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2026年至2027年公益广告喜屏发布合同
甲方: 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 芜湖市鸠江区皖江财富广场A3座4楼
乙方: 芜湖市钜龙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 绿地新都会C座19楼
一、合作内容
1.乙方通过单元楼电梯口新媒体发布公益宣传视频,视频分辨率不小于1920*1080(像素),视频内容由甲方提供或者审核,乙方可根据甲方要求简单剪辑,剪辑费用包含在总费用中,乙方应在收到视频或者文字材料后四个工作日内完成剪辑或制作。
2.本合同推广主体仅为甲方,推广内容应与甲方核定管理范围相符。
二、合作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在两会、重要节日、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森林防火期、汛期、“11.9”消防日、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或甲方要求的时间段加大公益宣传频次。视频时长10-30秒,播放频次每个点位每天播放不少于240次,播出时间每月不少于20天,服务期内累积播放不少于240天。发布点位数量不少于400台。
三、合作方式
1.甲方提供的广告内容为纯公益性。
2.每部视频在要求的时间段内播放完成后一周内,乙方提供播放数据报告及相关图片。
3.视频的播放情况应接受甲方或项目采购单位的监督检查。
四、合同金额: 64500元(大写:陆万肆仟伍佰元整),本价格为固定价,含税价。
五、付款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收到乙方正规发票后的2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70%,即45150元(大写:肆万伍仟壹佰伍拾元整);服务项目完成后,乙方凭相应材料,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的2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余款 即19350元(大写:壹万玖仟叁佰伍拾元整)。若因乙方提供发票迟延,甲方不承担相应的延期付款责任。
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行:
账 号:
单 位:
六、双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如遇甲方要求发布公益广告, 甲方必须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乙方, 由乙方安排在甲方要求的广告点位置发布。
2.甲方在乙方点位上的公益广告内容同时存在不超过二条内容同步播放。
3.甲方可自行制作并提供待发布的广告内容,或经甲方同意后由乙方剪辑,有关广告片的知识产权由制作者享有,广告形式及时长应符合平台要求。甲方对乙方所剪辑广告的审核通过即视为对最终投放内容的认可。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视频播放后提供播放时间和频次等数据信息报告。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每部视频播放完成后的一周内,提供在要求的时间段内的播放数据报告及相关图片。
6、视频的播放情况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七、承诺与保证:甲方承诺按乙方要求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资质证明文件,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不得虚假或夸大宣传,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利益。任何由该内容引起的争议、纠纷均由甲方自行承担全部法律及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因发布甲方广告而产生的罚没款、赔偿款等),但乙方应对由其修改、剪接的部分承担相应责任。
八、违约责任
1.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广告未能及时投放,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主张违约损失,且甲方有权禁止乙方参与甲方未来的广告发布投标业务。
2.合作期限内若因物业、业主等第三方原因或系统、电路故障等非乙方原因致甲方广告未能正常投放,乙方按照漏1补1的原则,对相应广告的投放期限作顺延或更换点位/地点处理。若不能补发广告,则应按本合同价款退还甲方相应发布费用。
3.若甲方不按合同付款,可视作甲方违约,乙方可以暂时不提供广告发布服务。
九、其他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两份。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2.若合作期限内遇不可抗力等因素致广告无法继续投放,经遭遇不可抗力因素的一方申请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则合作期限可中止或终止,若中止,则顺延至该不可抗力因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3.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或本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变更协议等的有效联络人、联络方式如下:
甲乙双方非经向对方发送书面的变更通知,任一方向上述联络人发送关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书面或电子文件、资料、设计图稿、司法文书等均为有效送达。非经提前三日向相对方发送书面变更通知,任一方的上述联系人发生变动对相对方不发生效力。
(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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