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人 |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 | |
| 代理机构 |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 | |
| 项目名称 | 宣城市经开区虚拟电厂综合建设-储能EPC项目(二标段) |
| 项目编号 | **** |
| 开标时间 | ****09时00分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格润绿色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牵头单位)、秦能齐源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
|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 | |
| 投标报价:80.85% | |
| 工期:365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95.88分 | |
| 项目负责人:朱云峰(施工)、谢超(设计) | |
| 相关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电气工程师 | |
| 证书编号:皖****6461、DF****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均为三级)、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工程)设计乙级 | |
| 企业业绩:合肥公交集团安大新区和职教城站点“光伏+储能”建设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企业奖项:/ | |
| 其他:/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纽艾洁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牵头单位)、中城恒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 | |
| 投标报价:80.45% | |
| 工期:365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95.8分 | |
| 项目负责人:凌汉(施工)、向欣(设计) | |
| 相关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电气工程师 | |
| 证书编号:皖****3881、DG****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均为三级(10 千伏以下))、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工程)设计乙级 | |
| 企业业绩: 安徽南翔万商(芜湖)商贸物流园2400KW/5.016MWh储能项目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企业奖项:/ | |
| 其他:/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中再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牵头单位)、湖南动力源电力勘测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
| 地址:安徽省宣城经济开发区**** | |
| 投标报价:81.98% | |
| 工期:365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96.8分 | |
| 项目负责人:陈大鹏(施工)、卢宏武(设计) | |
| 相关证书名称: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电气工程师 | |
| 证书编号:皖****2911、DF****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修、承试均为三级)、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工程)设计乙级 | |
| 企业业绩:宣城高新区城北新天地新型储能项目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企业奖项:/ | |
| 其他:/ |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 |
| 公示时间 | ****-**** |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仇工(招标人)、赵瑾晨(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评审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评标情况一览表:评标情况一览表.pd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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