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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公告-1号
原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3.2投标资格能力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委令第20号)等相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或备案交易合同。
变更为:3.2.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1)具有工程咨询乙级及以上资信证书(业务类型须包含市政公用工程)且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登记(工程咨询专业必须包含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3.2.3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人员要求:
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为本单位注册的【一级注册建筑师】;
拟派项目造价负责人须为本单位注册的【一级注册造价师】。
3.3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内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截图;
3.3.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3.3.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进行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显示近三年内没有被依法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其余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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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注意事项:投标操作须知
附件:
澄清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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