方办理的许可和批准手续;
7.3.2.乙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履行维修、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3.3.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必要的安全、环境保护措施,防范风险,预防火灾,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7.3.4.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甲方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
7.4.乙方应当保证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具有符合响应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和人员资质,不得冒用、借用或者挂靠资质。乙方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当事前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建设工程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更换后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符合项目所要求的身份及资格条件。
八、违约责任
8.1.质量缺陷的违约责任
8.1.1.甲方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10日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8.1.2.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无偿整改(包括返工、改建等)至合格。因整改导致逾期竣工的,乙方还应当承担逾期竣工的违约责任。
8.2.逾期竣工、交付的违约责任
8.2.1.甲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乙方可以顺延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8.2.2.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停建、缓建的,甲方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并赔偿乙方因此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8.2.3.乙方逾期竣工或逾期交付经验收合格的工程,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2000.00元违约金,违约金不能弥补甲方因此所遭受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未能弥补的损失。

8.3. 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付款,应从逾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人民银行授权公布的全国银行业间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乙方计付逾期金额的资金利息。

8.4. 违法分包、转包的违约责任

乙方将项目违法分包、转包的,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5. 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甲方有权要求暂停施工进行整改,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和工期延误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6 任何一方违约,除按以上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守约方为主张权利所支付的律师费、保全担保费、调查费、公证费等费用。

九、争议解决方法

9.1.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项目所在地法院诉讼。

9.2. 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十、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合同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 (1)政府采购合同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 (2)中标(成交)通知书
  • (3)投标(响应)文件
  • (4)采购文件
  • (5)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 (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7)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十一、其他事项

11.1. 质量保证金

本合同质量保证金为审定金额的3%,收取方式为:从应付结算款中扣留。在缺陷责任期满后,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将扣除乙方应承担的维修费后的质量保证金余额退还给乙方。

11.2.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10天内提交不可抗力导致其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1.3.知识产权保护
乙方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如第三方向甲方主张乙方提供的产品、使用的技术或提供的服务侵犯其知识产权,均由乙方负责处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甲方被依法决定、判决向第三人赔偿的,甲方赔偿之后有权向乙方追偿,因此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其他损失。
11.4.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对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且不受合同有效期所限制,直至该信息成为公开信息。泄露、不正当地使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应当承担因此给对方、第三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11.5.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
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甲乙双方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1.5.1.合同的变更
15.1.1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建设工程,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15.1.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工程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签订的补充协议,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1.5.2.合同的中止
11.5.2.1.合同签订后,因询问、质疑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甲方应当中止履行合同,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11.5.2.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告知甲方: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

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与合同总额相当的履约担保。乙方按约定提供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1.5.2.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1.5.2.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
11.6.合同分包
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
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协议。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伍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持有叁份,乙方持有壹份,项目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工程量清单》
(以下无正文)
甲方:点击登录查看
乙方:四川兴电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住所:绵阳高新区****
住所:成都市****
开户行: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成都锦城支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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