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 关于****学年度校外培训机构年检(督导)结果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根据《云南省民办学校督导检查办法(试行)》《昆明市规范提升民办学校管理水平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石林彝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学年民办教育机构年检暨规范提升民办学校管理水平专项行动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教体发(2024)25号)文件要求,石林县教育体育局牵头组建了由县消防大队、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文旅局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的民办教育机构年度检审工作组,于****一2月13日,通过听、查、看、访、议等方式,对我县的民办教育机构进行了年度检审暨督导,报请局务会通过,现将年检:(督导)结果公示如下:
全县共有校外培训机构23所(艺术类14所,体育类8所,科技类1所),本次年检23所,年检为“合格”等级的17所,年检为“不合格”等级的2所,新办4所“不定等次”具体名单附后:
| 石林彝族自治县****年学年度培训机构年检(督导)结果 | |||||
| 序号 | 机构名称 | 办学层次 | ****学年年检结论 | 年检结果运用 | 整改要求 |
| 1 | 石林爱乐文化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 校外培训机构 | 合格 | 可继续办学 | 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不断提高培训水平 |
| 2 | 石林博威体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 校外培训机构 | 合格 | 可继续办学 | 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不断提高培训水平 |
| 3 | 石林珞瑶文化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 校外培训机构 | 合格 | 可继续办学 | 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不断提高培训水平 |
| 4 | 石林天之韵文化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 校外培训机构 | 合格 | 可继续办学 | 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不断提高培训水平 |
| 5 | 石林阿娜文化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 校外培训机构 | 不定等次 | 可继续办学 | 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不断提高培训水平 |
| 6 | 石林博睿文化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 校外培训机构 | 合格 | 可继续办学 | 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不断提高培训水平 |
| 7 | 石林橙子文化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 校外培训机构 | 合格 | 可继续办学 | 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不断提高培训水平 |
| 8 | 石林龙霆武道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 校外培训机构 | 合格 | 可继续办学 | 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不断提高培训水平 |
| 9 | 石林瑞亿趣趣文化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 校外培训机构 | 合格 | 可继续办学 | 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不断提高培训水平 |
| 10 | 石林闪舞文化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 校外培训机构 | 合格 | 可继续办学 | 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不断提高培训水平 |
| 11 | 石林神墨文化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 校外培训机构 | 合格 | 可继续办学 | 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不断提高培训水平 |
| 12 | 石林童乐文化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 校外培训机构 | 不合格 | 停止招生 | 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存在安全隐患 |
| 13 | 石林小央美文化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 校外培训机构 | 不合格 | 停止招生 | 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存在安全隐患 |
| 14 | 石林承风体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 校外培训机构 | 合格 | 可继续办学 | 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不断提高培训水平 |
| 15 | 石林睿昱体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 校外培训机构 | 合格 | 可继续办学 | 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不断提高培训水平 |
| 16 | 石林鸿成文化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 校外培训机构 | 合格 | 可继续办学 | 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不断提高培训水平 |
| 17 | 石林星锐体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 校外培训机构 | 合格 | 可继续办学 | 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不断提高培训水平 |
| 18 | 石林飞人文化体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 校外培训机构 | 合格 | 可继续办学 | 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不断提高培训水平 |
| 19 | 石林妙趣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 校外培训机构 | 合格 | 可继续办学 | 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不断提高培训水平 |
| 20 | 石林星途文化体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 校外培训机构 | 不定等次 | 可继续办学 | 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不断提高培训水平 |
| 21 | 石林健朗课外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 校外培训机构 | 合格 | 可继续办学 | 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不断提高培训水平 |
| 22 | 石林千艺文化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 校外培训机构 | 不定等次 | 可继续办学 | 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不断提高培训水平 |
| 23 | 石林飞鹰文化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 校外培训机构 | 不定等次 | 可继续办学 | 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不断提高培训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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