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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南医科大学消防设施设备维保服务项目合同

安徽芜湖 2026-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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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登录查看消防设施设备维保服务项目采购合同
第一部分 合同书
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消防设施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
合同编号: WYHT**** - 01
甲方(采购人):点击登录查看
乙方(成交供应商):芜湖长源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签订地:滨江校区(北区)
签订日期:20 年 月 日

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甲方)通过点击登录查看组织的磋商方式采购活动,经磋商小组评定,芜湖长源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1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成交通知书;
1.1.3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磋商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1.2服务
1.2.1服务名称:点击登录查看消防设施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1.2.2服务内容:服务于点击登录查看消防设施设备维保服务项目,项目编号为WYX****。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1.2.3服务质量:考核合格。
1.3价款
1.3.1本合同总价为:¥446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肆万陆仟元整)。
该合同总价为1年的消防设施设备维保服务全费用包干固定价。合同总价包含在维修、保养及设施设备的配备、更换过程中产生的人工费、材料与部件费、机械费、运输费、税费等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费用,甲方不再支付合同价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
1.4.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三个月后,拟支付合同价的25%(依据本项目合

同“违约责任”条款扣款情况,据实支付);此后,每三个月,拟支付合同价的
25%(依据考核结果和本项目合同“违约责任”条款扣款情况,据实支付);
1.4.2发票开具方式: 增值税专用发票。
1.5 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
1.5.1服务期限:三年(1+1+1),本项目服务期为三年,自合同签订之日
起计算。合同一年一签。若乙方每次考核结果合格和履约情况均满足甲方要求以
及下一年度预算能保证的情况下,则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最多续签2次;
1.5.2服务地点:点击登录查看滨江校区(北区)、滨江校区(南区)和产
学研创中心;
1.5.3服务方式:现场驻点服务。
1.6 违约责任
1.6.1维保服务期内,因成交单位未按规范履行维保职责,造成消防设施设
备在火灾中无法正常报警、未能发挥防火灭火等作用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成交单位须全额赔偿采购人因火灾产生的全部直接财产损失、人员伤亡赔付、行
政处罚罚款、第三方索赔等所有经济损失,同时承担《消防法》《社会消防技术
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对应的行政处罚、民事侵权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涉
嫌刑事犯罪的,相关刑事责任由成交单位及对应责任人自行全部承担。
1.6.2维保服务期内,消防主管部门来校消防检查,因成交单位未按规范履
行维保职责,造成消防主管部门处罚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由成交单位承担,并赔
偿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同时,视为成交单位根本违约,采购人有权
解除合同。
1.6.3维保服务期内,上级部门在开展检查活动时发现2处以上(含2处)
消防设施设备存在故障的(且未及时向采购人报备的),扣除维保服务费2000
元。
1.6.4常驻维保团队进行上下班打卡,以确保人员按时出勤,打卡设备由成
交单位提供,采购人负责管理。如出现两次未打卡视为一次脱岗或采购人检查中
发现存在脱岗情况的,每发现一次扣除维保服务费500元。
1.6.5按照《消防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主要内容一览表》要求,由“常驻
维保团队”负责每日、每周检查,检查情况及时上报,并拍摄水印照片上传至相
关工作群。未按要求的,每次扣除维保服务费100元。

1.6.6 一般故障报修后,常驻维保团队 10 分钟内到达现场,1 个小时内排除
故障。常驻维保团队无法维修的,成交单位须立即安排应急抢修团队、消防技术
团队等维修人员 2 个小时内到达现场抢修,12 小时内完成维修。相关人员未按
时上述要求到达现场或出现维修不及时情况,每发现一次扣除维保服务费 1000
元。
1.6.7 无法在 12 小时内维修的较大故障,如主机多线盘、电源盘、水泵、
控制柜等损坏时,成交单位须向采购人书面提交维修措施和完成时限(维修完成
时限不得超过 5 天)。如发生火灾自动报警主机损坏等较大故障时,须指派一名
“消防技术团队”工作人员负责该区域 24 小时消防巡查,故障修复前不得离开
现场。未按时上述要求的,每发现一次扣除维保服务费 2000 元。
1.6.8 如发现乙方在维护保养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形,甲方将按次数扣除其当
年维保费,情节严重者或每年达到 3 次时,视为乙方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
同。
①按照《消防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主要内容一览表》要求,开展月度、季
度、年度检测等维保工作,建立维保工作台账,并做好记录备查。如测试烟感、
温感探测器、手动报警等,需保留火灾自动报警主机反馈信息 “打印纸” 作为佐
证备查;其他维保工作均须保留水印照片佐证备查。甲方组织工作人员,对上述
要求不定期进行抽查,维保工作未按要求完成的,每发现一次扣除维保服务费
2000 元。
②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负责向甲方报送各类维保
台账和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按要求每月到校 4 次,不能到场提供消防技术服务
的或未按时间要求报送各类维保台账的,每次扣除维保服务费 1000 元。
③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宣传培训团队”在协助开展消防知识宣传等活动
时,相关人员未按时到达现场或未按要求开展活动的,每发现一次扣除维保服务
费 1000 元。
④乙方维修、更换、保养消防设施设备不符规范标准的,维保应当返工,并
按照 500 元/次的标准扣除维保服务费。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其他设备损坏、丢
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⑤因乙方维护保养工作不到位造成消防设施设备故障,引起甲方相关部门投
诉的,每次扣除维保服务费 500 元。

⑥因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与校内师生、服务人员发生冲突引起投诉, 每次扣除维保服务费 500 元。
⑦乙方因工作失误、懈怠、保养不善等原因导致泵房漏水、喷淋头损坏漏水等严重后果,给甲方造成影响或设施设备、物品损坏的,乙方须原价赔偿,并每次扣除维保服务费 2000 元。
⑧消防技术团队、常驻维保团队工作人员实名建档,按要求持证上岗,如乙方更换工作人员,须及时向甲方报备,未经甲方知晓不得擅自更换人员。甲方随时对在岗工作人员的资格证书原件进行抽查、核验,若核查发现在岗工作人员未按要求持证上岗、资质不符等违规情况,每发现 1 名不合规上岗人员,每月扣除成交单位维保服务费 8000 元。累计不合规上岗人数及月份,逐人、逐月统计、叠加扣款。
注:上述扣款与维保服务考核结果合并计算,最终据实支付成交单位实际应得维保服务费。考核办法详见附件:《点击登录查看消防设施设备维保服务项目服务质量考核评分表》。
1.6.9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 0.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2.5%;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6.10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2.5%;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6.11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1.6.12 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13 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14 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1.6.15 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受领标的物、擅自解除合同、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导致乙方遭受的直接损失,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赔偿,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一致; 针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时,造成乙方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可以给予乙方合理补偿,补偿金额不得超过乙方的直接损失。
1.7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 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 1.7.2 种方式解决:
1.7.1 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1.7.2 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1.8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
甲方:点击登录查看(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
乙方账户信息
户名:芜湖长源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14908
开户银行:农行芜湖东郊路支行

第二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2.1 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成交供应商的价格。
2.1.3“服务”系指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2.1.4“甲方”系指与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
2.2 技术规范
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2.3 知识产权
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
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4 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2.4.1 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4.2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2.5 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6 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2.6.1 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2.6.2 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2.6.3 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2.7 质量保证
2.7.1 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2.7.2 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8 延迟履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
2.9 合同变更
2.9.1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
2.9.2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

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
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0 合同转让和分包
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
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
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
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1 不可抗力
2.11.1 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
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11.2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11.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
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2.11.4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
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
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2.12 税费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
2.13 乙方破产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
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
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4 合同中止、终止
2.14.1 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14.2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
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
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5 检验和验收
2.15.1 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

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
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16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
2.16.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
2.16.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17履约保证金
2.17.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2.17.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应承担违约责任。
2.17.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2.18合同份数
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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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kecell{条 \款号} & 约定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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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tabular}

附件:
点击登录查看消防设施设备维保服务项目服务质量考核评分表》
1.考核标准:
①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第一年度前6个月为维保服务排查维修期。乙方须完成消防设施设备全面检测、保养、维修或更换,确保全部消防设施设备运行状态良好。6个月期满后,甲方组织首次考核;此后,当年度每季度(3个月)对乙方进行一次考核。
②第二、三年度,每季度(3个月)甲方对乙方进行一次考核。
备注:每次考核时,甲方默认所有消防设施设备全部处于完好、正常运行、符合规范状态,并以此状态作为考核的评定依据,乙方不得事后以设施设备临时故障为由提出任何异议、申诉及免责。
2.考核评分:
①考核总分为100分。考核得分低于90分(不含90分)的,每低1分扣除当年度维保服务费的0.5%。同时,乙方必须进行整改。
②考核得分80分(含80分)以上的为合格;考核得分低于80分(不含80分)的为不合格,甲方不再与乙方续签下一年度合同。同时,乙方必须向采购人提交书面限期整改承诺书(整改期限不得超过5天),整改完成后,甲方组织复核,如复核结果依然为不合格的,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停发成交单位当年度剩余维保服务费用。
3.考核要求:
甲方组织考核或复核工作组开展考评工作,乙方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须全程到场配合,考核和复核结果现场告知并由乙方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乙方拒不签字的,由两名及以上甲方考核工作组人员现场备注拒签情况,考核和复核结果照常生效。
4.考核内容:
①考核采取不限数量、随即抽查的方式,抽查各个楼宇全部消防设施设备运行状态和相关工作台账记录情况。
②考核办法详见下表:

序号 项目及分值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分项得分
1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15分) 每日检查三个校区全部消控室,每日检查2次(日间1次,夜间1次)的情况。 抽查全部每日检查台账,缺1次扣0.5分。扣完为止
火灾自动报警主机自检功能、消音复位功能、故障报警功能、火灾优先功能、楼层显示功能、联动控制功能、报警记忆功能、火灾广播功能、打印功能和主备电源自动转化等功能,是否保证处于正常良好状态。 每1处故障扣2分。扣完为止
火灾自动报警主机是否存在故障点位。 存在故障码的,每条故障扣1分。扣完为止
采用专用检测设备对每栋楼宇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器按钮、警铃、声光报警器进行模拟火灾响应实验和故障报警实验。 每1个故障或点位信息显示不准确的,扣1分。扣完为止
2 室内消火栓灭火系统(15分) 每日检查三个校区全部泵房室内消火栓灭火系统,每日检查2次(日间1次,夜间1次)的情况。 抽查每日检查台账,缺1次扣0.5分。扣完为止
消火栓管网压力表显示和水箱水位显示是否正常;阀门有无漏水,阀门状态是否正确;室内消防栓系统主备水泵、稳压泵和增压泵是否处于自动状态;各控制柜主电是否正常带电、运行是否正常等。 每1处故障扣的1分。扣完为止
泵房排污系统是否正常运行,现场手动启停1次;消防栓主泵、稳压泵和增压泵是否正常运行,远程和现场手动启停1次。 每1处故障扣的2分。扣完为止
抽查各楼宇消火栓远程启动按钮进行启泵抽查试验,检查自动启泵功能和信号显示是否正常。 每1处故障扣的2分。扣完为止
抽查各楼宇室内消防栓管网压力是否充足。 每1处不达标的扣1分。扣完为止
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5分) 每日检查三个校区全部泵房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每日检查2次(日间1次,夜间1次)的情况。 抽查每日检查台账,缺1次扣0.5分。扣完为止
抽查喷淋管网压力表和水箱水位显示表是否正常;阀门有无漏水,阀门状态是否正确;喷淋管网系统主备水泵、稳压泵是否处于自动状态,各控制柜主电是否正常带电、运行是否正常等。 每1处故障扣1分。扣完为止

| | | 放水实验阀进行放水,试验系统供水情况;测试水力警铃工作是否正常,压力开关电信号是否正确检查试验湿式报警阀、水力警铃动作是否灵敏,喷淋泵是否启动。 | 每1处故障扣2分。扣完为止 |
| | | 抽查消防控制联动功能,检查信号反馈是否正常;利用末端放水装置进行放水实验,检查水流指示器和压力开关报警功能、自动启泵功能和信号显示是否正常。 | 每1处故障扣2分。扣完为止 |
| 4 | 排烟/正压送风系统(10分) | 排烟阀、排烟防火阀手动就地开启、消防主机远程自动开启,查验阀体动作、关闭复位、主机反馈信号、点位标注等情况;排烟防火阀熔断关闭功能核查。 | 每1处故障扣2分。扣完为止 |
| | | 排烟风机、正压送风机现场就地启停和消防控制室远程启停各1次。 | 每1处故障扣2分。扣完为止 |
| | | 排烟、送风管道有无破损漏风、软接是否完好。 | 每1处破损扣0.5分。扣完为止 |
| 5 | 防火分隔系统(10分) | 试验手动按钮启动防火卷帘门和挡烟垂壁能否正常升降。 | 每1处故障扣1分。扣完为止 |
| | | 抽查防火门的启闭功能,检查闭门器及顺序器是否完好。 | 每1处故障扣0.2分。扣完为止 |
| | | 通过消防控制室进行联动试验,检查防火卷帘门和挡烟垂壁联动功能和反馈信号是否正常,点位标注是否准确。 | 每1处故障扣2分。扣完为止 |
| | | 抽查电磁门系统远程开启功能是否正常。 | 每1处故障扣0.5分。扣完为止 |
| 6 | 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10分) | 系统断电测试,测试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是否全部功能正常。 | 每1处故障扣2分。扣完为止 |
| | | 抽查应急照明试验按钮,测试应急照明灯具是否点亮;疏散指示灯具是否处于点亮状态。 | 每1处故障扣0.2分。扣完为止 |
| 7 | 消防通讯及广播系统(5分) | 抽查电话插孔、播音设备、扬声器等是否正常;试验消防广播的选层广播功能是否正常。 | 每1处故障扣1分。扣完为止 |
| | | 强切至事故广播状态的功能试验。 | 每1处故障扣1分。扣完为止 |

| 8 | 其它消防设备设施(20分) | 每月对消火栓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卡。 | 1. 抽查检查记录,每1处未检查记录扣0.2分。扣完为止
2. 每发现1处过期灭火器、器材箱损坏、水带水枪损坏,未及时报备采购人的,扣0.2分。扣完为止 |
| | | 每月对全校灭火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卡。 | |
| | | 明装室外消防管网、消防栓和水泵接合器保温工作情况。(每年12月1日开始至3月1月结束)。 | 每1处未保温扣0.5分。扣完为止 |
| | | 消防管道、消防栓外观有无油漆脱落现象。 | 每1处油漆脱落扣0.2分。扣完为止 |
| | | 防火门合页、闭门器、门锁,防火卷帘导轨、轴承、传动链条,消防水泵轴承、联轴器,风机轴承、转动部件及各类消防阀门启闭转轴、手轮传动机构等部位,是否加注润滑油。 | 每1处未加注扣0.5分。扣完为止 |
| | | 抽查设有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楼宇。包括但不限于:测试火灾确认报警信号触发后,联动启动防烟排烟风机、按逻辑降落防火卷帘、强制所有电梯回落首层、整套设备联动动作时序、控制逻辑等是否符合国家消防规范强制要求,各设备动作后状态信号是否同步反馈至消防联动主机。 | 每1处故障扣5分。扣完为止 |
| 考核得分: | | | |
| | 考核组(签字): | 维保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 | |
| | 时间: | 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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