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
施工承包合同
工程名称: 广安市****
发包人: 广安市****
承包人: 四川甲普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日期: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广安市****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广安市****
2.工程地点:花桥镇
3.项目编号:N****0191
4.工程内容、规模及承包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24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和规范
(一)该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质量必须按照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设计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1.乙方在工程建设中,应严格按国家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技术标准及相关行业标准执行。
2.乙方按工程需要请有关单位进行质量监测,甲方派驻现场代表负责现场监督。
-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做到每道工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 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工序,必须纠正,并由乙方返工达到合格,返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概由乙方负责,工期不得顺延。
(二)采购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该工程乙方必须按甲方现场代表或负责人的要求进行施工。
- 乙方应严格按现行规范要求组织施工,并保证工地堆放有序,确保按期完工和施工现场的整洁。
- 乙方必须按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做到文明安全施工,并自行协调相邻关系。
(三)出现下列问题甲方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和尾款: - 乙方提交的工程量和质量论证资料不完整或不属实。未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计划和报表;
- 工程还存在待整改质量问题;
-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滞后,不能满足甲方的要求;
- 不服从甲方的指令,并因此受到甲方的书面警告;
- 未按要求提供办理结算的资料,不积极配合办理结算和审计;
- 由于竣工资料和工程还存在问题,相关单位不予接收;
- 不按时足额支付民工工资。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叁万零贰佰叁拾陆元柒角叁分
(¥30236.73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定价方式:中标固定价。本工程包干合同总价款
即中标价人民币壹佰零壹万伍仟陆佰伍拾肆元捌角
(¥****.8元)。
3.付款进度安排及资金支付方式:建设单位开工后首次
可预拨工程款,预拨工程款额度可拨付至合同金额的10%,
拨款时需提供合同复印件;项目实施中按工程实施进度拨付,
但拨款进度可拨付至项目已实施进度的80%;工程竣工验收
合格预拨工程进度款可拨付至合同总价款和经财政评审核
定的变更工程价款的80%;工程经相关结算机构出具结论后
拨付除工程质量保证金外的尾款。
五、项目经理
姓名:任进
证书名称: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证书编号:川****0467
证书专业:市政公用工程。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4)暂列金额:
(6)评审报告;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图纸;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10)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
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
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
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甲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
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
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
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施工用水、用电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落实专门人员负责安全工作;做到有组织、有措施、有制度,确保无安全事故的发生。
- 乙方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施工规范及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施工,确保施工安全,在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事故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相应的责任,概由乙方负责。
-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保险事项:甲方现场施工管理人员意外伤害险,费用由甲方承担。
- 乙方派往本工程负责施工的主要技术人员应与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管理机构配备人员一致并实行压证施工。乙方不能擅自更换,如要更换,并以相同资历人员代替,必须提前1个月向甲方申请,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否则甲方将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 如乙方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给他人或挂靠的,甲方将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依法处罚。
- 甲方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程款项,乙方承诺不得拖欠施工人员及民工工资,若发生乙方拖欠施工人员、民工工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工程价款中扣除相应款项并由甲方发放。
八、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 竣工验收: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广安区****
- 乙方提供竣工图的约定: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竣工验收备案程序向甲方提供竣工图及相关竣工资料 6 份;施工中没有设计变更,施工后由乙方在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加盖竣工图章,提交甲方;施工中只有零星的少量设计变更,乙方在施工图变更位置注明,并连同经甲方同意的变更签证,于竣工后由乙方加盖竣工图章交甲方。
- 竣工资料的提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0 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
九、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 - 质量保修范围:该工程涉及的所有工程范围
- 保修期:按相关规定执行
- 质量保证金缴纳比例: 3.0%
缴纳方式:保函/工程款预扣
质保期:12 个月
十、违约责任 - 本合同中关于乙方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约定乙方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工期每拖延 1 天罚款 200 元,最高罚款额为合同价款的10%。如出现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不能按工期完工,时间拖延 14 天以上等特殊情况时,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任务进行调整(减少工程量或要求乙方立即退场等),甲方下达指令后乙方应立即执行,双方责任等相关问题的协商和解决不得影响对甲方指令的执行。若乙方拖延执行指令工作,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双方约定,本合同未尽事宜,以采购文件、投标文件约定的为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采取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签订日期
本合同于****签订。
十三、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花桥镇花广路35号签订。
十四、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五、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经验收符合要求,保修期满,工程款支付完清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十六、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
甲方:(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
地址:
开户银行:
账号:
签订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授权)代表
地址:
开户银行:
账号:
签订日期:****
供应商应提交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供应商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应提供以下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情况说明
致: 广安市广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名称}
本公司原名称为凉山州木里德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现公司名称已变更为四川甲普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由于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司名称未同步,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系统中我公司名字仍为凉山州木里德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特此说明!
供应商名称: 凉山州木里德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签章)
日期: 2023 年7月3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68Q01YCAI
名 称 凉山州木里藏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 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股)
法定代表人 赵云华
经营范围
注册资本 壹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 ****
营业期限 ****至 长期
住 所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木里藏族自治县新
登记机关
****
营业执照
(副本)
当前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