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基本信息
原公告的采购合同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合同名称:白鹤镇2026年至2027年农田基础设施管护项目的合同
首次公告日期:****
二、变更信息
变更事项:采购合同
变更内容:1、合同标题修改
原标题内容“合同通用条款及专用条款”变更为“白鹤镇2026年至2027年农田基础设施管护项目合同”。
2、内容增加:
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1服务范围:全镇管护范围覆盖21个村、123个灌区****
1.2围绕“设施完好、管理规范、运行稳定、保障生产”的目标,维修养护农田范围内田间道路、灌溉与排水、农田防护和生态保持、农田输配电以及配套机电设备等,主要包括基础设施日常巡查养护以及设施维修两部分。
1.3设施维修方面,2026年重点围绕结合“三统筹、四提升”全域环境整治提升暨“双提升”集中攻坚行动工作要求,根据“轻、重、缓、急”原则,2026年度拟重点对王泾、太平、曙光、红旗、南巷等村开展农田基础设施管护维修。2027年度拟重点对沈联、五里、塘湾、青龙、响新、金项村等村,以及其他相关村实际管护需求开展管护维修。
3、付款方式调整
原条款:6.2 付款方式: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额的80%;竣工结算审价结束(审价报告出具之日)后30天内,工程款支付到结算审定总造价的97%,如需审计,竣工结算审价结束(审价报告出具之日)后30天内工程款支付至结算审价的85%,待审计结束后按审计造价支付至97%,质保期结束后支付尾款。变更为:6.2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根据考核结果,每半年按实际发生工作量进行结算。
4、条款8.2调解不成则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裁。变更为:调解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青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条款 8.3 如仲裁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变更为:如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变更日期:****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项目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五、附件
附件信息: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