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宁市2026年“科技陪你过假期”系列——科普电影周活动项目
### 合同书
日期:****
合同编号:【】
甲方: 安宁市科学技术协会
指定联系地址: 安宁市宁湖大厦 1902 室
责任联系人: 何军
电 话:
乙方: 安宁市星轶影院管理有限公司
指定联系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
责任联系人: 张璇
电 话: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就甲方在乙方场地进行包场活动事宜,双方于【2026】年【8】月【26】日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1条 资质与承诺
1.1. 甲乙双方均为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律实体,甲方具备实现本合同目的所需的符合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合同履行地相关规定要求的资质。
第2条 活动概况
2.1. 活动名称:【安宁市 2026 年“科技陪你过假期”系列科普电影周】活动(下称“活动”)。
2.2. 活动时间:计划【2026】年【8】月【27】日至【2026】年【9】月【30】日期间共计【10】个场次,具体排期和场次以甲方提前通知为准。甲方应至少提前 7 天通知乙方包场活动的时间、人数等通知乙方,乙方应确保按照甲方通知的排期执行放映,除因不可抗力或影院设备故障外不得拒绝;若乙方无法按甲方通知时间安排,应在收到通知后 24 小时内提出书面异议并协商,否则视为接受排期。如需更改,则至少需要提前 2 天通知乙方。
乙方有权提出调整影厅或场次的建议,甲方应配合协商;若因甲方未及时确认人数导致影厅安排冲突,乙方不承担责任。
2.3. 活动地点: 安宁市星轶影城
2.4. 活动内容安排如下:
2.4.1.
第3条 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3.1. 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20000】元整(大写:【贰万元整】,含税价)。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观影活动结束,项目验收合格后90天内一次性支付完毕。甲方付款时如遇到财政结算等特殊时期,最终付款按照财政有关规定执行,乙方应予以理解和配合,此时出现付款延迟的情况,不视为甲方违约,且甲方无需承担任何利息、违约金或滞纳金等额外费用。
3.2. 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双方保证提供的纳税识别号、银行账户等基本信息真实合法。若由于甲方提供开票信息错误导致乙方开具发票不合格,由甲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双方确认基本信息如下:
| 甲方开票信息 | 乙方收款信息 |
| — | — |
| 开户名:安宁市科学技术协会 | 开户名:安宁市星铁影院管理有限公司 |
| 开户行: |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新浒支行 |
| 银行账号: | 银行账号: |
| 纳税识别号: | 纳税识别号: |
| 地址:安宁市****
| 电话:**** | 电话: |
3.3. 乙方应在活动结束且甲方验收合格后15日内向甲方开具合规增值税【普通】发票,内容为:【电影票】,税率为【3%】。如未按期供票,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或相应比例拒付直至供票完毕,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乙方应于甲方付款前15个工作日开具全额合规发票。乙方承诺其提供的银行账户已履行必要备案手续,若因账户问题导致付款失败或资金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4条 双方权利义务
4.1. 甲方应安排工作人员协助乙方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及协调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禁烟禁火,禁止损坏乙方影院的设施设备,禁止干扰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乙方每场活动配备不少于2名人员负责活动现场秩序维护,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甲方应提前将观影人员名单(含未成年人、特殊群体信息)告知乙方,以便乙方针对性安排现场;若因甲方人员违反影院规定(如携带危险品、扰乱秩序)导致损失,由直接责任者承担责任,甲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4.2. 乙方按本协议约定提供场地并播放影片(如有),乙方不仅作为场地提供方提供影厅供甲方开展活动,还需保证运营、技术、设备等后端人员支持,确保活动顺利开展。此外,乙方应配合甲方办理相关法律、行政要求的备案、报批或场地安全等配合性手续,并积极协助活动现场秩序维护,共同保障活动顺利完成。
4.3. 甲方应确保活动方案及甲方宣传内容合乎法律规定,且不侵犯任何第三方权利。甲方提供的宣传内容的文字部分(包括灯箱、电子屏素材)需提前5日提交乙方设计审核,甲方仅对文字内容是否符合活动主题进行审核,乙方对文字内容以外的背景和其他元素进行审核,乙方设计背景和元素发生侵权等行为导致的纠纷与甲方无关。
4.4. 对于有特殊提示的影片(包括但不限于:不适合儿童、老人、高血压/心脏病患者观看的电影),甲方应自行确保观影人员符合观影标准,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4.5. 如需3D眼镜的,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缴纳押金办理眼镜租借登记手续或按乙方实际售价购买;租借的3D眼镜应在离场时返还乙方,如有损害,甲方应按实际价值赔偿,否则,乙方有权按实际损失情况扣除相应的押金。
4.6. 甲方须积极配合乙方工作人员对于活动执行秩序的合理安排,乙方作为场地方对现场管理具有主责义务,应协助并配合甲方共同保障活动顺利有序进行。
4.7. 活动期间内,甲方应积极配合保障活动安全、有序开展,各自负责自身管理区****
4.8. 乙方是无烟场所,甲方应严格配合执行“无烟”的相关规定,乙方全场范围内禁止吸烟。
4.9. 甲方作为活动的主办方负责一切活动事项,不得以乙方名义对外从事经营活动,活动不涉及对外售票等营利性行为,由甲方承担相应风险及相关责任。乙方应确保甲方主办权标识在现场、物料、票据及电子平台等均予以明显展示,甲方有权收集、使用活动图片及影像用于自身宣传,但不得包含乙方影院内部环境、设备及工作人员肖像(本次活动使用的影厅和氛围营造点、签到点等涉及本次活动的相关设施、环境等除外)。乙方不得以“合办”“承办”或其他形式从事与本次活动无关的或其他商业活动。
第5条 违约责任
5.1. 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活动场地的留存,不得擅自改变电影播放时间、地点或场次。甲方若需变更地点或时间,须提前2日通知乙方且须取得乙方同意;若甲方擅自变更或取消,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但若第三方原因(如:临时性断电)造成乙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双方应协商解决,乙方不承担上述违约责任。若甲方因公共事务调整需变更或取消的,应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导致乙方已产生影片授权费、设备调试费等实际支出,甲方应赔偿该部分费用(乙方需提供支出凭证)。除上述情形外,若甲方非因不可抗力取消场次,按实际取消场次费用的20%承担违约金。
5.2. 乙方若需变更包场时间或场地,须提前2日通知甲方且须取得甲方同意;若乙方擅自变更或取消,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导致的宣传物料重置、人员调度等直接损失。
5.3. 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付款,每逾期一天,须向乙方承担应付未付款项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因包场活动具有时效性,如超过本合同约定时间,经乙方催告后,甲方未支付款项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5.4.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甲方后终止本合同:(1)甲方因长期未开展业务、无法履行职责等原因被注销,确实无法履行本合同义务;(2)甲方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本次活动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或取消。除上述情形外,乙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
5.5. 甲方应采取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避免发生因甲方原因导致水、烟或其他物体外泄或者其他形式导致的乙方或第三人的人身、财产的损害。因甲方违反本条前述约定导致乙方或第三人的全部损失,甲方同意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包括乙方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法定或约定的赔偿,以及维权支出等合理费用。同时,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向相关行政机构及/或社会公众等进行进一步解释说明以减少由此给乙方品牌声誉造成的影响或损失。甲方因违约已承担违约金的,乙方就同一违约事由主张的损失赔偿与违约金累计总额以乙方的实际损失金额为限。
5.6. 乙方未按附件1约定提供灯箱、电子屏及冠名服务的,每延迟一日应按合同总价款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超过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拒付未发生的服务费用;若因甲方未及时提供物料(如灯箱素材、冠名内容)导致延迟,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乙方应于每次开场前2小时完成影厅放映设备调试,若放映期间因乙方设备自身故障(且非因不可抗力、商场临时停电或甲方及观影人员不当操作导致)影响观影的,乙方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1)若故障可在半小时内修复,修复后继续放映,不另行补偿;(2)若故障导致当日无法继续放映,乙方可根据甲方需求,在本次活动周期内优先协调同等规格影厅及影片安排补场1次(补场场次计入合同总场次),不额外承担其他补偿责任。
第6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以最快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同时应积极采取措施,以消除或减少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影响。如不可抗力持续三十日以上双方协商无果,且对本合同之履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则任何一方均可书面通知另一方单方终止本合同。
第7条 保密条款
7.1 双方均承诺:除非经对方书面同意或为签署、履行本合同的需要,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或者向本合同之外的任何第三方(甲方关联公司除外)披露、泄露本合同的内容以及因本合同的签订、存续及履行等而知悉或者持有对方当事人的任何商业秘密。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解除,直至上述信息已经为社会公众所知悉。任何一方违反保密条款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7.2 但甲方因政务公开、审计监督或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的,不受前述限制。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甲方名称、logo进行商业宣传。
第8条 争议解决及法律适用
8.1.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仅就本合同目的而言,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现行法律、法规。
8.2. 对于因本合同的解释及执行而产生之争议,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由双方友好
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3. 违约方应支付所有合理的费用和开支及合理的律师费,包括但不限于,一方提请诉讼或执行判决所引起的任何附加的诉讼或执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调查费用、财保费用、差旅费、公证鉴定费等)。
8.4. 在诉讼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履行。
第9条 送达条款
9.1. 除另有约定外,双方指定本合同载明的住所地为通讯及联系地址、双方确认有效的送达地址。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双方合同履行时各类通知、合同等文件以及就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上述地址如有变更,变更一方将提前7日告知另一方变更后的地址;未按前述约定履行通知义务的,双方已确认的地址仍为有效送达地址。
9.2. 本合同要求的或根据本合同做出的任何通知、请求、要求和其它通信往来以书面形式送达有关方时,如以邮件/微信形式发送,则以对方回复确认为准:如当面送递,则一经面交即视为送达;如以快递形式发送,则在投递三天后即视为送达。
第10条 阳光条款
10.1.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及乙方公司关于禁止商业贿赂及廉洁自律的各项制度规定,杜绝商业贿赂及其他不正当之商业行为;本廉洁管理条款之约定事项,不受本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的影响,始终有效。
10.2. 本合同所称的商业贿赂,是指甲方或其工作人员为促成交易或为了取得更多的商业利益或待遇而给予乙方员工个人的回扣、退佣、购物折扣、有价证券、礼品(券)、置业、馈赠、浏览或旅游、高消费宴请、娱乐、招待、报销票据、提供借款、投资等形式的不正当利益。
10.3. 乙方对甲方在项目合作过程中廉洁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听取甲方廉洁管理执行情况汇报,对甲方在业务合作中存在违法违约行为,及时要求甲方采取措施制止;情节严重的,有权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机关举报。
10.4. 如甲方工作人员有商业贿赂行为,按合同总金额20%承担违约金;如乙方有商业贿赂、违规索要好处及关联人员违纪行为,亦应承担合同总金额30%违约金。
10.5. 乙方所属集团审计监察部是受理投诉举报的唯一部门,将对举报事项严格保密。
10.6. 举报邮箱: ****@pag.com
第11条 附则
11.1. 合同一方未能或延迟行使或部分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得被视为其对于本合同项下的其它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未要求另一方履行义务,或延迟要求另一方履行义务,或要求另一方履行部分义务不得被视为对对方履行其它义务的放弃。
11.2. 为免疑义,双方确认,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双方之间先前达成的与本合同或本合同的相关条款约定事项有关的任何协议或条款立即终止并由本合同或本合同的相关条款取代。双方同意,有其他版本(如有)与本合同的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11.3. 本合同经双方充分协商和谈判而达成,不构成任何一方的格式条款。
11.4. 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6. 补充约定: 【/】
11.7.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附件:《活动方案》
(以下无正文)在签署本合同时,各当事人对合同的所有条款已经阅悉,均无异议,并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甲方(盖章):安宁市科学技术协会
单位负责人:
分管领导:
经办人:何学
签订日期:****
乙方(盖章):安宁市星轶影院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签订日期:****
当前位置:









