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
采购项目编号: ****
履约地点: 宜宾市翠屏区
签订日期: 2026 年 8 月 16 日
签订地点: 宜宾市翠屏区
采购人(甲方): 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广场体育公园双子楼 B 座
供应商(乙方): 成都心联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丰德国际广场 B1 座 1202 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宜宾市翠屏区 2026年师生心理健康筛查项目的《磋商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宜宾市翠屏区 2026 年师生心理健康筛查项目服务期内需完成翠屏区小学四年级到高中三年级全体学生心理健康测评、翠屏区中小学、幼儿园全体教职工心理健康测评、翠屏区中小学校师生心理团辅或心理健康讲座(10 场)、全区 30 所中小学校班主任开展心育能力提升培训。
二、服务要求
- 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21)10号)》、《四川省中小学心理危机“三预”工作指导意见(川教函(2018)274)号》等要求。
- 服务期内,对全区小学四年级一高三年级全体学生提供一次集中性的心理健康筛查和普查服务;心理健康测试工具要求从心理症状、心理压力、心理韧性等多维度进行综合性评价,确保问卷的专业性和科学性;心理测评结束后,分级生成含多维度情况反馈和针对性干预建议的个体报告、班级报告、校级报告和区域性报告,各校生成心理健康预警名单。
- 服务期内,对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全体教师,全区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全体后勤、安保、食堂、校车等岗位工作人员(含临聘人员)提供一次集中性的心理健康筛查和普查服务;心理健康测试工具采用科学专业的心理健康问卷进行综合性测评;心理测评结束后,分级生成含多维度情况反馈和针对性干预建议的个体报告、区域性报告,各校(园)生成心理健康预警名单;服务期内提供其他常用的心理健康测评问卷和心理科普资源。
- 根据筛查和普查结果、后期工作情况,选定十所学校(园)开展10场心理健康团辅或大讲堂活动。
- 服务期内针对全区 30 所中小学校班主任开展心育能力
提升培训。
三、合同定价、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 合同总价款
合同合计金额 680000 元(人民币大写:陆拾捌万圆整)。
包括但不限于包服务目标、包采购内容、包安全责任、包
价款、包税费、包乙方履行并完成本合同义务所产生的一切费
用,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 - 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服务费采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采用分期付款方式。
(1)供应商签订合同后完成全区小学四年级至高中三年
级全体学生心理健康筛查和普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提供合
法有效完整的等额发票及凭证资料,达到付款条件起 10 日内,
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50.00%;
(2)供应商完成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心理健康普查服
务,区域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全体后勤、安保等正式职工和临
聘人员心理健康普查服务,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电子资源及家校
共育电子资源,完成 10 场校(园)学生心理健康团辅或讲座
工作、全区 30 所中小学校班主任心育能力提升培训,经甲方
验收合格后,供应商提供合法有效完整的等额发票及凭证资料,
达到该付款条件起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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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服务期、地点
- 合同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65 内完成。
- 服务地点: 宜宾市翠屏区。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要求进行验收;按国家有关规定、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进行验收,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磋商与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采购服务进行监督和检查,负责监督乙方合同项目实施及执行情况。但不得因甲方的前述监督、检查行为而减轻或免除乙方依法或依照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或合同义务。
-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 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 乙方应积极提供必要的专业技术、销售服务支持与保障,按照合同约定如约履行义务。
- 乙方需具备培训的实力承接能力,有相关服务经验,
具备服务履约能力。 - 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
甲方的监督。 -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八、违约责任 - 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甲方按乙方实际工作量支付费用。 - 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对未付金额 LPR 的两倍
支付违约金。 - 乙方逾期交付服务成果的逾期超过 7 日,甲方有权选
择立即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 10%的违约金,
并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服务费。乙方交付的服务成果不符合
合同约定或经甲方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服务费。 - 守约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因维护自身权益所产
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
九、不可抗事件处理 - 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
应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
需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向对方提供真实合法有
效的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
予承担违约责任。若不可抗力事件出现后没有积极采取措施,
或者未及时通知对方,应当对对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 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
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
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提交甲方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
-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
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
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
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
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 本合同一式 4 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
2 份,乙方持有 1 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1 份,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签章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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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点击登录查看(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 邓徐奎
地址: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广场体育公园双子楼B座
开票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
开票税号: ****76073R
签订日期: ****
乙方: 成都心连心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人: 张倍新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韦德国际广场B1座1202室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成达支行
账号: ****
签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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